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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葉中語中評:國安法能有效應對複雜形勢
http://www.CRNTT.com   2020-07-02 00:18:02


 
  最後,從法律位階上看,香港特區履行基本法23條立法所制定的法律是香港本地層級法律,其效力位階要低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港區國安法是“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重要法治保障

  香港國安法對於“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有何重要意義?周葉中認為,“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和基礎,而國家安全又是“一國”的核心。可以說,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是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必然要求,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在由誰來建立健全的問題上,如果香港特區主動完成了23條立法,填補了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方面的漏洞,那麼中央就沒有必要出手了。但是,現實情況是:

  其一,在香港特區層面,去年6月“修例風波”發生以來,反中亂港勢力公然鼓吹“港獨”、“自決”、“公投”等主張,從事破壞國家統一、分裂國家的活動;公然侮辱、污損國旗國徽,煽動港人反中反共、圍攻中央駐港機構、歧視和排擠內地在港人員;蓄意破壞香港社會秩序,暴力對抗警方執法,毀損公共設施和財物,癱瘓政府管治和立法會運作。之所以存在這些“謀獨”、“排內”、“搞破壞”的現象,是因為香港特區在立法、執法、司法、普法等層面均存在一定的問題——

  在立法層面,基本法23條立法沒有完成,並且受到反對派的嚴重妖魔化、污名化,而香港本地法律中一些本可用於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又長期處於休眠狀態,使得一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常常以“暴動罪”、“非法集結罪”、“恐嚇罪”等罪名處理,這不利於香港社會樹立正確的國家安全觀;

  在執法層面,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執法權力等方面存在明顯缺失,有關執法工作比較薄弱;

  在司法層面,經常出現一些暴亂分子“警察抓、法院放”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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