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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協議門檻高 藍委打臉陸委會
http://www.CRNTT.com   2019-04-15 15:37:17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中評社 倪鴻祥攝)
  中評社台北4月15日電(記者 倪鴻祥)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今天上午在“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法制化”公聽會強調,如果原本一般性協議過程突然加入政治性意涵,就會轉成政治協議議題,所以有急迫性及優先性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之三修正草案,強化監督機制。主持會議的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反嗆,只要協議牽涉到主權讓渡或侵犯憲政體制,其實都是違憲,就算去協議、談好都沒用,不用監督也無效,因為無法實行。

  “立院”內政委員會上午由輸值召委、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召開“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法制化”公聽會,17、18日再開會審查。

  邱垂正表示,兩岸協議類型應有不同層次的處理,一般性包括經濟功能事務性一般公權力行使的協議,基本上都用一般兩岸協議處理的程序處理,包括目前監督條例的6個版本,但如果協商過程中,原本一般性協議突然加入政治性的意涵,包括“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等,就會轉成政治協議的議題。

  邱垂正指出,政治議題的協議,主要是重大憲政或政治影響性或影響主權的協議,一般的樣態包括兩岸和平協議,建立軍事互信機制、結束敵對狀態等,因此希望依循兩岸條例第五條之三的程序加以規範;何況“司法院”大法官第499號解釋提到影響國家主權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不得做為任何談判或協議的項目,這是禁區。

  林為洲表示,所有的協議只要牽涉到主權的讓渡或侵犯憲政體制,其實都是違憲,所以就算去協議也沒用,因為本身就違憲。

  林為洲舉例,如果是香港“一國兩制”的內容做為台灣方案,根本就是違憲,自始無效,即使談好也沒用,不用監督也無效,回來也無法執行,因為違憲,所以只要去談涉及主權、體制的統統無效,現在再規定雙“國會”監督、再經公投等門檻不都是多餘的嗎?

  林為洲說,他不希望看到修法的動機只是政治動員、選舉考量,希望用全面檢視兩岸相關協議受“國會”監督、人民參與;17日星期三開會審查時,就會知道“行政院”、陸委會、執政黨要用什麼態度面對或繼續杯葛兩岸監督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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