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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曉兵語中評:應根據香港情況調整國歌立法
http://www.CRNTT.com   2017-11-08 00:26:22


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中評社資料圖)
  中評社香港11月8日電(記者 蘭忠偉)11月4日下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國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全國人大常委會表示,香港及澳門特區政府應及時完成《國歌法》本地立法,維護國家和國歌尊嚴。

  昨日下午,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接受中評社記者採訪時表示,國歌法在香港立法不應照搬內地的刑責,應該根據香港的情況作出適當調整。內地行政處罰的相關規定在香港法律中沒有相應的制度,《國歌法》所設定的罰則,香港可以在本地通過的關於國歌法規定的條例中進行細化,至於具體如何細化,應該要與香港法律進行對接。他強調,國歌法應該通過正常的方式進行細化落地,在香港和澳門特區盡快立法實施。
 
  李曉兵認為,國歌法在香港立法,已經有國旗法和國徽法的先例可循,具備一定的經驗。近些年香港特別行政區內部屢次出現在公開的活動中不尊重國歌、國旗的現象,一些年輕人在公開的場合“噓國歌”,這本是一股“汙流”,但是當下一些年輕人卻將此種做派視為“時尚”而不加區別的追逐。因此,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被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之後,希望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能夠結合本地情況做出更加細緻的規定和富有操作性的安排,能夠達到讓香港特區的年輕人在國家尊嚴和民族情感的這些根本問題上明辨是非,引領香港青年人樹立正確的國家意識。

  他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所承載的是我們這個民族內心深處最為珍惜的回憶、最為看重的厚重的情感,也承載著我們這個民族對國家對未來的追求和期盼,也是這個國家在過去歷史時刻沉澱下來的民族精神的一種投射和提升。她同時召喚並引領著我們未來的發展方向,也讓我們不斷地清醒和覺悟。國歌作為我們國家的標誌和象徵,在香港特區也應該得到同胞們的認同、接受和尊重。
 
  李曉兵談到,對國家標誌和國家象徵形式給予充分尊重,這是一個現代國家社會文明的基本要求,也是國民樸素的愛國情感的表達,也是民族認同和政治認同的應有之義。將自己當做是一名中國人,在演奏國歌的時刻舉止得體,是對國家情感的提升和內化,也是國人之間的一種情感共鳴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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