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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港導遊毆客 傷旅遊亦損法治形象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2-10 00:12:10  


 
  第三:香港不能為了“程序”毀了“公正”。香港原本最為內地人稱道的,就是被視為法治社會,也就是能夠“講理”、“有理說得清”的社會。內地民眾通常會在處理問題時強調“合理合法”,就是“法”必須有“理”。但是,如果內地遊客因為拒絕購物被動地與導遊發生衝突,進而“互毆”,結果內地遊客還要被迫罰款壹千元,並被迫簽署“守行為”一年,在“理”上值得商榷。這種判決,雖有香港法律作為依據,但是在內地民眾看來,似乎有些不通情理,也在一定程度上顯示出香港法制本身的缺憾。如果僅僅從法律“程序正確”的角度,最終讓主動肇事者和被動受害者享受同樣的“五十大板”,且對於香港來說,一旦這種判決生效,即可以在今後被援引為“範例”;這種裁判的結局,對長期相信“香港法治公平公正”的內地民眾而言,是難以理解甚至是可笑的,其負面影響也將是致命的。香港是到底執著於法律程序以張揚“法治社會”的華麗,還是真心探究事件的情理以維持“法治社會”的公正?法制形式的完美與法治公正的堅持,到底是哪一個代表了真正的法治精神?這也是必須認真思考的。

  香港是一個典型的商業社會,追逐利益並不奇怪。問題在於,商業社會如果想要長期保持吸引力,就必須時刻將“顧客就是上帝”放在心中,而不能掏錢就是上帝,不掏錢就是“窮鬼”。要知道,“顧客”這個“人上帝”,也是有好惡的,是可以離香港而去的。你敢於毆打“人上帝”,就代表你的心中只有“錢上帝”。現在,香港社會似乎也要弄清楚,香港整體上尊重的到底是“人上帝”,還是“錢上帝”?如果香港旅遊業不能將只認“錢上帝”的害群之馬剔除,那麼帶著錢四處游走的“人上帝”就會對香港繞道而行,最終損害的必然是整體香港的利益,而不僅僅是香港旅遊界的利益。

  此次香港女導遊與內地遊客“互毆”事件,不僅引起了內地網民對香港旅遊業的憤怒,也會引發內地民眾對香港司法公正的質疑。當一個事情的原委明明白白地擺在那裡,卻因為司法判決的緣故引發疑慮,這必然對香港法治社會形象產生損傷。我們認為,香港在此次“導遊遊客互毆”事件發生之後,不僅要嚴格執行已經制定的“十條指引”,還應該認真思考通過相關法例規管旅遊業的問題。同時,要針對此次“各打五十大板”的判決所引發的疑慮,給內地民眾做出合理而細緻的解釋。在目前的狀態下,香港切不可以“法治社會領先者”的身份自居,因為當今世界誰也不能說某種體系就是完美無缺的,而是要以理服人。法治是值得讚賞的,但是關鍵還要合乎情,合乎理。如果此次對緣起“強迫購物”進而“互毆”事件的裁決,能夠通過耐心而細緻的解釋,最終得到內地民眾的理解,對旅遊業長期作為香港經濟的支柱之一,無疑是非常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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