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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丁煌語中評:游梁宣誓案司法覆核成功率不大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0-18 18:30:19


游蕙禎和梁頌恒在宣誓期間,展示寫有“HK IS NOT CHINA"字樣的物品。(中評社圖片)
  中評社香港10月18日電(記者 范穎薇)青年新政游蕙禎和梁頌恒在上周宣誓時更改誓詞,作出侮辱中國的言論引起社會大眾的不滿與憤怒。昨日,香港律師蕭思江以公司名義入稟高院,指遊蕙禎支持“港獨”,要求法庭裁定遊蕙禎喪失議員資格。此外,香港大專生莫嘉傑亦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佈游、梁就任資格被取消。

  對於蕭莫兩人申請司法覆核是否能成功,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執業大律師丁煌接受中評社專訪時表示,強烈譴責遊蕙禎和梁頌恒兩人的行為,但他也坦言,蕭莫兩人司法覆核成功的機率並不大。

  “游蕙禎及梁頌恒在宣誓時的確是侮辱了中國,侮辱了中國人,但根據《立法會條例》,游梁二人享有免責權。”丁煌指出,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在立法會內及委員會會議程式中有言論及辯論的自由,而此種言論及辯論的自由,不得在任何法院或立法會外的任何地方受到質疑。

  丁煌又指,根據《立法會條例》第13條,除非當選為議員的人在憲報刊登其當選的公告的日期後的7天內,以書面通知立法會秘書不接受議員席位,否則他須視為已接受該席位。所以,游梁二人在法律上已是立法會議員,他們宣誓當日的言行亦受《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保護。“有了這個保護傘,很難向他們追究當日言行的法律責任。”丁煌說。

  莫嘉傑入稟高院的證據之一是遊蕙禎和梁頌恒在宣誓時身披“HONG KONG IS NOT CHINA”字句的旗幟,且擅自更改宣誓字眼。莫嘉傑認為,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二十一條,他們作為未上任的議員“拒絕或忽略作出宣誓”,應被取消就任資格。

  對此,丁煌認為,最終遊蕙禎和梁頌恒是否被褫奪議員資格需看他們明日重新宣誓的表現,若他們能認真按照誓詞宣誓,順利完成宣誓程式,則無法律基礎剝奪他們立法會議員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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