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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持陸居住證禁參選 蔡政府開第一槍
http://www.CRNTT.com   2018-10-03 00:09:48


  中評社台北10月3日電(評論員 林淑玲)陸委會主委陳明通2日在“立法院”答詢表示正在研議修法,領有大陸居住證者應申報否則將受罰,此外也將禁止持有者參選“立委”或縣市長。這是陸委會首度對持有大陸居住證者將限縮公民權提出較明確說法,“違憲”爭議不斷。 

  《“中華民國憲法”》第13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現行《國籍法》僅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公職。台灣沒有任何法律限制“雙重國籍”者參選公職,只是必須在當選、就職前放棄外國國籍。2008年中國國民黨前台北市議員、前“立委”李慶安就是因被揭發未放棄美國籍,才失去“立委”資格,鬧得滿城風雨。

  至於持外國居留權能否參選,台灣現行法律就更沒有規定。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日前更揚言,將提案修正《國籍法》限制擁有外國居留權者擔任政務官。在馬英九“綠卡案”後,反而是政黨、參選人自己很注意,避免被拿來做文章影響選心,有些拿綠卡的參選人都主動宣布放棄。

  台灣現行“憲法”、法律對人民被選舉權有高度保障,對參選人資格訂得很寬鬆。陸委會研議修法禁止持有大陸居住證者參選“立委”或縣市長,會涉及幾個層面問題,第一,中國大陸並非“外國”,若認定中國大陸是“外國”有“違憲”之虞。

  第二,若要禁止持大陸居住證者參選公職,持外國居留權者,如美國綠卡是否包括?居住證、居留權均非國籍,如果要禁止持居住證、居留權者參選公職,“雙重國籍”者也要禁止參選公職?牽一髮動全身,這樣等於是全面緊縮人民被選舉權,也有“違憲”之虞。如果是專打大陸居住證,其他不動,後續問題還會有很多。
  
  陳明通昨日在“立法院”備詢時提到,如果“國人”領有大陸居住證,代表至少半年長期連續在大陸,難以做好服務選民的工作,民調也顯示七成以上民眾支持拿居住證不能選“立委”。 若要以這做為禁止居住證持有者參選公職的理由,那豈不也應適用美國綠卡或其它外國居留權持有者。

  當台灣法律是連“雙重國籍”者都可參選,只要當選上任前放棄即可,持大陸居住證若卻連參選公職的資格都沒有,這爭議也未免太大了。

  陸委會日前表示持有大陸居住證不會“立即除籍”,意思是長時間持有的還是會除籍,還有綠委揚言要停居住證持有人的健保,這些爭議更大。日前海基會秋節台商聯誼活動對蔡政府要管制大陸居住證議題砲聲隆隆,官方顯然是不為所動,要砍的還是要砍。

  蔡政府最近這些政策都已變成是選舉議題,讓年底的縣市選舉變成是“台商權益保衛戰”,由於修法流程冗長,還會拉長到變成2020大選主軸。住在大陸的台灣民眾連同家屬至少上百萬人,做這些政策,蔡政府實在討不到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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