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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六大論點爭黨產條例“釋憲”權
http://www.CRNTT.com   2018-07-10 18:01:12


監察委員仉桂美。(中評社 楊騰凱攝)
  中評社台北7月10日電/“監察院”就黨產條例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召開“憲法”法庭進行准否審查。“監察委員”仉桂美下午提六大論點,籲各“憲法”機關善盡“憲法”忠誠義務,維護憲政,保障監察權的完整性。

  “司法院”大法官就受理與否提出兩個爭點,包括本件聲請受理與否對“憲法”權力分立的運作有何意涵等。  

  “監察委員”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監察委員”仉桂美、劉德勳率調查官代表“監察院”參加“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監察院”聲請“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解釋案公開說明會。

  對此,“監察院”就“司法院”大法官所提的“爭點”公開向“司法院”大法官表達“各機關與人員應基於“憲法”忠誠義務,維護憲政體制,保障監察權完整性,不宜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並提出六大論點。

  第一點,“監察院”認為,行憲以來“司法院”大法官從未就“監察院”行使調查權聲請“釋憲”提出質疑。自不宜因本件涉及黨產個案的特殊性,侵害監察權核心,踐踏權力分立制度。

  第二點,“監察院”依據“憲法”第95條與第96條聲請大法官“釋憲”案件不絕如縷。

  第三點,“監察院”指出,“司法院長”許宗力曾於民國87年批評“司法院”大法官就“行使職權”的狹隘看法,認為不應剝奪機關違憲審查的聲請權。

  第四點,“監察院”指出,從司法實務上,“監察院”依據監察調查權聲請“釋憲”案例,多為歷屆“司法院”大法官所自豪並為世人事後所稱頌,司法權不宜任意退縮。

  第五點,“監察院”指出,“司法院”大法官不宜違反權力分立的界限,任意變更憲政慣例。

  第六點,“監察院”認為,“釋憲”機關就“憲法”意旨有所闡明,國民當會相信“司法院”大法官具有共同真誠維護“憲法”的意願,並會對於“司法院”大法官充滿深深敬意與理解,亦將有利於鞏固司法權威信,提升國民全體對“司法院”大法官信賴感,就民主政治賡續與進化實具有劃時代的重大憲政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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