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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關注:香港房委會通過收緊公屋申報機制
http://www.CRNTT.com   2023-05-25 00:45:59


 
 
  委員亦就“加戶政策”作出修訂。

  在現行“加戶政策”下,就年長租戶(即戶主或其配偶其中一人年滿六十歲)而言:(a)如果戶籍內沒有成年子女,可以申請將一名成年子女(不論已婚與否)及其家庭成員(如適用)加入戶籍;(b)如果戶籍內已有一名單身成年子女(未婚/離婚),可以申請將最多一名單身成年子女(未婚/離婚)加入戶籍;(c)如果戶籍內已有一名已婚成年子女,不可以再申請加入成年子女(不論已婚與否)。
 
  經修訂後,若年長租戶的戶籍內已有成年子女(不論其婚姻狀況為何),便不得申請加入其他成年子女。若戶籍內沒有成年子女,年長租戶則仍然可申請加入最多一名成年子女(及其家庭成員,如適用)。
 
  發言人說:“我們認為有需要優化有關政策,以免製造機會讓部分人士藉加戶作為入住公屋的捷徑,對其他公屋申請者不公。若有真正需要照顧年長父母的人士,他們仍然可按現行機制申請暫住以照顧父母。”

  以上對“加戶政策”所作的修訂,不會影響現行的“批出新租約政策”。按現行的“批出新租約政策”,在公屋戶主離世或遷出後,單位的租約可批予名列於戶籍內的戶主配偶(即無須通過任何入息或資產評審)。若戶籍內並無戶主的在生配偶,現居單位內的其中一位認可家庭成員(不論是否“後加名”的成年子女),只要通過定於“富戶政策”水平的入息、資產和香港住宅物業擁有權的審查,便可獲批新租約。

  據悉,上述新政策將在二○二三年十月一日實施。新的申報要求(即申報已持續居於單位,並已遵守與居住情況相關的租約條款;及有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將由二○二三年十月一日開始分批開始實施。在公屋居住滿10年的住戶仍須每隔兩年在四月或十月按現行政策向房屋署作出申報。

  發言人強調,增加公屋供應是應對市民對公屋需求的不二法門,同時亦需確保公屋資源不會被濫用,而是分配予真正有需要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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