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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縣市長候選人辭職“立委”各有不同
http://www.CRNTT.com   2018-11-21 10:41:09


  中評社香港11月21日電/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發表富權的文章說,本月初,當國民黨雲林縣長候選人張麗善宣佈辭去“立委”時,本欄就提問,是否將引會帶連鎖反應,導致其他十名藍綠“立委”的縣市長參選人,包括國民黨的桃園市長參選人陳學聖、台中市長參選人盧秀燕、彰化縣長參選人王惠美、金門縣長參選人楊鎮浯、花蓮縣長參選人徐榛蔚;民進黨的有台北市長參選人姚文智、台南市長參選人黃偉哲、高雄市長參選人陳其邁、宜蘭縣長參選人陳歐珀、台東縣長參選人劉櫂豪,也紛紛跟進?另外,參選新竹縣長的林為洲,也是“立委”,但他已經為參選新竹縣長而宣布脫離國民黨,因而是以無黨籍身份參選新竹縣長,雖然也同樣遇到是否辭去“立委”參選的問題,但卻沒有上述黨籍“立委”那樣受到強烈的關注。

  其後,先後有姚文智、陳其邁宣佈辭去“立委”,昨日最新的,是盧秀燕宣佈辭去“立委”。

  按照台灣地區的“憲法”規定,“立委”不得擔任官吏。因此,“立委”參選並當選了縣市長,就固然是要辭去“立委”;但“立委”參選縣市長,並不等於一定將會當選。倘是落選,就將會變成“兩頭落空”。因此,相關法律並未強制規定民代不得帶職參選公職。因此,縣市長候選人宣布辭去“立委”之職,都是宣示“破釜沉舟,背水一戰”的選戰策略,亦即是打“悲情牌”、“告急牌”策略的一種,目的是為了最大程度上提升支持者的投票率,吸引尚未作出支持對象的游離票。

  文章說,值得注意的是,張麗善、陳其邁都是“不分區立委”,其請辭後可由同黨提名的“不分區立委”候選人名單中的“落選頭”黨內同志順位替補,不會減少戰力。實際上,兩人辭職後,當即分別由同黨同志林奕華、陳靜敏二人遞補“立委”遺缺,對黨團的戰鬥力不會構成任何影響。

  而姚文智、盧秀燕是“區域立委”,按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倘“區域“立委”出現缺位,其餘下任期不足一年不予補選;倘其餘下任期只要超過一年,就必須從發生出缺事實的三個月內要完成補選。本屆“立委”的任期是二零一六年二月一日就職,四年任期可做到二零二零年一月三十一日,這次選舉的投票日是十一月二十四日、當選就職日期為十二月二十五日,以此日期推算,現任“區域“立委”在選舉投票日之前請辭或是當選,其餘下“立委”任期都超過一年,因而選委會就必須從“立委”出缺理由發生那一刻起,在三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換言之,若現任“區域“立委”選前請辭或當選縣市長,依規定都要進行補選。

  因此,姚文智、盧秀燕的辭職,或是倘有現任“區域“立委”當選並出任縣市長,都必須在三個月內進行“立委”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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