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的寧波、紹興等地區,明清以來有過一個賤民階層,被呼為墮民,又叫惰民、惰貧。墮民很有名,魯迅曾寫過一篇《我談“墮民”》的雜文。對於墮民,我原來只知其名,不知其詳,近兩天,看了寧波作家王靜女士寫的一本研究性的調查報告《中國的吉普賽人——慈城墮民田野調查》(寧波出版社2006年出版),得以窺見了墮民的許多歷史情況,由此也產生了一些感想。慈城,是甯紹平原上的一座古鎮,曾經是墮民的聚居區,若要研究墮民問題,拿它來作個案,真是再合適不過了。慈城的墮民村,可以說是一副墮民的活標本。
一、封建等級架構中的所謂“賤胎”
在古書上,常可見到“齊民”的說法,齊民大體是指士農工商這四民,在封建法律上,這四民屬於良民的範疇,而墮民則不在其中。墮民是身隸賤籍的,是法定的賤民,他們是沒有“良民證”的。他們的賤民身份,可以從很多方面看出來。首先,人們稱呼這個階層,用的都是“墮”、“惰”、“貧”這樣的醜陋字眼,這顯然是一種歧視和羞辱。從職業上說,墮民幹的都是所謂“賤業”。清初文獻《墮民猥編》(魯迅在雜文中引用此書時,誤為《墮民猥談》)上說,墮民“男子則捕蛙,賣餳……立冬打鬼胡,花帽鬼臉,鐘鼓戲劇,種種沿門需索。其婦人則為人家拗髮髻,剃婦面毛,習媒妁,伴良家新娶婦,梳發為髢”。都是士農工商之業以外的被人瞧不起的卑賤職業。慈城墮民也是這樣,他們只能從事像屠宰、剃頭、抬轎、詳夢等賤業,而不能參加科舉考試,也不許通過捐納做官。在穿衣、居住、婚配等許多瑣細的日常生活事項方面,他們也受到很多苛刻的限制。他們是一群被主流社會遺棄的,備受歧視和欺淩的人。在他們頭上,不僅壓著官府和地主老財,就是一般士農工商,也可以賤視和欺淩他們,在慈城的四民眼裏,墮民是“天生的賤胎”,許多四民甚至認為見到墮民都是一種晦氣,需要用吐唾沫和念咒語來破解。
那麼,墮民的這種卑賤地位,在當時的封建階級或等級架構中,處於一種什麼位置呢?瞿同祖先生的名著《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回答了這個問題。瞿先生的書有一節叫作《良賤間的不平等》,其中說,中國歷史上的社會階級,貴賤是一種範疇,良賤又是另一種範疇,貴賤是指官吏與平民間的不同地位,良賤則是指良民與賤民之間的不同地位。瞿先生的分析,讓我豁然明白,中國歷史上的社會階級,並不像以往在階級鬥爭的年代中我們所理解的那樣,只有統治階級與被統治階級之分,亦即貴賤之間的區分,而是在被統治階級中,即平民中間也是有等級區分的,這就是良賤之分。四民與墮民就是良賤之分(《清會典》注:“四民為良”),雖然他們都處在與權貴(皇帝、貴族、官吏)對立的地位上,但他們之間,也存在著重大的差異和對立的情形。墮民到四民家去做工,作為主顧的四民就成了他們的主子,他們就是四民的奴僕。墮民路遇種田的農民,也要尊稱為“種田官”,見到年老些的四民,便要尊稱為“老爺”。清人王煦寫過一首詠墮民的小詩,首句是“平民莫笑墮民低”,這裏說的“平民”就是四民,這句詩也反映出四民與墮民之間的差異與對立。
瞿先生在書中舉出賤民的種類時,也提到了浙江的墮民,同時還舉出了與浙江墮民相類的山陝樂戶、江南丐戶和廣東蜑戶。瞿先生對於墮民等賤民階層的解讀,讓我想到了青年時代讀《共產黨宣言》時不大理解的一句話,《宣言》說,“在過去的各個歷史時代,……幾乎在每一個階級內部又有各種獨特的等第”。現在,我對這句話比較理解了。我想,四民與墮民所處的不同地位,不正是平民階級內部的“獨特的等第”嗎?
慈城墮民的地位之卑賤,生活之艱辛,真是令人唏噓再三。官規族約和鄉風民俗竟給墮民定下了多達十條的苛刻的禁忌:“一禁入學讀書,二禁進入仕途,三禁從事工商,四禁耕種田地,五禁與平民婚配,六禁高聲說話,七禁昂首闊步,八禁聚眾集議,九禁夜間喧嘩,十禁成群結隊。”墮民居然連高聲說話、昂首闊步都不行!于此可以想見墮民平時那種瑟縮、卑微的樣子。這十條禁忌,正如王靜在書中所說,剝奪了墮民的言論權、生存權、受教育權和人身自由權,墮民簡直比乞丐還要卑賤。墮民的這種卑賤地位,又是世代相傳,永世不得翻身的,正像俗語所說的“龍生龍,鳳生鳳,老鼠生兒打地洞”,墮民只能像老鼠一樣,世代打地洞,世代受人欺壓,受人淩辱。這讓我想起古代印度的種姓制度,墮民真好比就是種姓制度下的那些可憐的“不可接觸者”。我更油然想起了“文革”年代的血統論,想到了所謂的“黑五類”,所謂的“可教子女”。
二、魯迅談墮民
魯迅家鄉一帶,有墮民分佈,魯迅說他幼時常能見到墮民,墮民因此自然引起了魯迅的關注。他寫的雜文《我談“墮民”》,主要談了墮民的緣起和心態。關於墮民的緣起,歷來眾說紛紜,王靜的書介紹了幾種。一說是,顧炎武在《日知錄》裏說,墮民是宋將焦光瓚部屬的後裔。焦光瓚部屬投降金兵後,宋人痛恨投降者,便把投降官兵的後裔貶為墮民。一說是明太祖滅元朝後,元朝降兵乞求勿殺,寧願在民間為奴,於是被貶為墮民。一說是明太祖討定陳友諒後,陳氏部卒不肯投降,又不便殺掉,故把他們貶為墮民。還有一說是,明初靖難之役(即燕王朱棣篡位)後,諸臣抗命者的子女被貶為墮民。
魯迅根據歷來相傳的朱元璋曾將墮民的家門掛上“丐戶”的牌子等說法,大體相信墮民的緣起是與朱元璋或朱棣有關的,他不大同意墮民是宋將部屬的後裔的說法,他說,“明太祖對於元朝,尚且不肯放肆,他是決不會來管隔一朝代的降金的宋將的”,魯迅的這一推測,我想是正確的,因為在明代以前的史料中,未曾發現過有關墮民的記載。魯迅又推測,“他們的祖先,倒是明初的反抗洪武和永樂皇帝的忠臣義士也說不定”。魯迅的這個說法,與“墮民是靖難之役抗命諸臣的子女”這一說法頗為相近。但這種說法,王靜是不認可的。王靜根據許多文獻記載和田野調查的資料,認為墮民應是元末駐守在寧紹一帶的蒙元士兵的後代。元朝被推翻以後,駐紮在北方的元兵退回到了蒙古草原,而駐守江南的元兵則無法回鄉,於是被明朝貶為墮民。這個結論,實際也指出了墮民的民族來源,即墮民都是北方蒙古族人的後代。王靜為確立墮民為元兵後裔這一論斷,列舉了九條理由,我看還是很有說服力的。其中有一條是著名戲劇演員六小齡童(章金萊)的口述,我看可以看作是墮民緣起的最通俗的解釋,他說:“我家其實是元末蒙古族的後裔。我的祖先隨著蒙古騎兵的鐵蹄踢踏,從大漠黃沙的塞北,來到了山清水秀的越國江南。朱元璋滅了元朝建立明朝之後,就把所有留在南方的蒙古人貶為墮民……”這條口述材料應當是可靠的,因為一則章金萊肯定是墮民的後代(墮民的名聲不好,一般人唯恐避之不及,不是墮民的後代肯定不會自稱是),二則這條材料無疑是一條家傳口碑,是關於他們的家族史的原生態的敍述。
墮民在明代的戶籍上是被定為丐籍的,《墮民猥編》上說:“明太祖定戶籍,匾其門曰丐。”這位朱皇帝在墮民的家門上標出丐籍,大概是為了羞辱和便於控制墮民。墮民的丐籍後來被某位皇帝除掉了,但他們仍舊居於被人歧視和奴役的地位,仍舊是類似奴婢一樣的人,因此魯迅在雜文中稱這些已除掉丐籍的墮民“是一種已經解放了的奴才”。王靜在書中說:“田野調查發現,慈城人很少稱墮民為丐戶。”這大抵是由於墮民的丐籍已被除掉的緣故。
關於除掉丐籍即“解放”的時間,魯迅推測,“這解放就在雍正年間罷,也說不定”。魯迅的推測應該是有根據的。王靜的書中錄有幾篇關於解除墮民丐籍的檔,一篇是明朝洪武年間的,四篇是清朝雍正年間的,據此來看,墮民解除丐籍的時間,大體應不出這兩個朝代,但比較起來,佐證雍正年間解除丐籍的檔更豐富,似應更可靠些,所以,魯迅推測說墮民丐籍的解除在雍正年間,應該是不錯的。我總覺得魯迅大概多少看到過一點這類檔,如上舉的一份記錄雍正除籍的檔,見於清末以來很流行的徐珂編的《清稗類鈔》,而這部書魯迅肯定是非常熟悉的。魯迅的推測當是本於這類檔,而這類檔又有二說,所以魯迅的推斷便沒有把話說死。
魯迅在《我談“墮民”》中是把墮民稱作“奴才”的,這個“奴才”,我想有兩重意思,一是說墮民處在被奴役、被歧視的地位,二是說墮民有奴才心態。魯迅寫道:“我還記得民國革命之後,我的母親曾對一個墮民的女人說,‘以後我們都一樣了,你們可以不要來了。’不料她卻勃然變色,憤憤的回答道:‘你說的是什麼話?……我們是千年萬代,要走下去的!’”這裏的“走”字,是專指到主子(主顧)家去做勞役。對這位墮民婦人的勃然變色,我原來很不理解,解放了,平等了,怎麼還不樂意呢?對魯迅說這段話的含義,我也弄不大明白。看了王靜的書才知道,原來墮民雖然地位卑賤,但由於許多人在富裕人家做活,生活有時比四民還穩定,所以便養成了一種依附主子、自甘為奴的奴才心態。魯迅在這篇雜文中對他們這種奴才心態頗為感慨:“就是為了一點點犒賞,不但安于做奴才,而且還要做更廣泛的奴才,還得出錢去買做奴才的權利,這是墮民以外的自由人所萬想不到的罷。”所謂出錢買做奴才的權利,是指墮民花錢去買到某個主子家服役的機會,即服役權。那些作為服役對象的主家,被墮民稱之為“腳棣”。魯迅的回憶和感慨,顯然含著一些譏諷墮民有奴才心態的意思。魯迅的同鄉、清代作家范寅對墮民也曾有過類似的譏諷性的評論,他在《論墮貧》裏說,墮民“其境堪憐,其情堪憫,而其行實在可賤焉”。這種評說,實際也是社會上一般民眾對墮民的印象。
魯迅一生最痛恨奴顏媚骨,奴才思想是他在文章中經常譏刺的物件。他把墮民稱之為“奴才”,並引述自己的見聞來譏諷他們的奴才心態,這實際是他貶斥奴顏媚骨的一貫態度的一縷流露。魯迅對於墮民的苦況當然是悲憫的,但在悲憫的同時,又抱持著一種“哀其不幸,怒其不爭”的心境。這種看似冷峻,實則極為理性的心境和態度,是魯迅對於舊中國愚弱國民的一貫態度,對待墮民,自然也沒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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