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國際原子能機構簡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5-05-15 17:39:26  


國際原子能機構旗幟
國際原子能機構標誌
  中評社記者綜合報道╱國際原子能機構簡稱IAEA,成立於1957年,是隸屬聯合國的獨立組織,致力與成員國以及國際伙伴合作提倡和平利用原子技術,並為世界各國的核能機構提供核電站檢查和評審工作。現任總幹事為埃及裔的巴拉迪,於1997年12月1日上任。

成立過程
-1954年12月,第九屆聯合國大會透過決議,要求成立一個專門致力於和平利用原子能的國際機構。
-1956年10月,全球82個國家的代表舉行會議,通過旨在保障監察和和平利用核能的國際原子能機構規約。
-1957年7月,規約正式生效。
-1957年10月,國際原子能機構召開首次全體會議,宣佈正式成立,總部設於奧地利維也納。

宗旨
  國際原子能機構旨在促進原子能技術對世界和平、健康和繁榮的貢獻,並確保由機構本身、經機構要求,或在其監督管制下提供的援助,不會用於推進任何軍事目的。

IAEA《規約》規定,機構有兩大目標:
  1)“謀求加速和擴大原子能對全世界和平、健康及繁榮的貢獻”;2)“盡其所能,確保由其本身、或經其請求、或在其監督或管制下提供的援助不致用於推進任何軍事目的”。與此相應,IAEA的活動分為促進核能和平利用和實施保障監督兩部分。 

成員國與組織架構
  國際原子能機構規定,任何國家只要經過其理事會推薦和大會批准,並交存對機構規約的接受書,即可成為該機構的成員國。截至2001年9月,國際原子能機構共有137個成員國。中國於1984年正式成為其成員國。 

國際原子能機構的組織機構包括大會、理事會和秘書處:
大會 --由全體成員國代表組成,每年召開一次會議。

理事會--是該機構的決策機構,每年舉行5次會議,根據國際原子能機構的章程,理事會每年改選一次,由國際原子能機構大會指定和選舉產生。在每屆固定的35名成員中,11個成員由國際原子能機構大會指定,任期一年。這11個成員按地區分配,由各地區內核工業最發達的國家擔任。理事會中其他24名成員由大會選出,任期兩年。

秘書處--是執行機構,由總幹事領導,下設政策制定辦公室、技術援助及合作司、核能和核安全司、行政管理司、研究和同位素司以及保障監督司。秘書處目前共有2,200名專家以及支援人員,分別來自全球90多個地區。

制定公約
  成立以來,國際原子能機構在保障監督和和平利用核能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如制定一系列與核安全、輻射安全、廢物管理安全標準有關的國際公約,包括《及早通報核事故公約》、《核事故或輻射緊急情況援助公約》、《核安全公約》、《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廢料管理安全聯合公約》、《修訂〈關於核損害民事責任的維也納公約〉議定書》和《補充基金來源公約》等。

  (資料來源:新華社、國際原子能機構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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