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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忠信:當選將凍漲台南房屋稅
http://www.CRNTT.com   2018-07-06 14:33:34


許忠信。(照片:許忠信辦公室提供)
  中評社台南7月6日電/5月25日台南市議會通過各黨團及議員共4個凍漲房屋稅提案後,再度引發市民對於房屋稅的議論紛紛。以無黨身分表態參選台南市長的前台聯“立委”許忠信6日開記者會表示,當選後將先行凍漲台南房屋稅,參考房屋稅條例新舊法各自的立法精神,就其優缺點為何,併審酌房屋稅條例第11條的“商業、供需狀況”要求,在地方商業、經濟情形尚不成熟時,對房屋標準價格(以及連帶的房屋稅),作出相關的管控。

  許忠信說,從條例演變可以看的出來,房屋稅的課徵不是僅只在“增加國家稅收”,也有可能是要“藏富於民”。2001年福屋稅修法前的“物價有劇烈波動才會調整”設計,讓人民可以享受因為經濟發展所帶來的周邊效應(如:自住的房屋價值提高,且稅負是在可負擔的範圍內)。2001年之後的修法,雖然也有它的考量,但是台南市政府的作法,卻是增加人民的負擔,又無法直接幫助台南經濟成長。

  許忠信表示,房屋稅的徵收自有其一定的法律程序與標準。而會引起這麼大的風波,也是出自對調整程序與徵收標準的質疑。就程序言,房屋稅條例2001年修法時,規定“房屋標準價格3年要重新評定一次”。為何台南市政府從2001年到2016年,都沒有按照“3年一調整”的規定作出評定?。從市府自言“10多年都未調整”這件事就可以發現,過去的市府,很顯然的是有“不照法律行政”的缺失。暫時不管要如何追究相關責任,這種10多年的行政怠惰,已使人民有錯誤認知,更加深人民對政府的不信任。

  許忠信說,另就徵收標準來看,市府一直強調“房屋標準單價自2016年7月1日起調整,‘適用2001年7月1日後蓋好的房屋,並無回溯’,主要是因為條例修正是在2001年6月,並非將以前少收予以補收。”但是,仔細看房屋稅條例第11條第1項,可以發現,立法者不只是考量國家稅收目的。像條文中的“折舊”要求,至於“供需狀況、交通狀況”,則是顧及房屋對屋主徵收“當時”的使用價值。如果說,這15年來市府沒調整房屋稅,是否也是表示市府同意及考量到,台南這幾年的經濟成長不如預期,甚至這也吻合近15年來台灣整體平均薪資的停滯不動。所以按兵不動,未依規定3年調整一次。

  許忠信指出,2016年驟然一下子把房屋稅調的很高,先不論是否市府自覺施政績效良好、民生樂利,供需熱絡、房屋使用價值大增,因而開始調高房屋稅。較高的房屋稅,也是因為市府自認定在2016年這個時間點,整體經濟狀況造成房屋價值大幅提升。但要適用,也應該是自調整的105年當期開始,豈有說房屋稅條例是2001年修正,所以2001年以後的房子都要適用較高的2015年房屋現值去課稅。這不是得了便宜還賣乖說,市政府“並非將以前少收予以補收”。這不叫作“回溯”嗎?更何況現時台灣經濟低迷,這樣不合理的徵收邏輯,叫市民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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