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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陳入境 陸委會:港應司法互助提供事證
http://www.CRNTT.com   2019-10-20 16:43:42


  中評社台北10月20日電/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及牧師管浩鳴遭管制入境,陸委會今天表示,港府應承諾透過司法互助,提供本案在港事證;而非將人送來便卸責不管。因此,政府有必要管制相關人員入境。

  媒體報道,“內政部移民署”已將陳同佳和勸說其來台投案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北京市政協委員管浩鳴標記管制,未解除管制將無法入境。

  陸委會對此表示,若港府有意讓陳嫌來台投案,應承諾透過司法互助方式,提供本案在港的相關事證,以利偵辦,因此,“我方”有必要先對相關人員入境採取管製作為”。

  中央社報道,陸委會強調,政府在實現司法正義,還給被害人公道上的立場始終不變,而“法務部”也曾三度表達希望港府勿輕率放棄管轄權的執法立場,“並呼籲雙方應進行司法互助合作,而不是單單將人送過來,就卸責不管”。

  陸委會表示,只要港府提出請求,政府會在對等、尊嚴及互惠的基礎上,積極迅速提供相關證據,配合港府後續追訴,並沒有所謂放棄司法主權的問題。

  陸委會也指出,台港2010年分別成立“策進會”和“協進會”作為協助官方互動平台,雙方也曾透過平台完成辦事處互設、台港航約協商等多項涉及公權力事項,而港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期間,雙方也曾藉此平台溝通。

  陸委會強調,台港官方經雙方認可的既有管道溝通聯繫,是很自然且有效的方式,港府有不同意見都可透過這個平台表達,政府不會設置任何障礙。而雙方若能展開司法合作,相信應有助本案的順利進行,符合外界公益伸張的期待。

  陳同佳去年2月在台殺害女友潘曉穎,之後潛逃回港。由於台港沒有引渡協議,陳男在港只被控告竊盜及處理贓物罪。港府當時推動修訂逃犯條例,引起自6月延燒至今的“反送中”政治風暴。

  陳同佳預計23日在港出獄,近日他致函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表達出獄後願來台“自首”,並請港府協助安排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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