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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突然請辭 接班人任期惹爭議 
http://www.CRNTT.com   2005-05-15 00:40:48


  中評社香港3月12日電╱董建華任內請辭,隨即引起繼任人任期爭論。如按香港的《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特首任期為5年,由就任的日起計算;但北京有研究《基本法》專家認為,新特首任期究竟是07年或是重新開始五年任期,要進一步研究。有法律學者擔心若社會對新特首任期沒有共識,會觸發全國人大常委會再次釋法。

  香港媒體引述《基本法》專家、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振民表示,若董建華中途辭職,《基本法》並無列明繼任特首的任期,究竟是07年或是重新開始五年任期,有待研究。

  《基本法》委員、香港大學法律系授陳弘毅認為,新特首的任期應該為5年。而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授張達明則指出,《基本法》沒有明確訂明特首中途辭職後,繼任人的任期,但按第46條規定,特首任期為5年,故他相信新特首任期應至2010年完結。
  
  《基本法》研究中心副主席黃江天擔心,若社會就特首任期問題掀起爭議,最終可能再促使全國人大常委會再次解釋《基本法》條文,釐清特首中途離職再選出新特首的任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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