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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昇告美國遭駁 “自取其辱”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0-07 08:18:30  


  中評社台北10月7日電/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秘書長林志昇二○○六年控告美國政府的案子,於十月五日被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因林志昇的主張,和之前遞狀到美國軍事法庭的陳水扁控美案基礎相同,林案被駁回,是否對扁控美案形成連帶效應,引人矚目。 

  對案子被駁回,林志昇昨說,會和相關人士討論後,採取進一步訴訟行動。扁幕僚則說:“不予置評。” 

  據台灣蘋果日報報導,國民黨“立委”邱毅則預言,扁控美案的下場也必定遭駁回,“根本自取其辱”。國民黨“立委”吳育昇也說,扁提出這個荒腔走板的控美案,日後被駁回的結果可想而知。民進黨“立委”蔡煌瑯說:“人家這麼熱情提出告訴,我不宜潑冷水。”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蔡同榮則說,法庭大都不介入重大政治事件,所以林志昇案被駁回,“這是預料中的事。” 

  林志昇主張,《舊金山和約》並未將台灣“主權”歸還中國,美國仍是台灣的“主權”政府。但他控告美國案經聯邦地方法院、上訴法院審理,都被駁回,日前上訴到“最高法院”也遭同樣命運。 

  依美國司法,送到聯邦“最高法院”的案件中,多數會被以簡單裁決來處理,其中包括未敘明理由即駁回的案件,林志昇控告美國政府案就屬於這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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