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筆者在書店看到陝西師範大學出版社新推出的《中國人的精神(貳)》一書,先是甚感迷惑,因為從來不曾得知辜鴻銘還有過又一部以《中國人的精神》為名的著作。開卷方知,這部所謂《中國人的精神(貳)》,其實不過是將辜氏《尊王篇》和《清流傳》兩部譯著進行的“再包裝”而已。如此這般忽悠讀者的拙劣手法,已讓人感到相當不快。待閱其編排和內容,見其粗製濫造,且對篳路藍縷的先驅譯者竟採取“故作不知,掩耳盜鈴”的無賴損招,更是平添惡感。於是將書買下,連同去年所購由同一出版社所出的《中國人的精神》中英文對照本,一併加以審核。
筆者之所以購買此兩書,因為家中藏有1996年黃興濤和宋小慶翻譯的《中國人的精神》一書首譯本和2001年的重印本,另存有黃興濤主持翻譯的厚重的兩卷本《辜鴻銘文集》(均為海南出版社出版)。兩相對讀之下,不禁感慨四端:既為抄襲者“恥”,複為原譯者“憤”,更為出版社“憐”和出版業“歎”。關於《中國人的精神》
先來看看署名“陳高華譯”的《中國人的精神》一書,該書出版於2005年10月。但凡是較難一點的詩歌翻譯,尤其是拉丁、法文和德文的詩歌,都一律照抄黃興濤的譯本,且一字不漏。其他的地方也可看出是在黃興濤等人的譯本基礎上直接進行“來料加工”,其在文字上略施花招,不僅多屬無謂,反而破壞了原譯的嚴整和流暢。尤其可歎的是,這位“譯者”毫無中國近代歷史常識,為了在一些人名翻譯上造成不同于黃譯的假像,直如吃錯藥一般,故意把一些通行的固定譯名改得面目全非。例如,義和團運動期間被殺的德國駐華公使克林德,被生硬地改譯為“科特勒”,著名法國漢學家儒蓮被改為“于連”,普魯士國王威廉一世和大臣毛奇莫名其妙地被改譯為“威爾海姆”和“莫爾特克”,甚至國民政府外交部長陳友仁都改譯成“陳尤金”,清末的“外務部尚書”則被改為“外務部長”,“海關總稅務司”被改為“海關檢查長”,等等,不一而足(可參見該書第8、13、17、24、204頁)。而且這種改動前後還並不統一,甚至一篇之中也是混亂不堪,如附錄“群盲崇拜教或戰爭與戰爭的出路”中反復出現的熱愛中國文化的劍橋大學教授迪金遜(Lowes Dickinson),這位新“譯者”譯作“狄金森”原也未嘗不可,但這篇附錄中卻忽而“狄金森”,忽而又“迪克遜”,完全是隨意亂用(參見226、232、233、239等頁)。前文提及的法國漢學家儒蓮在正文中被改為“于連”,而後面所附的注釋卻仍然是“儒蓮”;英國歷史名家弗勞德(James Anthony Froude)被故意改為“佛祿德”,而後面的注釋部分竟然又回到“弗勞德”!凡此種種,實在不能不讓讀者懷疑,此譯編很可能不是一人所為,而是多人胡亂東抄西湊而成的“偽劣品”。
說到譯著後面的注釋,就更不能不為原譯者生“憤”了。黃興濤等人的譯本包含了很多精心的注釋,尤其是那些考證性的注釋,如理雅各弄錯了《皇清經解》完成的時間,翟理斯《古今姓氏族譜》一書的內容介紹,以及那些古文詞句的對譯之類,都是真正的專家功夫。沒想到這些在專業圈子裏都難能可貴的注釋,如今竟被人要麼全盤照抄,要麼隨意胡亂刪減,不僅從不注明來源,且抄錯的地方比比皆是。如影響辜鴻銘很深的馬修•阿諾德,黃興濤等原譯者曾在注釋中介紹說“他對近代資本主義文明十分厭惡”,新“譯者”所做的注釋卻是“[他]批評對近代資本主義文明的厭惡”(該書254頁),令人啼笑皆非。另有的地方,在黃氏原譯本中屬於未能校出的古文排印錯誤,如“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的“厚”字被誤寫成了“屬”字,這位“陳高華”竟然也亦步亦趨,錯得毫無差別(該書第111頁)。這如果不是盲目抄襲,誰能有更好的解釋?關於《中國人的精神(貳)》
其實,事情倘若僅限於此,筆者可能還懶得搭理。但這時又見到了《中國人的精神(貳)》,發現其抄襲之行徑更為放肆,實在已無法容忍而不發一言。筆者相信,任何一個喜愛辜鴻銘和珍惜乾淨學術環境的讀書人,對此種行徑若再姑息遷就,不起而揭露,則自己的良心都不免覺得難安。
《中國人的精神(貳)》標明出版時間為2006年10月,署名為“杜川譯”。此“杜川”連前此那般作“穿插改字”般掩人耳目之舉的耐心也全部失卻,許多部分乾脆就整章整節、完完全全照抄黃興濤等人所譯《辜鴻銘文集》(上)。據粗略估計,《中國人的精神(貳)》全書22萬字,大約90%甚至以上,都直接抄自《辜鴻銘文集》中的《尊王篇》和《中國牛津運動故事》(即《清流傳》)兩部分。
以《清流傳》為例,其“卷首引語”、“再版記言”、“導論”、第三章“滿州貴族重新掌權”的第三段以後文字,第四章“空位期:中國三頭執政”、“尾聲”,以及附錄“已故皇太后”和“中國皇太后”等,都是全盤照搬黃譯,很多地方甚至一字未改,如《中國的皇太后:一個公正的評價》等部分。《已故皇太后》一文僅改了四個字(一是在標題“已故皇太后”前加了“關於”兩字,一是在開頭的稱呼“先生”前加上了“編輯”兩字)。“尾聲”部分僅改兩字(也就是將“末了”二字改為“最後”),第四章也僅有個別文字的改動(如把“文人學士”改為“儒生”等)。《尊王篇》中的情形大致相同,如“中國問題的近期劄記”的“之三”到“之五”及“跋”,附錄“文明與無政府狀態”和“美國海軍將軍艾文斯致辜鴻銘的信”等,均屬全盤、完整地抄襲黃譯。
該兩書中其他篇章節目中,或大或小、間隔抄襲的段落也舉不勝舉。即使有些改動的部分,也大多是在黃譯的基礎上,採取以下三類變相抄襲伎倆而成。其一是改“馬鈴薯”為“土豆”、“大英帝國”為“不列顛帝國”、“東西”為“玩意兒”之屬;其二是隔幾行故意添幾字之屬(如句前加“依我看”,或“某地正在出售人肉”被無端改為“某地一些城市的菜市場上正在出售人肉”(見《中國人的精神(貳)》,第103頁),或“端王的兒子”之後被莫名其妙地加上“愛新覺羅•溥傀”);第三是前後故意顛倒順序之屬。特別是最後一類,對譯文的語氣和順暢性影響最壞。
此兩書最後的注釋部分約2萬餘字,除兩個小注外,也都抄自黃譯,且大都一字不改。此外,其中有關“比肯斯菲爾德”的注釋還彼此重複矛盾。而黃氏譯本中原有的一些重要注釋,如《清流傳》第二章最後一個反映辜鴻銘憲政思想的千字長注,竟被新“譯者”全部刪掉。
黃興濤等人所譯的《尊王篇》和《清流傳》中,一共有長短不一的三十首詩。這些詩翻譯起來十分不易,而黃譯總的說來譯得相當漂亮。對這些譯詩,“杜川”在《中國人的精神(貳)》中也一首不落、一字未易地加以了“吸收”。實際上,筆者最初懷疑“杜川”抄襲,就是《尊王篇》篇頭那首長長的,占兩頁篇幅的《懷念赫爾曼•布德勒(已故德國駐廣州領事)》一詩引起的(可將該書第1-3頁此詩與黃興濤等譯《辜鴻銘文集》(上)第3-6頁此詩相對照)。正是這首既優美又富有哲理、令人沉思的詩歌,以及《清流傳》中那些幽默而諧趣的譯詩,才使我在似曾相識之餘,頓時想起了《辜鴻銘文集》。
在對勘譯本的過程中,筆者還發現,《中國人的精神(貳)》的“譯者”甚至可能連辜氏的英文原作也從未見過,而只是將《辜鴻銘文集》中的有關內容掃描以後,加以簡單處理而成。這從黃興濤等人譯本中的幾首詩歌被新“譯本”混為一般文字,甚至黃譯對《尊王篇》和《清流傳》等的介紹部分也被新“譯本”混為正文等表現中,可以推見一斑。
當然,黃譯本身並非完美無缺。僅就校對而言,其筆誤和舛錯之處也是有的。如《尊王篇》的“近期劄記之五”中辜氏將“義和團”民比作法國的“無套褲漢”,在《辜鴻銘文集》中就被粗心地誤作“長套褲漢”;《清流傳》第三章認為英國人不應當講中國人“如魔鬼般無情之類混話”,其中“混話”二字也被誤寫成了“混活”,等等。奇怪的是,這類極為明顯的簡單錯誤,休說只要稍微看看英文原文,哪怕只要略微耐心地對讀黃譯上下文,本來都完全可以加以矯正,而“杜川”先生竟然也毫不覺察,一併繼承下來(見《中國人的精神(貳)》,第114、199頁)。由此可見,說《中國人的精神(貳)》抄襲《辜鴻銘文集》可能還未必十分到位,對其中許多部分,更為恰當的說法,或許應該是“複製”或“掃描”後的“粗劣加工”。
在對讀陝西師大出版社出版的《中國人的精神》和《中國人的精神(貳)》時,筆者還有一個發現,那就是凡“陳高華”改過的黃譯人名,“杜川”卻都又一律還原為黃氏譯法,雖前後矛盾如此,而責任編輯卻為同一人。
筆者曾經善意地想像,這兩本所謂新譯的出現,可能純屬非法書商的盜竊行為,與陝西師大出版社無關。但當我通過朋友直接諮詢該社領導的時候,他們卻明確地說,這兩書不僅是他們出版社所出,而且是“重頭”成果,並且讓我拿出抄襲的證據來――這曾讓我先是氣惱,後是悲哀了好一陣。
以上所述,就是我的證據――也是我作為一個普通讀者的強烈抗議。我想我應當建議被公然抄襲的譯者,對此種惡行毫不猶豫地訴諸法律。同時,我也真切感到,譯著版權究竟如何才能切實地進行保護的問題,確實也已到了不能不引起國內出版界和法律界高度重視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