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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監察院長”也是人事大搬風指標
http://www.CRNTT.com   2020-04-07 09:17:42


  中評社香港4月7日電/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發表富權的文章說,隨著“五‧二零”的日漸接近,有關民進黨黨政高層“大搬風”的傳聞不斷。除了是公開報道的蘇貞昌進行“行政院長”保衛戰,及蘇貞昌與“新潮流系”對拼等之外,還有蔡英文根據黨章的規定回任民進黨主席,必會引發中央黨部高層黨工的大調整。其實,還有一個職位,目前也正在“爭潮暗湧”,那就是“監察院長”。

  實際上,本屆“監察院”的任期將於七月底屆滿,按照規定,蔡英文將會提出二十九名“監委”人選(其中包括一位擬任院長,另一位擬任副院長),交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這是蔡英文首次實現對“監委”的完全行使提名權。因為在本屆“監察院”,有部份“監委”是由馬英九任“總統”時提名的,但因為當時在“立法院”佔多數議席的國民黨“立委”,對馬英九提出的部分“監委”人選,在行使同意權中不作為,因而使得蔡英文上台後有縫可鑽,向此時已是民進黨佔多數議席的“立法院”,提名“監委”人選,以填滿空缺。在名單中包括後來爭議甚多,而於今年一月辭職的陳師孟。這就形成在本屆“監委”中,“藍委”與“綠委”共冶一爐,但卻各吹各的號的奇特情況。

  現在,蔡英文終於可以完全由自己一手包辦二十九名“監委”的提名權了。儘管“憲法”規定,“監委”必須超越黨派,保持中立,但其人選必然是親綠背景。在此情況下,台灣地區的行政、立法、司法、監察、考試“五院”,皆由民進黨所掌握,民進黨真正實現“完全執政”,沒有任何掣肘。

  “監察院”是根據孫中山先生“五權憲法”的構思而設,負責行使彈劾權、糾舉權、監察權(調查權)、監試權及審計權。“監察院”由委員二十九人組織而成,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六年,“監察委員”之中一人任院長,一人任副院長。“審計部”是“監察院”的下級機關,負責審核全島各機關的財務與總決算。“審計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另外,根據“立法院”去年十二月通過的《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監察院”設“國家人權委員會”,置委員十人,由“監察院院長”及九位“監委”兼任。其職掌包括:處理與調查涉及酷刑、侵害人權或各種形式歧視的案件;對政府機關提出建議或報告;協助推動重要國際人權文書國內法化;撰提重要人權專案報告或年度國家人權狀況報告;協助政府機關提出國家人權報告;監督推動人權教育;促進國內外人權之交流與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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