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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公聽會 各說各話
http://www.CRNTT.com   2019-04-15 14:23:21


內政委員會召開“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法制化”公聽會,時代力量黨“立委”黃國昌批蔡2016年競選承諾跳票。(中評社 倪鴻祥攝)
  中評社台北4月15日電(記者 倪鴻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上午召開“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法制化”公聽會,民進黨“立委”只有綠委劉世芳1人發言,提出協議監督機制化之前應先定義何謂協議或政治協議,監督機制應納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時代力量黨“立委”黃國昌嗆蔡政府應儘快落實選前承諾,儘快完成兩岸協議的監督機制。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於2014年3月18日反服貿太陽花學運時提出要求,當時馬政府在2015年4月3日由“行政院”提出草案,但2016年6月23日由執政的蔡政府撤回“行政院”版,從此“行政院”及陸委會都未再提出版本。

  “立院”內政委員會上午由輸值召委、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召開“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法制化”公聽會,海基會副秘書長蔡孟君到場聆聽,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出席表達意見,認為因應兩岸情勢變動,應優先審查通過兩岸關係條例第五條之三修正草案,拉高兩岸政治協議通過門檻。

  藍綠委員到場者不成比例,綠委余天等人簽到後就走人,只有劉世芳上台發言後離去;時代力量黨只有黃國昌出席表達意見,而且和劉世芳的唱反調,質疑執政黨無心讓監督條例通過立法。藍委方面加上主持公聽會的林為洲,包括黃昭順、江啟臣、沈智慧、林麗蟬等人都出席。

  劉世芳認為,行政單位主張的監督機制要放在兩岸關係條例裡,提出修正法案並升高門檻,規定應經全體“立委”3/4出席、出席“立委”3/4同意後才能開啟協商,最後還有公投程序。而且應讓協議與政治性協議的定義明確化。

  黃國昌表示,有關和中國協議監督機制這事上屆“國會”對民間訴求充耳不聞,直到太陽花運動結束後兩大黨才承諾要立監督機制,但2016年新“國會”成立至今仍未建立監督機制,一再延宕,陳明通還說現在最重要的是政治協議與民主防衛機制趕快建立,他雖贊成,但要處理的問題從來不是只有政治協議。

  黃國昌指出,說要建立機制,所有人的都會問,過去4年在幹什麼?服貿、貨貿的事殷鑑不遠,希望這屆的“國會”要擔起應負的責任,履行選前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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