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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羅智強再挺馬:不想飆三字經,扯也要有限度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3-16 10:35:07


羅智強諷刺北檢神邏輯,光速也追不上。(照片:羅智強臉書)
  中評社台北3月16日電/針對台北地檢署14日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 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洩密等罪起訴馬英九,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今日在臉書諷刺北檢,媒體報道檢察官詢問當晚有無談到“法務部長”接任人選時,(江、羅)兩人證稱“沒有”,所以“江宜樺、羅智強證詞與馬不同”,由此推論馬英九有罪,“真的被北檢狗屁倒灶的天才三段論邏輯打敗了。”

  羅智強請檢察官不要扭曲他的證詞,他說,檢察官要用他印象中的“沒有”,去否定馬英九印象中的“有”,就說他沒有談到這件事?馬英九真沒談到這件事,這就可以推論“司法關說案”不重要,神邏輯真是爆強到正常人想追也追不上。

  羅智強說,檢察官告訴國人司法關說不重要,是公然暗示,有關係用關係,沒關係找關係,踴躍關說司法嗎?“真是,怪事年年有,北檢起訴書裡特別多。”

  以下為羅智強臉書全文:

  真的被北檢狗屁倒灶的天才三段論邏輯打敗了。

  一段論,媒體報道:“檢察官詢問當晚有無談到“法務部長”接任人選時,(江、羅)兩人證稱‘沒有’…”。
  
  二段論,所以“江宜樺、羅智強證詞與馬不同”。

  三段論,所以,馬英九有罪。

  先來看馬英九在聲明中怎麼說:“因為涉案的有部會首長,如果將來有政治責任的話,有可能就會有異動的發生,這個又是‘行政院長’跟‘總統’的共同權責,也是‘憲法’第56條所規定的,‘行政院副院長’及各部會首長,由院長提請‘總統’任命。所以部會首長的去留決定,是“總統”跟院長共享的權力。”

  請檢察官睜大眼睛瞧瞧,馬英九說的是“異動可能性”,和你天才延伸的“討論‘法務部長’接任人選”是相同的東西嗎?

  其次,請檢察官不要扭曲我的證詞,我作證時在回答中加上了“印象中”,並再三對檢察官說,時隔三年半,我的腦袋不是電腦,我會記得“核心問題”,包括“總統”指示不對司法下任何指導,靜待9月6日特偵組記者會後,再做應變的重要決定。但你要我回溯三年半前發生的每一個細節。那我問承辦檢察官,2013年7月18日一整天,張三、李四、王五對你說了什麼話,倒背給我聽看看!

  馬英九是和我談過“法務部長”去留可能性的問題,但檢方問在8月31日談到了嗎?我先給檢察官的回答是,沒有。但隨即強調,這是“印象中沒有”,因為是不是8月31日談的?我“沒有印象”,因為,有可能是8月31日以後談的。

  沒有印象,等於沒有?

  好的,就算我和馬英九的證詞,因為印象落差,而有所不同。但一則可能是馬英九記錯,也可能是我記錯。二則,就算以我說的“印象中沒有”等同於“沒有”,我想問的是,奇怪了,為什麼你要用我印象中的“沒有”,去否定馬英九印象中的“有”,就說他沒有談到這件事?也有可能是我記錯啊?三則,就算馬英九記錯,他真沒談到這件事,這就可以推論“司法關說案”不重要,“總統”無權找幕僚諮詢。你的神邏輯真是爆強到正常人搭光速星艦也追不上!!!

  我不想飆三字經,但扯也要有個限度,好嗎?

  你堂堂大檢察官,覺得司法關說不重要,不代表有正常腦袋的人和你一様覺得司法關說不要。又,你堂堂大檢察官,在起訴書裡大喇喇地告訴“國人”,司法關說不重要,OOXX(我得深呼吸才能不怒),也難怪台灣成了見鬼了的司法關說天堂!再又,你堂堂大檢察官,告訴“國人”司法關說不重要,是公然暗示“國人”,有關係用關係,沒關係找關係,踴躍關說司法嗎?

  真是,怪事年年有,北檢起訴書裡特別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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