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釋:
①《台灣人民抗日鬥爭史》,1997年北京燕山出版社出版,作者徐魯航。
②克羅奇在其專著《歷史學的理論和實際》中提出的。參見彭剛著《精神、自由與歷史》,清華大學出版社一九九九年出版。
③參見“吳敦義:九二共識35個字是李登輝核定”,中評社台北5月26日電。
④蔡英文2016年10月10日“國慶演講”。
⑤“蔡:若區域是一盤棋 台灣有實力當棋手”中評社2018年5月20日台北電。
⑥參見“百度百科”。1956年春,毛澤東托章士釗轉致蔣介石的信,提出和平統一台灣的具體辦法。即一綱:台灣必須統一於中國。四目:1、除外交統一於中央外,其它台灣的軍政、人事大權由蔣管理;2、如台灣經濟建設資金不足,中央可撥款補助;3、台灣社會改革從緩,待條件成熟,亦尊重蔣的意見和台灣各界代表進行協商;4、國共雙方保證不破壞對方之事,以利兩黨重新合作。後於1963年,周恩來總理將之歸納為”一綱四目“。
⑦參見章念馳“站在歷史轉捩點的兩岸關係”,《中國評論》2017年12月號,總第240期。
⑧“四不一沒有”:不宣佈獨立、不更改國號、不推動兩國論入憲、不推動改變現狀的統獨公投;沒有廢除國統綱領與國統會的問題。2000年5月20日陳水扁就職演講。
⑨參見《李光耀觀天下》,北京大學出版社,2013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