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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邊緣化國民黨兩岸交流角色之法律策略分析
http://www.CRNTT.com   2019-08-03 00:22:24


民進黨邊緣化國民黨兩岸交流角色
  中評社╱題:民進黨邊緣化國民黨兩岸交流角色之法律策略分析 作者:柳金財(台灣),佛光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助理教授

  民進黨當局對《國保法》及《兩岸關係條例》修正,邊緣化國民黨兩岸政策角色及影響,不僅幾乎排除國民黨領導高層參與國共論壇、海峽論壇及召開馬習會、吳習會可能性;甚至形同從制度規範及程序設計,排除任何兩岸政治協議通過可能性。“國會雙審議、人民單公投”高門檻程序設計,比修憲程序更為嚴格,即使剛性憲法修改程序與通過門檻,亦無此繁瑣與要求。其隱藏的政治動機及目的,實際上是排除兩岸從事務性、功能性、經濟性協商進入政治協商及談判,避免台灣踏入統一談判的進程中。民進黨當局的單邊立法行動,不僅邊緣化國民黨的兩岸政策主導權;同時也反制大陸當局的“融合漸統”政策與措施。雙方兩岸政策的單邊行動衝突,形同“磁吸效應”與“寒蟬效應”的相互抗擊,兩岸關係因欠缺國民黨的緩衝區作用,而陷入政治僵局及衝突的惡化循環狀態。

  壹、前言

  2019年5月以來,在台灣當局領導人蔡英文執政屆滿三年之際,民進黨所主導的立法院接連分別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以下簡稱國保法)、《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關係條例),從法律上限制兩岸交流及關係發展。2019年5月7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國保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刪除涉密人員退離職後可縮減三年出境管制期的規定,並明定管制時間最長可達六年。同年5月31日修正《關係條例》針對兩岸政治協議之通過,採取“國會雙審議、人民單公投”方式,這一程序機制複雜性號稱“比修憲還修憲”更為嚴謹。

  《國保法》管制延長涉密人員退離職後管制期限,時間由三年延長至六年,其目標群體相當具有針對性,尤其是針對前總統馬英九、副總統吳敦義管制期限已到又再延長,這將降低其對兩岸關係的影響力,避免馬習會、吳習會衝擊台灣總統大選選情。《關係條例》增訂對兩岸政治協議審議與通過機制,採取國會雙審議“3/4出席、3/4同意”及人民公投票1/2通過高門檻設計,從程序上排除任何兩岸政治協議通過,尤其是針對國民黨主席吳敦義所倡議的《兩岸和平協議》。

  在國、民兩黨並無共識前提下,民進黨藉由掌握立法院絕對多數強行修正及通過上述法律,達到其所謂維護國家安全及捍衛民主自由目的。但其修法的背後政治動機,卻隱藏邊緣化國民黨兩岸關係影響力與角色作用,及阻礙任何兩岸政治協議通過之可能性。

  貳、《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內涵

  針對國民黨團批評修訂《國保法》引起朝野對立,民進黨團提出這並非是針對性立法,實際上民進黨政府的公職人員,將來退離職後也會受此規範,此種規範其適用對象並沒有歧視性、區隔性,而是一體適用。然民進黨當局涉密領導人退離職後若要與大陸當局交往,因雙方無“九二共識”政治基礎,實際上難以交流;但國民黨領導精英則是持“九二共識”立場,一旦延長涉密人員退離職後管制期限,形同排除國共兩黨對兩岸關係的主導權、對抗大陸當局對台政策的單邊主義行動;排除兩黨高層會晤可能性。即使國共高層舉行會面,國民黨也非由第一線領導人物出面,這將降低國、共領導交流層級與位階。

  一、針對性立法失去藍營緩衝區作用

  民進黨當局認為在實務運作上,各機關以縮短出境管制期間為常態,且多數未能徵詢國家機密核定機關意見,以致不符立法意旨。為強化涉密人員及退離職或移交業務人員之出境管理機制,及嚇阻洩漏或交付、刺探或收集國家機密者,法務部於2017年1月5日擬具《國保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報行政院審查通過後,並於同年7月7日函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於2019年5月7日三讀通過《國保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國民黨批評民進黨當局透過修訂《國保法》,隨時用個人主張、因人設事讓法律變成沒有平衡性、穩定性、公正性,違背民主、法治國家的基本做法。依據規定擔任過總統、副總統、秘書長、行政院正、副院長與秘書長等職務,及外交部、國防部等任職過經核定過絕對機密的首長,依照前述法律規範卸任後三年要至大陸、香港訪問須經機關核定。

  立法院三讀通過《國保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涉密人員退離職後,出境管制期限僅能延長、不得縮短,管制時間最長可達六年。前總統馬英九、副總統吳敦義原本管制期至2019年5月20日可解除,現修正案三讀後管制期將再延長三年。這導致馬、吳皆無法前往大陸或香港參訪,相關國共論壇、海峽論壇及馬習會、吳習會等國共高層會晤可能性,幾乎完全被排除。此種邊緣化國民黨在兩岸關係的主導權與話語權做法,反而致使原本敵對的兩岸關係失去泛藍聯盟作為緩衝角色與功能。

  二、邊緣化國民黨兩岸關係主導權

  民進黨當局修正退離職或移交業務涉密人員之出境管制期間,從現行規定管制期三年,得視情形縮短或延長,改為不得縮短,並得視情形延長之。延長之期限,除有第十二條第一項情形(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之國家機密)者外,不得逾三年,並以一次為限,最長可管制六年。

  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涉及國家機密核定人員、辦理國家機密事項業務人員與前二款退離職或移交國家機密未滿三年之人員,前述人員出境,應經其(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之人核准。前副總統、現任國民黨主席吳敦義依照上述規定,向總統府申請赴陸參加國共論壇,民進黨當局卻非以原服務單位而是委託機關內政部寄送“處分書”告知“不予許可”。在吳敦義管制期屆滿之前,民進黨又以立法院多數優勢強行通過《國保法》修正案,將涉密人員退離職後須管制期限延長,從三年得延長一次,最長管制六年。

  三、製造寒蟬效應消融兩岸交流熱度

  依據《國保法》修正條文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為因應現時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及境外敵對勢力之威脅,並為更有效防範洩漏國家機密,修正洩漏或交付經核定之國家機密或報請核定國家機密之事項者之刑責處罰。如洩漏或交付國家機密於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預備或陰謀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所洩漏或交付屬絕對機密或其擬訂等級屬絕對機密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若洩漏或交付屬絕對機密者,最重可處十五年徒刑。

  此次修法除參酌《刑法》第一○九條第二項規定,將大陸及港澳等地區納入規範,另依據“洩漏或交付國家機密”、“洩漏或交付報請核定國家機密之事項”及“刺探或收集國家機密”等三面向修正。其中“洩漏或交付國家機密者”,原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現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至於“洩漏或交付報請核定國家機密之事項”及“刺探或收集國家機密者”,原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徒刑,現均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這顯示民進黨當局試圖藉由加重處分,產生寒蟬效應以嚇阻國家機密被洩漏與交付。

  叁、《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內涵

  2019年3月28日行政院院會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之三》修正草案,明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議題之協議,應經國會雙審議及人民公投之高門檻程序,建立兩岸政治議題協議的民主監督機制。同時規範“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毀棄或變更,不得作為政治議題談判及協議項目;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政治議題協商或約定,無效”。藉此排除任何有關兩岸統一的政治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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