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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大元:法治是解決香港當前問題的唯一途徑
http://www.CRNTT.com   2019-08-15 18:23:59


中國人民大學“一國兩制”法律研究所所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韓大元(中評社 李娜攝)
  中評社北京8月15日電(記者 李娜)中國人民大學“一國兩制”法律研究所所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韓大元15日出席國新辦發布會,在應詢香港局勢有關問題時表示,通過法治來解決香港面臨的問題,這是我們唯一的途徑。

  以下為問答實錄:

  香港無線電視記者:請問各位老師,最近我們看到解放軍方面也提出了一些看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香港的基本法,是可以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還可以把全國性的法律引入到香港。現在看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否已經要採取這個決定?如果真的採取這個決定,有些香港人就擔憂,解放軍一旦進入香港去行動的話,就是對“一國兩制”很大的破壞,可能會令香港的局勢更不可收拾。還有一個問題,剛才也有老師說應該堅持用法治的方法來解決香港的問題,有些民間的訴求也是希望從法治的方法解決問題,比如要求特首成立一個獨立調查委員會,去找出衝突的真相。現在特首好像不認同成立委員會,你們覺得這是不是我們行政長官的一個責任?謝謝。

  韓大元:今天我們很多專家都談到了如何回到法治。第一個問題,我們大家都知道,“一國兩制”的前提是“一國”,國家的統一、尊嚴和安全是“一國兩制”的根本出發點,任何一個國家都會把國家安全、統一作為國家首要的任務。我們講“依法治港”,用法律來治理香港,這就意味著要通過法治維護國家的統一和主權,始終維護香港的繁榮與穩定,始終要保障基本法賦予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這是我們法治的一個基本要求。

  第二,當國家面臨一些情況的時候,按照國際的慣例和法治一般原則,在法律中,對一些可能出現的情形,都做了預防性的制度規定,或者法律規定。剛才你談到的這個問題,首先,香港有一個完備的法律體系,包括香港立法會通過的700多個條例,有《基本法》,有原有保留的法律,還有全國人大通過法律程序列入附件三的全國性的法律,我們認為法律是很完備的。第二,《駐軍法》第14條明確規定了制度性安排,如果特區政府必要的時候,請求中央人民政府,請駐港部隊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請求權是特區政府可以行使的,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以後,可以派出駐軍人員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同時,《基本法》第18條第4款也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決定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這是憲法和基本法明確規定的權力,它既有判斷權,同時也有決定權、宣布權。但是這個權力的行使,根據《基本法》第18條第4款的解釋,從學理上來說,它有法律的標準,一個是發生了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二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情況下,根據《憲法》和《基本法》第18條第4款,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宣布緊急狀態。根據《駐軍法》相關規定,駐港部隊根據中央人民政府的決定履行職責。這是法律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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