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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新辦記者會:眾學者談香港事態
http://www.CRNTT.com   2019-08-16 00:12:10


中山大學粵港澳發展研究院副院長、研究員,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教授何俊志(中評社 李娜攝)
 
  法治是解決香港問題的唯一途徑

  提問環節中,有記者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香港的基本法,可以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還可以把全國性的法律引入到香港,一旦真的採取這個決定,解放軍進入香港行動,便會對“一國兩制”造成很大的破壞。”

  對此,韓大元指出,按照國際的慣例和法治一般原則,在法律中,對國家可能面臨的一些情況,都做了預防性的制度規定,或者法律規定。首先,香港具有一個完備的法律體系,包括香港立法會通過的700多個條例,有《基本法》,有原有保留的法律,還有全國人大通過法律程序列入附件三的全國性的法律。比如《駐軍法》第14條明確規定了制度性安排,如果特區政府必要的時候,請求中央人民政府,請駐港部隊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請求權是特區政府可以行使的,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以後,可以派出駐軍人員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基本法》第18條第4款也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決定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這是憲法和基本法明確規定的權力,它既有判斷權,同時也有決定權、宣布權。但是這個權力的行使,根據《基本法》第18條第4款的解釋,從學理上來說,它有法律的標準,一是發生了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二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情況下,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宣布緊急狀態。根據《駐軍法》相關規定,駐港部隊根據中央人民政府的決定履行職責,這是法律上的規定。

  針對記者擔憂這些規定的實施會不會造成“一國兩制”的失敗?韓大元表示,“一國兩制”的前提是“一國”,國家的統一、尊嚴和安全是“一國兩制”的根本出發點,任何一個國家都會把國家安全、統一作為國家首要任務。“依法治港”是用法律來治理香港,意味著要通過法治維護國家的統一和主權,始終維護香港的繁榮與穩定,始終要保障基本法賦予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這是法治的一個基本要求。

  韓大元認為,“依法治港”的應有之義,就是通過法治來維護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以及香港的繁榮穩定和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如果出現法律規定的情形時,有嚴格的法律程序對應。所以要強調法治、回歸法治,通過法治來解決香港面臨的問題,這是唯一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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