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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秀蓮拜會綠營黨團批修公投法 3綠委接待
http://www.CRNTT.com   2019-05-13 12:22:38


呂秀蓮與綠委管碧玲、鄭運鵬。(中評社 黃筱筠攝)
  中評社台北5月13日電(記者 黃筱筠)呂秀蓮今天為了公投法修法,特別拜會民進黨與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民進黨團由書記長管碧玲與書記長鄭運鵬接待,“立委”何志偉也到場。當媒體問到是否要提醒民進黨莫忘初衷,以及是否打臉“行政院長”蘇貞昌時,鄭運鵬則要出面制止媒體,並表示他們要閉門討論。但呂仍不顧“立委”阻止說,人權是基本權力,她用一生捍衛,不相信蘇貞昌院長作為人權律師,會拍板這樣的版本,可能手下作業疏忽。

  “立法院”目前正在審理《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呂秀蓮不滿“行政院”版本的修法,將增擬“公投連署須附身分證影本”,拜會民進黨與國民黨兩個“立法院”黨團,並送上一封信,信裡包括大法官會議釋字603號解釋。

  呂秀蓮在前南投縣長彭百顯以及東華大學教授施正鋒陪同下拜會民進黨團,但只有管碧玲與鄭運鵬出面,黨團總召柯建銘並未出席。

  呂秀蓮說,“行政院”於4月11日通過《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其中第9及第12條增列,“提案人及連署人應附具國民身分證影本”,她批評,這涉及個人隱私,且是阻撓直接民主的實踐。

  呂秀蓮被問到黨內目前初選情形,呂則說,這不是她今天的主題,她不願意講。

  呂秀蓮說,民進黨兩次執政,第一次執政設立人權委員會,當時剛好要換發身分證希望全民按捺指紋,人權諮詢會議認為指紋不能納入,因這是非常重要個人隱私,在陳水扁支持之下,由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提出大法官申請“釋憲”。
 

  呂秀蓮說,根據大法官會議釋字603號解釋,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受“憲法”遞22條所保障。現在“行政院”修公投法要連署人附上身分證影本,這是手段過當,不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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