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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關注:全國人大釋法權力不容置疑
http://www.CRNTT.com   2018-12-10 00:14:22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沈春耀日前來港進行“國家憲法日”宣講活動
  中評社香港12月10日電(記者 張心怡)香港特區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日前在一法治論壇上稱,全國人大常委會“沒有主動釋法的權力”,“愈少釋法愈好”,而釋法會為法治帶來“長期傷害”,“呼籲”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有“制約”,否則在作出“破壞”後難以“修補”。他還稱,香港民主進程已全面停滯,急須重啟民主發展,否則將威脅“一國兩制”的成功落實。其謬論引起香港社會輿論譴責。

  香港大律師馬恩國對媒體表示,基本法第158條列明其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憲法列明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修改全國性法律,亦沒有預設程序,故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有權力主動釋法。《基本法》在中國法律分類中屬全國性法律,包致金依舊靠著香港普通法思維去理解《基本法》,忽略了憲法的地位。

  馬恩國認為,香港回歸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只作了5次釋法,已相常克制。包致金作為司法界重量級人物,執意說出一些有偏頗的看法,沒有教育香港市民正確理解《基本法》,實屬遺憾。

  香港立法會議員、前香港律師會會長何君堯接受採訪時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是香港司法體制的一部分,人大隨時都有權力釋法,包致金的狹隘思想,違背《基本法》,有悖於事實。

  何君堯指出,作為終審法院法官,需要對自己的言論負責,發表看法的時候要立足於香港,依據事實基礎,否則會令人失望,辜負了每一個努力為香港作出貢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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