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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兩制”台灣方案 涉軍問題的若干思考
http://www.CRNTT.com   2019-06-05 00:10:38


  中評社╱題:關於“兩制”台灣方案 涉軍問題的若干思考 作者:鄭劍(北京),全國台灣研究會理事、海峽兩岸關係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兩岸軍事安全關係問題一直是兩岸關係中引人注目、十分敏感的問題,長期以來,海峽兩岸及國際上有關方面都關心。進入21世紀,以兩岸軍事安全互信機制問題探索與研究為牽引,兩岸軍事安全關係問題一時成為焦點。以“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式解決台灣問題,必然涉及台灣地區軍事力量設置、防務安排、兩岸軍事安全關係以及台灣地區海外安全利益維護等一系列具體問題。這是設計“兩制”台灣方案所必須回答的。和平統一就是不打仗的統一,既然本來以相互為敵為天職的兩支軍隊握手言和了,那麼後面必須解決的核心問題之一自然是軍隊和軍事問題的處理了,是所謂涉軍問題,其中的核心自然是目前台灣地區這支軍隊保留與否。綜觀古今中外和平協定,多都直接或間接涉及這個問題。這個問題處理不好,也會影響和平進程和後續形勢發展。

  一、中共歷代領導人對統一後台灣地區軍隊和軍事問題的基本主張

  關於和平統一後台灣地區軍隊去留問題,大陸方面早在毛澤東時代就有設想,也作為和平統一談判條件多次向蔣介石當局提出。毛澤東講過,台灣衹要回歸祖國,除外交統一於中央之外,所有軍政大權、人事安排均由台灣掌握,所有軍政建設費用不足之處,由中央撥付,國共雙方不派人員做破壞對方之事。“他的軍隊可以保存,我們不壓迫他裁兵,不要他簡政,讓他搞三民主義”①。當時,中共解決台灣問題的政策主張,由周恩來總理親自歸納為“一綱四目”並於1963年1月通過張治中致函陳誠告知蔣介石當局。“一綱四目”第一條即申明:台灣回歸祖國後,除外交必須統一於中央外,所有軍政大權、人事安排等悉委於蔣(介石)……第二條講:台灣所有軍政及經濟建設費用不足之數,悉由中央撥付②。其內涵很明確,就是台灣當局可以保留軍隊,而且保留方案還很寬鬆,比國共1945年10月、1946年2月分別達成的《國民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紀要》(即《雙十協定》)、《關於軍隊整編及統編中共部隊為國軍之基本方案》(即《整軍方案》)更為寬鬆。其中,《雙十協定》中“關於國家化問題”部分的含義比較明確,大體就是“一個國家、一支軍隊”軍事體制。其上載明:“中共方面提出政府應公平合理地整編全國軍隊,確定分期實施計畫,並重劃軍區,確定徵補制度,以謀軍令之統一。”③至於《整軍方案》,其完整名稱本身就說明問題了。

  大陸改革開放後,在鄧小平領導下,確立了“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基本方針。其具體主張也可看做當時的“兩制”台灣方案。從有關文獻看,其涉軍主要內容有:“兩岸統一後,台灣作為特別行政區有高度的自治權……可以有自己的軍隊,黨、政、軍系統都由自己管理。中央政府不派軍隊、行政人員駐台……”④鄧小平在多個場合明確表示,統一後台灣可以有條件保留軍隊。在著名的“鄧六條”中,鄧小平指出,祖國統一後,“台灣還可以有自己的軍隊,衹是不能構成對大陸的威脅。”⑤葉劍英在“葉九條”中系統闡述了台灣回歸祖國、實現和平統一的方針政策,其中清楚地承諾,國家統一後,台灣可保留軍隊。同時強調,統一後台灣作為特別行政區,可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區所沒有而為自己所獨有的某些權力,條件是不能損害統一的國家和利益。

  需要指出的是,在當時歷史條件下,承諾台灣當局可以保留軍隊是有條件的,“條件論”是鄧小平等中共老一輩領導人始終強調的。筆者理解,主要條件有四:第一,這是國家統一後的待遇,不是過渡時期的讓步;第二,台灣地區這支軍隊屬於中國軍隊,不是獨樹一幟;第三,這支軍隊不能因意識形態或統“獨”等問題對抗大陸,否則就成了滿清的藩鎮軍事割據了;第四,這支軍隊不能挾洋自重,不得與外部干涉勢力聯手反華。台灣地區軍隊作為整個中國國防力量的組成部分,應當與大陸軍隊各司其責、攜手禦外,共同捍衛包括台灣地區在內的整個中國的安全與發展權益。

  李登輝上台後,逐步推行“台獨”分裂政策,台灣島內政治形勢發生重大轉折性變化,兩岸統“獨”矛盾驟升。形勢決定任務,任務決定政策,政策決定安排。隨著兩岸關係主要矛盾轉向“台獨”與反“台獨”,原本用於防禦前蘇聯全面入侵的解放軍數百萬大軍,被迫向台海方向轉移戰力。與此同時,大陸方面很少直接談及統一後台灣軍隊去留等問題了,因為談這樣的問題失去了現實條件和意義,會顯得不合時宜。當然,不直接談這個問題並不等於直接否定過去的主張,端看未來兩岸達成和平統一的內外環境條件了。此後相當長一段時期內,大陸方面在兩岸軍事安全問題上反復重申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主要目的是震懾“台獨”和干預勢力。每當大陸領導人講到這個承諾,人民大會堂總會響起經久不息的熱烈掌聲。這是中華兒女意志的體現。

  不過,和平統一畢竟是解決台灣問題的最佳方式,爭取台灣民眾對統一的理解和認同始終是大陸方面從未放棄的主張。所以,即便在島內“台獨”猖獗的時候,大陸方面也多次強調,“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什麼問題都可以談”,這其中自然也包括涉軍問題。主張“台獨”的民進黨首次執政、兩岸關係陷入僵局後,2001年9月10日,時任副總理的錢其琛在《二十一世紀的中國與世界》國際論壇主旨講話中再次系統闡述中國政府解決台灣問題的政策,明確表示,“‘一國兩制’是兩岸統一的最佳方式。在‘一國兩制’框架下解決台灣問題,可以實行比港澳更寬的政策。比如:台灣可以……繼續保留軍隊”⑥。這樣的表態,顯示了大陸方面博大的政治胸懷和深遠的戰略眼光。同時也有當時的歷史背景,主要是民進黨雖奪取了島內政權,但陳水扁得票率僅39.3%,換言之,反對民進黨上台的民意佔據主流。

  二、探索“兩制”台灣方案涉軍內容應把握和處理的若干基本問題

  2019年1月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告台灣同胞書》40周年紀念會上發出兩岸民主協商“兩制”台灣方案的號召,在海內外引起熱烈響應。其中,探索“兩制”台灣方案涉軍內容也成為關注的焦點之一。迄今,海內外各方發表了不少有關看法和研究成果,總的看,有關“兩制”台灣方案的涉軍設計爭議較大,核心是統一後台灣還該不該保留軍隊。原本這不應該是個問題,因為自毛澤東時代起,大陸方面提出的解決台灣問題具體主張中,唯有同意台灣方面有條件保留軍隊這一條爭議相對較小,這樣的條件體現了極大的包容和擔當。而現在之所以引發爭議,根本原因是“台獨”坐大,島內相當部分民心受到深度誤導,“台獨”扎根到了社會深處,主張“台獨”的民進黨兩次上台執政。試想,假如一方面兩岸簽訂了和平統一協議,按照“兩制”台灣方案實現了統一,另方面台灣社會卻深埋著“台獨”定時炸彈、主政當局隨時可能與大陸武力翻臉,這樣的統一是否有實質意義?這樣的統一恐怕也不會被全中國的主流民意所接受。正因為當前台灣的政治、社會狀況及兩岸關係、國際環境都發生了巨大變化,研究、探討、協商“兩制”台灣方案,包括涉軍內容,必須在繼承以往有關主張、方案、設想的思想理念基礎上,與時俱進,與現代社會、未來中國、變化世界等的實際情況相結合,才有生命力和現實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兩制”台灣方案民主協商,指的是“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條件下的台灣方案,不是非和平統一條件下的台灣方案。非和平統一條件下也會有台灣方案,要有一整套安排台灣各項重要事務的方案,就像當年解放上海要安排好該市的治理、駐軍、經濟、社會、文化、外國機構與人員等等事項一樣。假如將來兩岸不幸是通過非和平手段實現統一的話,有關安排的推動的路徑,就不是目前這種民主協商“兩制”台灣方案了。當然,那個時候也會聽取台灣有識之士、民眾的想法,衹不過“台獨”分裂分子是沒有發言權的。

  “兩制”台灣方案應當是解決台灣問題的全面安排,涉及政治、經濟、民生、涉外、軍事等方方面面,不會是簡單的十條八條。方案可能會體現在一個複雜的全面協議之中,或許會有主件、附件,可能還會有備忘錄,其中包括軍事安全方面的安排。和平統一條件下,探討“兩制”台灣方案涉軍內容可能觸及的具體問題大致如下:

  第一、台灣地區是否保留軍隊。前文已經梳理了大陸方面以往不同歷史時期的一系列有關主張,其基本精神是一致的,緊緊圍繞國家統一這一根本目的,有誠意、有胸懷、有原則、有底線。未來處理台灣地區是否保留軍隊的問題,依然要秉承這樣的精神。台灣地區保留軍隊與否,主要看是否有利於實現兩岸統一大業、是否有利於維護國家統一局面、是否有利於消除“緩兵之計”空間、是否有利於防止野心家陰謀家利用。當然,也有屆時台灣人民的意願問題,隨著兩岸社會不斷融合和人民逐漸“心靈契合”,那時台灣人民的想法未必是現在可以簡單揣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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