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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現場:王翔談《外商投資法》背景與定位
http://www.CRNTT.com   2019-04-19 00:21:20


茶座現場(中評社 海涵攝)
   
  王翔解釋說,准入前國民待遇,就是指,在前面的環節,在企業進入之前,我們對外資也是國民待遇,中國人能幹的外國人一樣也能幹。國民待遇在任何一個國家,特別是准入前的,都不是全面放開的,每個國家都有一些自己的考慮。所以,後面還加了負面清單,負面清單明列的領域還有一些限制措施。目前的負面清單是2018年6月中國國家發改委、商務部發布的,限制的領域只有48項。對自由貿易實驗區還有45項的小一點的負面清單。李克強總理在前一階段的博鰲論壇上也提到了在今年6月份之前還會進一步壓縮這些負面清單。就像習近平先生說過的中國開放的大門永遠不會關上,只會越開越大,這也是生動的寫照。所以,就是准入前國民待遇+負面清單,實際上就是有限制的全面開放的管理模式。這種管理模式跟以前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等外資三法確立的逐項審批、企業設立取得許可已經不一樣了。最明顯的是外國投資者到中國進行投資不再需要到商務主管部門取得外商投資企業的許可,取消了這個環節。

  定位之二——基礎性

  談及《外商投資法》的基礎性,王翔說,這個法只是確定了外商投資管理法律的基本制度框架。嚴格意義上講,如果實行真的國民待遇,確實不太需要有一部專門針對外資管理的法律。這個法在徵求意見和起草修改的過程中,有很多歐洲的朋友們跟我們反映,因為歐洲很多國家沒有專門針對外資管理的法,外資照樣也管理的很好。中國外資如果真的實現了國民待遇,嚴格意義上講,有其他法律不分中外對這些主體活動做了規範。《外商投資法》很短,大多數是屬於銜接性的條款。真正落到管理上的,例如信息報告、安全審查、投訴工作,這些是新的,根據外資的特點所做的特別規定。但是,也都是很原則性的。因為有些工作在實踐中已經做了,例如,安全審查。2011年,在中國《反壟斷法》通過以後,我們當時就出了關於企業併購過程中的反壟斷審查的管理辦法。2015年,還出了自貿區的外資安全審查制度。等於說這個制度到現在施行了已經8年。這個制度實施的怎麼樣,外商投資企業和投資者都很清楚。有些外國朋友總是對這個事情很擔心,其實我們覺得沒必要,這個制度已經施行了8年,對外資影響到底有多大,大家都很明白。
  
  王翔表示,《外商投資法》主要是基礎性的法律,確立了外商投資管理方面的基本制度。另外,有大量的條文主要是關於外商投資促進和外商投資保護的。這部法六章四十二條,除了總則以外,外商投資促進寫了11條,外商投資保護寫了8條,這兩部分寫了19條。針對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對外商投資促進、外商投資保護的內容做了規定,包括實踐中反映的比較多的問題,例如知識產權的問題都專門做了規定,強調了對外商投資的促進和保護。所以,《外商投資法》更主要的是突出對外開放的主基調,更多的是一個促進法,或者說更多的是一個保護法。

  王翔說,40年前,中國領導人鄧小平先生在1979年6月份會見日本公民黨的委員長竹入義勝先生的時候說話說過一段話,“我們現在正在搞外資立法,但還不太成熟,與其說它是個法,不如說是政治意向的聲明。”《外商投資法》在某種程度上也是一個政治意向的聲明。顯示在當今的國內國際環境的大背景下,中國仍然要堅持對外開放,仍然要提高對外開放的力度,這也顯示了我們將改革開放進行到底的決心和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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