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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平學:不排除中央主動出手解決23條立法
http://www.CRNTT.com   2017-04-22 00:17:51


深圳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暨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鄒平學。(中評社 蘭忠偉攝)
  中評社香港4月22日電(記者 蘭忠偉 范颖薇)由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舉辦的“香港回歸二十週年法政論壇”21日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舉行。深圳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暨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鄒平學在論壇中強調,香港應盡快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他認為,香港盡快自行完成基本法第23條國安立法,是全面實施基本法的要求,是香港作為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應履行的憲制責任和義務。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義務,是國家憲法、香港基本法和國家安全法的要求,不論特區是否完成23條立法,憲制責任和義務不會改變。

  鄒平學認為,要充分估計到香港本地自行推進第23條立法的難度很大:一是歷史包袱積重難返;二是現實環境不確定性因素很多。“在23條立法長期缺位情況下,如果‘港獨’勢力繼續滋長蔓延,‘港獨’和‘台獨’勢力合流日益明顯,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日趨嚴重,國際安全局勢動蕩不安、繼續惡化,香港的國家安全局勢出現失控危險,不排除中央主動出手解決23條立法的可能性。”

  完成23條立法不容再拖沓

  鄒平學認為,憲制責任和義務也不限於要求完成立法,而是涉及特區立法、執法、司法和守法的全過程的憲制責任和義務。回歸二十年之際,新特首和新政府任期結束後,恰好是五十年不變的中間節點,因此,完成第23條立法不容再拖。
  
  “23條立法擱淺至今後果嚴重。”鄒平學指出,23條立法自2003年擱淺後,至今仍未完成相關立法。這是回歸二十年香港基本法實施中的重大缺憾,是香港政治社會生態日益惡化的根本原因,是引發社會撕裂的一個痛點。遲遲不能完成立法,導致特區不能有效應對包括分裂國家、顛覆中央政府、外部勢力干預特區事務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種種隱患,給中央政府的管治和特區政府施政帶來衝擊,破壞中央和特區的憲制關係,影響中央和特區的政治互信,給“一國兩制”在香港的順利實施帶來嚴峻挑戰。
  
  他說,香港社會正視保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是完成立法的首要前提。香港回歸二十周年法政論壇設定研討“國家安全與基本法:如何透過法律來彌補香港的社會撕裂”的主題非常有意義。2003年後,基本法23條立法長期被妖魔化很不正常。稍感欣慰的是,經過反“港獨”的鬥爭後,香港社會對此開始有理性的探討,不少人提出了建議方案,越來越多的人認為該項立項不可回避。這說明23條國安立法已經不是諱莫如深的話題,說明社會討論23條立法的氛圍有所好轉。儘管有分歧,但如果共同面對,理性探討,是積極的變化。香港社會應把握機會,政府應做足功夫,各方應凝聚共識,共同推進完成該項立法。

  香港完成23條立法,鄒平學認為需要明確幾個關鍵問題:

  一是如何認識立法條件?是否需要社會形成廣泛共識才可啟動?鄒平學表示,必須有低度共識,但不能說要有高度廣泛的共識。對於是否立法,有低度共識即可。至於立法中的不同制度設計的爭議,可以在咨詢中去著眼解決,而不能把它們當成不能立法的理由。一旦啟動,政府充分咨詢是必須的,但考慮到香港的社會現實,如果要等到社會對此完全沒有爭議才考慮完成立法,香港恐怕永遠都不會有此機會。香港國安立法雖然涉及法律,但主要是一個政治問題,是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應不應當維護國家安全的大是大非問題,是“愛國愛港”力量與“亂港分離”勢力進行政治較量爭奪管治權的問題,這一性質決定了國安立法無可避免地會在香港社會引發巨大爭議,以此為由採取“拖字訣”並不正當,社會需要充分認識到這一點。作為一項憲制責任和義務,不是自己喜歡不喜歡、願意不願意的問題,而是如何講大局、盡義務的問題。

  二是解決國家安全和人權保障的關係有成功的先例可循,立法技術上也做得到。皺平學指出,有人擔心國安立法會侵犯人權自由,其實這方面完全可以借鑒世界上這方面處理得好的、成功的立法例,通過立法技術解決。不能把國家安全和人權自由對立起來,更不能把擔心侵犯人權自由當成拒絕國安立法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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