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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因應“港區國安法”?邱垂正:密切關注發展
http://www.CRNTT.com   2020-07-01 14:46:32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中評社 倪鴻祥攝)
  中評社台北7月1日電(記者 倪鴻祥)針對“香港版國安法”上路,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今天上午表示,會通盤考量香港、兩岸情勢、中共作為,以及主要國家的政策動向,以維護“國家安全”與人民利益、普世價值的原則,密切關注後續發展情形,評估事實,進行相對的應處。

  “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今天上午正式營運,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台港經濟文化策進會董事長張小月共同揭牌,邱垂正出席觀禮,並針對兩岸相關議題作出回應。

  蔡英文曾提到,必要時會依“港澳條例”第60條規定,停止本條例一部或全部之適用,如今“港版國安法”通過執行,蔡政府會在什麼情況下啟動港澳條例第60條規定?

  邱垂正表示,陸委會每年都會提出“香港情勢報告”,還曾半年提一次,今年是香港主權轉移滿23週年,陸委會一樣有提出來,這就是依“港澳條例”第60條的精神而提出。

  邱垂正指出,所以蔡政府對港政策,會通盤考量香港、兩岸情勢、中共作為,以及主要國家的政策動向,以維護“國家安全”人與人民利益,會以普世價值的原則,密切關注“港區國安法”後續發展情形,評估事實,進行相對的應處。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60條規定,本條例施行後,香港或澳門情況發生變化,致本條例之施行有危害台灣地區安全之虞時,“行政院”得報請“總統”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四項之規定,停止本條例一部或全部之適用,並應即將其決定附具理由於十日內送請“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二分之一不同意或不為審議時,該決定立即失效。恢復一部或全部適用時,亦同。

  本條例停止適用之部分,如未另定法律規範,與香港或澳門之關係,適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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