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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已致函港府 隨時啟程赴港接人
http://www.CRNTT.com   2019-10-22 22:03:45


陳宗彥(左起)、邱垂正、張斗輝22日傍晚5時舉行記者會。(圖:陸委會提供)
  中評社台北10月22日電(記者 倪鴻祥)陸委會22日晚間針對“香港嫌犯陳同佳案”發布新聞稿,指下午已透過台港既有管道正式致函港方,將派司法人員赴港,隨時準備啟程,盼港方能夠儘速正面回應,協助確認犯嫌身分並提供相關事證等協助,讓檢警人員一併帶回。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22日下午5時邀集“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法務部常務次長”張斗輝舉行記者會,說明已正式致函及致電港方,將派司法人員赴港帶回陳嫌及港方持有的相關罪證,晚間發布新聞稿。

  陳宗彥表示,刑事局過去與與香港警務處也有聯繫管道,下午也正式通知對方,會有司法人員前往,但過去只有資訊聯繫,沒有實質合作案例,因此這次盼能給予協助,另陳嫌因已是通緝犯,所以不適用線上申請入台簽證,因此還是希望在司法互助下完成陳嫌來台的部分。

  有關司法人員何時出發?陳宗彥表示,檢警已成立專案小組,將視台港雙方協調結果,隨時準備赴港接洽。

  張斗輝表示,希望港方也能提供相關罪證資料,以免陳嫌台審理時因證據能力不足無法有效追訴,但如果犯罪證據充足構成有罪,也將尊重司法判決,所以不預判能否免除死刑。

  陸委會晚間發布新聞稿如下:

  一、本會已於昨(21)日發出新聞稿呼籲港府,儘快安排臺港雙方主管部門坐下來討論如何建立司法互助機制,以有效處理個案,並從根本解決問題。

  二、 我“法務部”亦於昨日記者會中,提出三項原則包括:本案臺港都有管轄權,基於審理便利性,應由港府優先審理、我政府會透過正式的司法互助方式處理本案,沒有拒收問題、政府從未放棄管轄權,絕不卸責。並建議兩項方案:“我方”願提供相關事證,供港方審理;港府有無管轄權一事,應由香港法院作出正式裁定。

  三、 惟依據港府保安局昨晚的公開聲明,港方仍無意受理,且對“我方”所提建立臺港司法互助機制的建議,亦無正面回應,“我方”對此感到遺憾。

  四、 鑒於“我方”一直苦等港方的正面回應,但迄無下文,為實現司法正義,務實處理本案,“我方”已於今日下午透過臺港既有管道正式致函港方表示:

  (一) 希望港方依先前公開承諾提供合法協助,就“我方”於2018年3月16日、4月26日所提刑事司法互助請求書之請求事項及相關在港卷證資訊,例如認罪書、庭訊口供等,提供“我方”赴港人員攜回。

  (二) 因本案犯嫌涉及重罪,為免犯嫌有逃亡滅證之虞,希望港方協助“我方”赴港人員確認犯嫌身分及帶回,勿使重案犯嫌逍遙法外。

  五、 港女命案發生以來,我政府立場一貫、明確,就是伸張公義,早日還給被害家屬公道,相信這也是臺港兩地民眾的期待。“我方”希望,港方對於我檢警赴港將犯嫌暨事證帶回一事,能夠儘速正面回應,並提供相關協助,讓本案能夠圓滿解決,以符合各界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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