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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專論:“統”中有獨的大一中架構五原則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5-30 01:28:15


施明德等跨黨派人士提出解決兩岸關係的“大一中架構”五原則。
  中評社北京5月30日電(特约作者 一嫻)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等跨黨派人士5月27日召開記者會,提出解決兩岸關係的“大一中架構”五原則,概要為:一,尊重現狀,不片面改變現狀。二,現狀是:兩岸雙方政府已從交戰政府轉為分治政府。三,建議用“大一中架構”取代一中原則。四,“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共組一個不完整國際法人,作為現階段的過渡方案。五,雙方共同維護和平,雙方均享有參加聯合國等國際組織,以及和其他國家建立正常關係的權利。

  綜觀大一中架構五原則,表面看起來是主張“大一中構架”,主張兩岸統一在“大一中構架”下,以此用來打破目前的僵局。但施明德等提出五原則,林林總總,其不打破現狀也好,構架不完整國際法人也好,不使用武力也好,不和其他國家簽訂針對對方的軍事盟約也好,維護和平也好,都不是問題的關鍵,問題的關鍵是第五條,直指主權問題。大一中架構五原則第五條,要求雙方均享用參加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和其他國家建立正常關係的權利。

  眾所周知,聯合國是一個有主權國家組成的國際組織,致力於促進各國在國際法、國際安全、經濟發展等等方面的合作。因此參加聯合國,必須是主權國家,台灣是主權國家嗎,台灣不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不承認台灣是主權國家,美國自從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後,從來沒有承認台灣是主權國家。台灣方面應該不會忘了,2004年美國國務卿鮑威爾訪華時就曾經明確地說過:“台灣不是主權國家”,當時在台灣引起大震動。因此,台灣沒有權利要求單獨參加聯合國等其他必須主權國家才能參加的國際組織。

  至於“和其他國家建立正常關係的權利”,何為和其他國家的正常關係?如果台灣不以主權國家的身份和其他國家建立某種民間關係,這個根本不需要專門提出來要求,但是如果台灣想以主權國家身份和其他國家建立正常關係,那麼這不是主張“台獨”主張“兩國論”又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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