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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旺角暴亂首宗暴動罪案件 今早11時半判刑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3-17 00:29:03


  中評社香港3月17日電(記者 莊恭誠)3名涉嫌參與去年春節旺角暴亂的被告,昨被香港區域法院裁定暴動罪罪名成立。3人已於昨日被即時收押,等候法官於今早11時30分判刑。

  根據香港司法機構公佈的審訊案件表,法官沈小民將於今早11時30分,在香港區域法院第36庭11字樓,對3名被告許嘉琪、麥子晞和薛達榮進行判刑。

  根據香港《公安條例》第19條,暴動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不過作為司法管轄權相對有限、級別較低的原訟法院,區域法院審理刑事案件的判刑上限為監禁7年。

  目前還有另外2宗旺角暴亂案發時涉及暴動罪的案件,正在區域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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