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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肯亞案黑白不分 “立委”恐成另類詐騙集團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4-19 09:33:22


  中評社台北4月19日電/肯亞案發生迄今,原先壓根不認同九二共識的綠委及時力,此刻竟搬出在九二共識基礎上簽定的兩岸共打協議,要求將台嫌送返台灣,可謂身陷邏輯誤謬不自知。如今,騙徒認罪,滿臉豆花的“立委”們是該醒來,別被賣了還在幫忙數鈔票。

  中國時報分析報道,台嫌引渡對岸後,“立院”主流聲音,大抵認為台方應堅持司法管轄權,透過共打協議在台審理。問題是,這種“護子心態”真有道理嗎?
 
  首先,就法而言,該案發生在肯亞,被害人在大陸,中方當然有權管轄。尤其,兩岸雖簽共打,但條文載明,當“受請求方”認為有重大利益等特殊情況,得視情況決定遣返。換言之,協議精神絕非我要你放人,你就得放人,不應過度解釋。
  
  其次,就理而言,台灣當然有權主張遣返台嫌,但台灣刑法存有漏洞,若把人抓回,政府只能縱放或輕判,恐怕是理不直也氣不壯。

  進一步說,綠委及時力應捫心自問,假若台嫌引渡至美國,還會以同等力道替騙徒打抱不平嗎?換言之,這到底是捍衛人權,還是打著人權操弄反中情緒?要是連這都說不清,理字上當然站不住。
  
  其三,就情而言,台灣對外輸出成千上萬騙徒,光在對岸1年就拐走千億台幣。因此,當台灣喊著保障嫌犯人權,難道被害人死活就不幹我們的事?這種不同標準的人權,不是正義。

  更弔詭的是,難道綠委諸公忘了共打協議建立在九二共識上?昨是今非,抑或立場隨風擺?“立委”,是民意匯集的公器。面對黑白分明問題,若鄉願以對,比起詐騙集團,恐有過之而無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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