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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毅夫:台灣舉人的保障名額
http://www.CRNTT.com   2018-11-29 00:18:16


圖一,光緒十二年版《欽定科場條例》剪影(來源:汪毅夫提供)
  中評社北京11月29日電(作者 汪毅夫)清代咸豐年間,台灣進士施瓊芳作《台郡增廣學額中額志略》,其於“中額”(即取中舉人的名額)增廣的記錄略分四個階段:           

  1.“初僅一名,提帥張公雲翼所奏也,時康熙二十六年”。查《清實錄》,康熙二十六年四月二十八日記:“准福建台灣府鄉試另編字號,額中一名,從陸路提督張雲翼請也”。“另編字號,額中一名”說的就是福建鄉試(俗稱考舉人)給予福建台灣府保障名額一名;“陸路提督張雲翼”是武職官員,但他對台灣文教是有貢獻的。此後,福建鄉試歷有台灣舉人勝出:康熙二十六年丁卯科蘇莪(鳳山附生);康熙二十九年庚午科邑星燦(鳳山附生);康熙三十二年癸酉科王璋(府學附生),同年另有陳夢球(台灣人,隸正白旗籍)從順天府鄉試勝出為舉人;康熙三十五年丙子科王際慧(鳳山附生)。然而,康熙三十六年,閩浙總督郭世隆奏准“撤去另號,通省一體勻中”。失去保障名額,從福建鄉試勝出的台灣舉人時斷時續。乾隆年間,台灣鳳山教諭朱仕玠謂:康熙三十七年“以後三十一年,鄉試十二科,台地無獲雋者”。看來,台灣舉人的保障名額是須要的 。                 

  2.“至雍正十三年,撫軍盧公綽始奏增其一”。據清人梁章钜《稱謂錄》,撫軍是巡撫的別稱。福建巡撫盧綽於雍正十三年奏准於閩省解額之外,不論何經,加增台灣中額一名。這位可敬的盧巡撫還於乾隆元年奏准恩科福建加中三十名,其中台灣於原額外加一名(所說恩科指乾隆帝登基恩科)。   

    3.“嘉慶十一年,制府阿公林保以台灣士紳捍海功,複奏增其一。前後百六十年,經文武大吏節次陳請秋賦,方及三人”。制府指總督,總督又稱總制也;制府阿公林保,即閩浙總督阿林保;“捍海功”指平定蔡牽之亂的功勞。阿林保“奏增其一”的建議,於嘉慶十二年五月十五日獲准,《清實錄》記:“增福建台灣府至字號舉人一名”,“從總督阿林保等請也”。光緒十二年版的《欽定科場條例》(圖一)亦記:“嘉慶十二年議准,台灣府另增至字號,定為中額三名” 。至字號即台字號,至是台字(繁體)的下偏旁。同書又記:“錄送科舉,酌定為三百名。今例台灣科舉無定額,此外實有文理清通,可造就者,准於定額外量為寬送,不得濫收,以昭慎重”,這說的是送考名額。清代對在學生員(俗稱秀才)的科考(鄉試前一年行之,實際上是參加鄉試的資格考試)成績分文理平通、文理亦通、文理略通、文理有玼、文理荒謬、文理不通六等。考列一等二等即取得參加鄉試的資格,考列三等“文理略通”之前10或前5名(依省之大小而定)者亦有資格參考。對台灣格外開恩,考列三等但非前列者作為“文理清通,可造就者”也准予送考。                              

  4.“而自乙卯至今,四年兩增,遂臻倍數”。乙卯指清咸豐五年乙卯。《清實錄》咸豐五年七月十三日記:“以福建捐輸軍餉,永廣台灣府閩籍鄉試中額一名”。同書咸豐八年七月二十六日又記:“以紳民捐輸軍餉,永廣福建台灣府鄉試中額二名”。這就是台灣進士施瓊芳所謂“四年兩增,遂臻倍數”。                

  國家有惠台政策,台灣紳民對國家亦有貢獻。這是多麼感人的歷史場景呀!行筆至此,老淚縱橫。                                

             2018年11月27日凌晨記

  (作者汪毅夫系全國台灣研究會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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