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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浩然答中評:立會主席不上訴是合理的
http://www.CRNTT.com   2016-11-19 00:28:58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香港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委員李浩然(中評社 資料圖)
  中評社香港11月19日電(記者 范穎薇)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早前被高院裁定喪失議員資格,昨日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聽取法律意見後認為並無合理上訴勝算,因此決定不上訴。對此,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香港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委員李浩然接受中評社採訪時表示, 梁君彥作出的決定是合理的。

    李浩然解釋說,梁君彥主席根據法律意見作出的決定合理,任何一方當事人在上訴前都會考慮是否有合理的上訴勝算,法庭也會對此把關,這反映了在香港的司法體系下避免濫用司法覆核。

    而梁游方面則堅持繼續上訴,他們認為議員宣誓屬於立法會內部事務,宣誓是否有效應由立法會主席或秘書長來裁斷,法庭裁定二人宣誓無效,破壞“不干預原則”,是越權行為,因此判決不成立。

    李浩然指出,任何人都有上訴的權利,這也是基本法賦予每個人的權利。但他又指,法庭在當天的判決中清楚表明香港的基本法是高於行政立法的地位,因此法庭是有權處理宣誓是否有效。

    另一方面,九西選區落敗參選人關新偉申請選舉呈請,要求裁定劉小麗宣誓無效,并退回申領立法會費用,此案件昨日提訊。但因關新偉遲交保證金及相關文件,法庭最後撤銷有關的選舉呈請。

    李浩然指出,關新偉此次入稟法院提出的是選舉呈請,是根據立法會條例第39、40條針對報名時的承諾宣誓,而法官裁定撤銷有關選舉呈請申請是因程序問題。若其他市民繼續就劉小麗宣誓入稟法院要求作出類似梁頌恒及游蕙禎宣誓案的司法覆核,則法官會以梁游的案例作為參考,但具體情況法官會按照不同案例的獨特情況去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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