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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達生:ECFA滿10年可能有三種情境
http://www.CRNTT.com   2020-09-12 00:06:52


邱達生。(中評社 黃筱筠攝)
  中評社台北9月12日電(記者 黃筱筠)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將於9月12日屆滿10週年,是否延續受到外界關注。台灣經濟研究院國際處暨景氣預測中心研究員邱達生接受中評社訪問分析,ECFA滿10週年會有三種情境發生,但可能性最高是“維持現狀”。他也說,蔡英文執政之後,台灣出口中國的市場構成比反而提高,這主要是市場機制主導,政治氛圍影響非常有限。

  邱達生為美國鳳凰城大學(University of Phoenix)組織管理學博士,現任台經院景氣預測中心副主任暨國際事務處研究員、東海大學經濟學系兼任教授、政治大學台灣安全中心研究員。研究專長包括國際經濟和國際關係。 

  邱達生指出,根據ECFA協議文本第16條終止條款載明:“一方終止本協議應以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在終止通知發出之日起30日內開始協商。如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本協議自通知一方發出終止通知之日起第180日終止”,意即終止可以書面的方式通知,而被通知方要求協商,通知方不得拒絕。惟通知方倘決意終止協議,即便協商未獲共識,發出終止通知之日起180天,協議即失效。

  他認為,兩岸ECFA發展有三種情境,第一種是,雖然10年到期,但兩岸任一方都未發出書面通知;ECFA早收清單持續有效;第二種情境是,北京發出書面通知,例如中方在2020年9月發出書面通知,2020年10月兩岸都沒有協商,於是根據終止條款於2021年3月終止。第二種情形中還有可能是兩岸在一個月內進行協商,破局收場,或是兩岸一個月內進行協商,擴大合作。

  但他表示,擴大合作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幾乎是不可能。第三種情境則是,其他世界貿易組織(WTO)成員,例如與台灣出口結構相似度最高的國家向WTO控訴,兩岸違反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第1條,WTO仲裁兩岸需完成協定,北京發出書面通知,後續與情境二同。

  ECFA10週年屆滿後,陸方最晚何時可提出終止?邱達生說,只要滿10週年之後,雙方隨時要提出終止或是協商都可以,沒有時效,隨時可以提。但是只要一方提,兩邊就需要協商。如果台北主動提要協商,我們可能會有風險被終止,中國大陸可能不想要協商,那根據條文規定,6個月之後就會自動終止,“我們當然不會動”,按照現狀就是繼續。

  邱達生對中評社分析,台灣在2012年時,ECFA相關項目佔出口大陸比重是30.6%,但最近相關早收清單佔比一直在縮小,反而是其他資通訊科技產品(ICT),從今年1月至8月出口中國大陸市場,佔比已提高到64.28%,也讓台灣今年1到8月出口能維持正常長。這主要是美國對華為制裁,中國大陸拉貨囤積晶片。

  他表示,過去台灣在電子零組件研發每一年都增加,主要是台灣資通訊產品符合市場需求,但是傳產部分或是相關早收清單項目,可以直接到中國大陸設廠、投資,或是與中國大陸廠商合資,這有是ECFA項目佔比減少原因之一。也可能是技術移轉,影響相關產業的出口,但不管傳產或是其他,技術領先中國大陸才是存活的關鍵。中國市場很有潛力,技術被中國趕上後,台灣市佔自然就會下降。

  邱達生表示,蔡英文執政後,台灣出口的的四大市場中國、美國、歐洲、東協相比較,出口中國大陸的市場,構成比反而提高。馬英九2015年執政時,台灣出口中國大陸的構成比是39.5%,2016年蔡英文520上台,當年構成比是40.1%,但今年1至8月,台灣出口中國的構成比已經達43.2%,反而東協國家的構成比是下降的,對美國市場構成比雖是增加,但沒有中國大陸市場比例高。

  他認為,蔡政府上台後,兩岸僵局雖難解,但中國市場趨勢還是成長,是市場機制主導,政治氛圍影響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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