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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辦談“雙普選”:必須符合香港政治地位
http://www.CRNTT.com   2019-09-03 16:07:04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新聞發言人楊光回答記者提問(中評社 沈而忱攝)
  中評社北京9月3日電(記者 林艷 沈而忱)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新聞發言人楊光今日下午在國新辦舉辦的發佈會上回答記者提問時指出,香港的普選制度必須始終堅持一個基本原則,就是必須符合香港的政治地位。

  以下是問答全文:

  俄通塔斯社記者:示威者提出五大訴求,並強調“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幾天前24名立法會議員聯署發表公開信要求盡快重啟政改落實“雙普選”,對這些訴求中央政府是什麼態度?對其中的撤回修例法案和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中央是否可以接受?特首拒絕這些訴求是否因受到中央的指令?謝謝。

  楊光:沒想到你的漢語說得這麼好,你的問題我聽得很清楚。我想說的是,在一個文明、法治的社會裡,所有的訴求都必須依法提出。這裡必須毫不含糊地指出,兩個多月來,一些激進分子打著“五大訴求”的旗號,置全體港人的安寧生活和香港繁榮穩定的大局於不顧,肆無忌憚地實施暴力犯罪,踐踏香港的法治和社會秩序,挑戰“一國兩制”底線,嚴重損害了香港和國家的利益,這不是在表達什麼訴求,而是赤裸裸的“政治恐嚇”、“政治要挾”。我剛才在談話裡已經說到,他們的行為已經與修例無關,他們的矛頭指向了特區政府,他們的目的是要奪取香港的管治權,使“一國兩制”名存實亡。反對派和一些激進分子提出了五項訴求,他們的終極訴求是實行“雙普選”,在這裡,為了正本清源,以正視聽,我願意著重地談談“雙普選”的問題。

  首先,我必須先強調一個事實,這就是香港的民主制度是在香港回歸祖國以後真正建立和發展起來的。我還必須指出另外一個事實,就是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體議員由普選產生這樣一個目標,是由中國政府在香港基本法中做出規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後,中央政府支持香港特區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穩步快速地發展民主政治。

  大家都知道,2007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明確了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立法會全體議員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由此確定了“雙普選”的時間表。2014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又作出了有關決定,對行政長官普選辦法的框架和核心要素作出了規定,這就是人們常說的“8·31”決定。“8·31”決定得到了香港大多數市民的支持和認同,但是很遺憾,在反對派議員的捆綁否決下,香港特區政府根據“8·31”決定制定的普選法案在立法會沒有獲得2/3多數通過,香港由此失去了在回歸第20年實現行政長官普選的寶貴機遇。可以說,阻撓香港民主發展的罪魁禍首不是別人,是反對派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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