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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密保護法修正三讀 藍轟卡馬條款違憲
http://www.CRNTT.com   2019-05-07 12:45:08


藍委賴士葆。(中評社 倪鴻祥攝)
  中評社台北5月7日電(記者 倪鴻祥)“立法院”院會今天上午在民進黨席次優勢下三讀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案,規定涉密人員出境需境管3年,得延長1次、最長管制6年。由於今年5月20日境管3年到期的馬英九適用新法,被藍委質疑該條文是“馬英九條款”,有違憲之虞。此外,修正後條文,洩密給大陸地區最重可處15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院”上午召開院會處理《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藍綠朝野協商時沒有共識,民進黨籍“立法院長”蘇嘉全決定交付院會表決,並分別否決國民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提出的修正動議。

  現行的《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6條規定,國家機密核定人員、辦理國家機密事項業務人員,退、離職或移交國家機密未滿3年,出境應經其(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首長或授權之人核准,得視情形縮短或延長。

  上午通過三讀條文,將“縮短”刪掉,並增加延長的期限。另外在該法第12條第1項“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之國家機密,應永久保密”部分外,不得超過3年,並以1次為限,等於總計最多不得超過6年。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表示,包括前台中市長胡志強、前台北市長郝龍斌等人,都自己把限制期間縮短為3個月,因此拿掉“縮短”的規定,改為管制期3年得延長一次,最多就是6年,限制是針對所有的出境,往後卸任的涉密官員也通通都要受到限制。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批評,這根本是“馬英九條款”,是針對性立法,會造成朝野對立。

  國民黨團總召江啟臣認為,這次修法只能延長不能縮短,恐衍生侵害人民基本權利,有違憲之虞。

  三讀通過新修正條文將洩露對象作出明確範圍,規定“洩漏或交付國家機密於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預備或陰謀犯處2年以下徒刑,所洩漏或交付屬絕對機密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

  此外,三讀通過的條文也明定,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刺探或收集國家機密或報請核定國家機密之事項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預備或陰謀犯處1年以下徒刑,所洩漏或交付屬絕對機密或其擬訂等級屬絕對機密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意即最重可處11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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