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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榮:陳同佳案考驗“監察院”
http://www.CRNTT.com   2019-11-01 00:36:50


李建榮。(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11月1日電/在台灣犯下殺人重刑的香港人陳同佳,原本傳出要到台灣自首投案,但第一時間民進黨政府卻拒收,因而被在野黨抨擊放棄司法管轄權,是損害主權行為。資深媒體人李建榮發表文章指出,目前“監委”王幼玲、蔡崇義已經申請自動調查,但是本案既然已經在香港捲起千堆雪,同時也牽動明年大選情勢,因此“監委”的調查結果是否公正從速,也應接受社會的監督。

  李建榮在中時電子報發表文章如下:

  本案目前有幾個爭議點尚待釐清。第一、陳同佳代理人香港聖公會教省祕書長、牧師管浩鳴透過“總統府國策顧問”黃承國,找上“內政部長”徐國勇談安排自首案的細節,這個過程所有媒體及在野黨都被蒙在鼓裡,因此這個接洽過程的真相,能否完全揭露。

  第二、徐國勇接見完後,如何向“行政院長”蘇貞昌或是蔡英文報告。政府相關部門包括“國安會”、陸委會、“內政部”、“法務部”、台北士林地檢署等單位開了幾次會,會議決定如何,這個會議記錄有否完整保留。


  第三、“行政院長”蘇貞昌指控陳長文律師赴香港接洽為陳同佳辯護,但陳長文否認過去一年去過香港。蘇貞昌與陳長文間,究竟是誰撒謊,移民署第一時間就可以證明。蘇貞昌這樣的指控,以其“行政院長”的高度,應該是有所本,是哪個單位給他的訊息。若是帶頭散布假新聞,“行政院長”職務可能不保。

  第四、陳同佳及勸說他來台的管浩鳴牧師都被移民署註記管制為“不核發登機證”,這個決策是誰下令。此舉是否與去年12月3日台北士林地檢署發布通緝陳同佳,以及“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向港發出3次司法互助請求相違背。

  第五、由於本案正值選舉最後敏感階段,蔡英文因為香港反抗中情勢發展撿到槍獲利,徐國勇一個多月前呈報的自首情資,民進黨政府的黨政運作平台曾否做出討論,因而讓單純的司法管轄權複雜到政治選舉考量。

  兩位“監委”申請調查時說,本案涉及司法正義及司法主權。調查方向為香港提供合法且可行的協助是否屬實?期間有指摘台灣拒收陳嫌,此報導是否屬實或曲解;台灣與香港簽訂引渡協議是否有進展;牽涉國際司法事務案件,政府是否有統一窗口。

  “監察院”本應超出黨派,職司風憲。但是自從蔡英文提名陳師孟等“監委”上任後,竟有自稱“只辦藍不辦綠”。而“監院”內部各種調查表決,已屢屢發生馬“總統”與蔡英文提名的“監委”投票態度不同,甚至針鋒相對。

  這次申請調查的兩位“監委”俱為蔡英文提名,調查能否公正,不致影響“總統”大選的公平,也理應受外界嚴肅檢驗。“監察院”是否應協調增派委員協助調查,以增加公信力。以當前兩岸特殊的關係,並非國與國的關係,但調查前提竟出現“國際司法事務”,這又要做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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