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鄒平學語中評:23條是否立法不應存在分歧
http://www.CRNTT.com   2017-04-22 00:16:42


深圳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暨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鄒平學。(中評社資料圖)
  中評社香港4月22日電(記者 蘭忠偉)深圳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暨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鄒平學日前接受中評社記者採訪時表示,特區政府有必要盡快落實23條立法,不能因為有人反對就不立法,在立法與不立法之間更不應該存在分歧。他指出,特區政府具有履行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義務,這個義務沒有可商量的餘地,並不能因為有人反對或存在分歧而不立法。若是如何立法存在分歧,則是可以探討的。他更認為,若特區政府遲遲不立法,不排除中央主動出手解決23條立法的可能性。

  鄒平學21日出席由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舉辦的“香港回歸二十週年法政論壇”,會後,他對中評社記者表示,一部分人士找似是而非的理由反對23條立法,這本身就代表了這部分人害怕國安立法,心存分裂國家的意圖,因此怕受到法律的制裁。他認為,全世界都有國安立法的案例,都能夠處理好國家安全和人權保障的關係,因此這些問題並不能成為23條不立法的藉口。“在立法的問題上應該存在共識,至於如何立法,解決人權和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的關係,則需要認真考慮,這在法律技術上是可以解決的。”

  鄒平學表示,23條立法是中央的要求和法律的要求,對法律而言並沒有願不願意之說。從憲法的角度而言,無論23條是否立法,中央政府在維護國家安全,包括香港安全的問題上都有須盡的責任,並不能坐視不管。從憲法和基本法的角度看,中央有權利授權特區立法,如果特區自行立法,則更適宜自身的法律體系和司法制度,但不代表中央不能夠立法。

  “如果未來國際環境和安全局勢惡化的情況下,香港又存在立法空白點,那我個人認為不排除中央會出手。”鄒平學認為,一旦由中央政府立法,特區政府同樣具有責任配合。香港社會要看到,23條遲遲不立法,或者說有人反對立法,並不代表中央政府毫無辦法可行。

  “直接用附件三的形式,或者是將國家安全法引入香港的形式,都需要研究。國家安全法與內地法律配套,涉及到內地的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如果直接引用附件三的形式,可能會牽涉到其餘法律,這就帶來更大問題,因此在如何立法的技術上還是值得研究。但可以形成共識的是,23條立法特區是不能夠無限期拖延的,社會也不能因為有爭論就不立法。”鄒平學說。

  他指出,特區政府需要有擔當和勇氣,不能因為有人攻擊,或者怕丟選票,就不提這個問題。對於特區政府和政府官員而言,都不能夠有這種態度。對法律的義務,需要有擔當的精神。“新特首在政綱中雖然沒有明確提到23條立法的問題,但是不提並不能代表不做,這個問題非常重要。不寫入政綱,可能是代表在她心裡更看重這個問題,不能說沒有提就沒有考慮。”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