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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三憲”與“國家球體理論”接軌戰略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2-25 00:51:22  


和平發展需要新的論述與解決途徑
  中評社╱題:“一中三憲”與“國家球體理論”接軌戰略,作者:謝明輝(台灣),台灣競爭力論壇執行長、兩岸統合學會執行長

  ‧“一中三憲”是兩岸法律的框架,而“共同體”則是讓整個框架更堅實的樑柱。透過兩岸協議所形成的共同體愈多,兩岸統合的實質內涵就愈豐富,而這些協議都是“第三憲”的基礎。當兩岸在各個領域均逐漸融為一體時,兩岸問題也就自然解決。

  ‧劉國深教授的“國家球體”論述之最終目標,在於追求兩岸中國人民更加美好的生活這一理想。從“球體理論”到“完全統一”之間,兩岸須經過共同治理的接軌過程。

  ‧此兩種論述接軌,意味著增加兩岸和平發展的穩定性。其真正的內涵在於兩岸關係定位有共同的認同與互信,不僅可弭平內部爭議,也可成為兩岸關係永久不變之穩定基礎。

  和平發展需尋找新的論述與解決途徑

  馬政府執政後,兩岸交流與互動越趨頻繁。但在兩岸關係上,尤其是政治議題相關的互動,卻仍無法輕易的有所邁進。如何將兩岸良性互動實質落實到政治層面,並且同時符合多數兩岸人民的期待,是馬政府未來亟需努力的方向,也是國際高度重視的焦點。兩岸政府雖然在2008年520以來,突破多重難題,順利展開四次的江陳會,達成了12項協議、1項共識。但有關兩岸的政治協議,仍是停滯不前,先經濟後政治成為最佳的擋箭牌。兩岸和平協議一日不簽,則兩岸武裝衝突可能危機便一日不解。馬政府如果在兩岸政策上政治無法有所突破,台灣人民便一刻也不能放鬆。因此,兩岸關係之發展有必要從現行層面進行檢討,並且也要尋找新的論述與解決途徑,為兩岸和平發展帶來更長遠穩固的未來。

  在台灣方面,兩岸統合學會理事長、台灣大學張亞中教授長期專研兩岸關係、國際關係與歐洲統合,為台灣重要的學者,相關著作已數百餘萬字,從2008年10月起陸續在《中國評論》月刊發表其兩岸論述理念,得到兩岸菁英與政黨高度重視。2009年8月,在〈一中三憲:重讀鄧小平的“和平統一、一國兩制”〉一文中(《中國評論》,2009年8月號)提出一中三憲理論,認為兩岸為了將“一中”從雙方的憲法規範,形成具有拘束力、且能明確與清晰地規範兩岸的互動原則的協定或憲法層次,則必須將“一中”再實體化、再憲法化。因此,張亞中建議,可建構一個超越兩岸憲法的法律架構,與兩岸憲法並存,並且將其稱之為“第三憲”。

  此外,無獨有偶的是,2009年11月,大陸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院長劉國深教授,在台北舉行的兩岸一甲子學術研討會發表的〈試論和平發展背景下的兩岸共同治理〉一文中,提出了國家球體理論以回應兩岸政治關係目前所面對的定位問題。劉國深教授將兩岸政治現狀建構為同一國家球體下的兩個競爭性政權關係。具體來說,他認為中國這一“國家球體”的球面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兩個競爭中的政權構成,她們分別在背靠背的空間和場合代表著中國,雙方形成了事實上“一體兩面”的關係。這種競爭關係缺少共同的憲政架構的認可與保護,因而仍是一種內戰架構下的“零和競爭”關係。

  此兩種論述,分別代表著兩岸學者對於目前兩岸關係現狀的另一種論述,也將可能成為未來影響兩岸和平發展最新的論述。因此,下列段落中,將分別整理此兩位學者的論述,並且比較此兩種的共同點與相異處。

  一中三憲與國家球體理論之概述

  張亞中教授在〈共同體:兩岸統合與第三憲的樑柱〉一文(《中國評論》,2009年9月號)中,點出目前兩岸和平發展,首要解決的就是認同問題。張亞中認為,建構兩岸共同體為兩岸統合與一中三憲的重要樑柱。而共同體的建構,主要來自於雙方對於彼此的認同。但是,長期的歷史因素造就了兩岸認同差異與認同問題。張亞中認為,由於兩岸長期分隔、台灣有操弄的政治力、台灣有操弄所需要的恐懼等因素,因此導致了認同問題與兩岸認同在國族與制度上的認同分歧。因此,為了解決兩岸認同上的差異,張亞中建議可藉由功能性途徑的統合方式解決,透過共同體的形成讓兩岸統合可以更加落實。此外,在〈論海峽兩岸建立互信〉(《中國評論》,2009年10月號)一文中,更指出兩岸和平發展另一關鍵,始於互信。沒有核心共識就沒有互信、沒有自信就沒有互信、需讓互信不可逆轉”。因此,他認為“一中三憲”應該是未來“和平協定”的基本原則,它可以讓兩岸的互信透過協定約束而不再逆轉。北京所強調的“一個中國”與馬英九所呼籲的“正視現實”中找到了交集。“一中三憲”是兩岸建立核心共識的互信基礎,“和平協定”是這個互信基礎的機制。這個互信機制兼顧了原則與現實,更包含了理想。

  綜言之,張亞中認為“一中三憲”與“兩岸統合”可以化解認同危機。在〈一中三憲:重讀鄧小平的“和平統一、一國兩制”〉一文中,將兩岸關係現有的定位為,“整個中國內部的兩個憲政秩序主體”,或可簡稱為“一中兩憲”。而為了讓一憲實體化,張亞中建議,應建立“第三憲”,其可以是一部傳統的憲法。可以像“歐盟憲法條約”一樣,未來的“第三憲”也可以透過建立一個包括在各種協定在內的“中國憲法協定”(The Agreement establishing a Constitution for China, ACC)完成。“一中三憲”是兩岸法律的框架,而“共同體”則是讓整個框架更堅實的樑柱。透過兩岸協議所形成的共同體愈多,兩岸統合的實質內涵就愈豐富,而這些協議都是“第三憲”的基礎。共同體就是鞏固兩岸未來合作與發展的樑柱,其結果不止是兩岸人民共利,兩岸的認同也將因而強化,當兩岸在各個領域均逐漸融為一體時,兩岸問題也就自然解決。

  劉國深教授的國家球體論述,其基於兩岸雙方所各自皈依的最高法源都規定兩岸一國的法理事實,劉國深認為國家領土意義上的一個中國不需要去追求,需要的是兩岸共同去落實和維護。在〈試論和平發展背景下的兩岸共同治理〉一文中,劉國深指出兩岸雙方雖然已經有了一定的政治共識,但這樣的共識基礎還很脆弱,雙方對兩岸政治現狀的認知存在很大的紛歧。因此,兩岸雙方有必要進一步重建兩岸人民之間有關中國政治知識的共同基礎。對此,劉國深在2009年11月13日在台北所舉行的兩岸一甲子學術研討會提出國家球體理論,首度承認兩岸主權領土同一下的政權分立狀態,兩個敵對政權目前是在一個中國框架下分別治理著各自有效控制區域。劉國深認為,在政治學意義上,政權(政府)就是附著於“國家球體”表面的保護層,行使對內鎮壓與管理、對外保護所在球體不受外來侵害的職能。劉國深表示,中國這國家球體的球面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中華民國”政府兩個競爭中的政權構成,他們分別在背靠背的空間和場合代表著中國,雙方形成了事實上“一體兩面”的關係。

  換言之,劉國深提出他的“國家球體理論”,重新對兩岸政治關係的現狀定位加以詮釋,試圖提出兩岸政治分歧的“解決途徑”。此外,也為兩岸擱置“政治符號”之爭的“路線圖”劃出另一種兩岸雙贏的模式,同時也呼應了兩岸雙方領導人必須在正視現實、擱置爭議、直面矛盾和衝突的情況下,著力化解矛盾和衝突的一種理想模式。劉國深認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願景得到雙方高層的認同,專業研究人員開始有條件尋找兩岸共同治理的共識基礎、路徑與模式。兩岸共同事務的概念內涵非常豐富,除了各自境內事務外,與兩岸相關的所有事務,都可稱為“兩岸共同事務”。他建議,兩岸可考慮成立“兩岸共同事務委員會”,共同策劃、組織、協調、控制和監督兩岸共同事務的合作問題。此外,劉國深建議,將公權力的行使區分為政治性事務和行政性事務,兩岸擱置爭議的部分,應嚴格限制在高階政治議題,低階行政層面問題可逐步展開交流合作,逐步走向共同治理。劉國深此論一出,即造成兩岸政治論述強大震撼波,與張亞中教授“一中三憲、兩岸統合”之論述有異曲同工之妙。因此,兩種論述的接軌為兩岸政治統合帶來無比的想像空間,也為兩岸和平發展帶來強而有力的訊號。

  兩種論述之比較

  進一步地來看,張亞中〈一中三憲〉與劉國深〈國家球體理論〉的異同如下:

  首先,兩個理論之共同點,在於兩個均承認用中國代表對外對內的治理權,兩個均承認兩岸主權、共享共有,兩個均承認兩岸有共同使用中國的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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