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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關注:如何減輕新稅法對港人影響?
http://www.CRNTT.com   2018-11-04 00:14:43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澄清說,香港市民擔心內地發出的居住證是想將香港居民納入內地稅網的問題。他表示,中央已明確表示,港澳居民居住證的目的是讓在內地生活的港澳同胞獲得生活上的便利和權利,絕非是想將港澳居民納入稅網。其次,香港市民最關心的個人所得稅法中有關其境外收入需繳納內地個人所得稅的部分,在本次實施條例中有明確的解決方法,在新實施條例中的第四條已經明確表示“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居民個人,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滿五年的,或滿五年但其間有單次離境超過30天情形的,其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釋除了大部分在內地無住所的港澳居民的疑慮,只要他們每五年單次出境超過30天,就可以避免境外收入被內地機關徵稅。使他們能夠安心在內地工作和生活。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稅務學會前會長龔永德指出,雖然在港區人大代表和政協代表的積極爭取下,在內地無住所的居民境外收入徵稅問題已經有相應的解決辦法,但是針對一些已在內地定居的港澳居民,特別是長者、在內地創業的青年人等,他們由於工作和生活的需要,已經在內地置業並同時將在港澳的物業出售,他們就很可能會就其境外收入被徵收內地個人所得稅。

  龔永德建議,可以在《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多加一款,大意是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個人為香港的稅務居民,其境外所得徵稅權歸屬香港,無須繳納內地的個人所得稅。亦可由國務院按新稅法第四條第十款就上述意思作新的免稅規定。回鄉證是內地發給港人的證件,除澳門和台灣有類似證件外,其他國家和地區都不能要求內地政府給予同等待遇。這建議既符合“一國兩制”基礎,亦可發揮“一國兩制”的優勢。如建議被采納,必有利內地與香港居民的融合,亦有助推動大灣區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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