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署名葛芸的作者近日披露:“我看《王蒙自傳》第二部是有不少‘乾貨’的,特意去買了一本《大塊文章》,當我通讀之後,瞭解了王蒙筆下的上世紀八十年代文壇往事,發現書中除了不少有價值的‘乾貨’外,也存在不少人物、時間等實屬‘硬傷’的錯誤。”
讓別人戒浮躁自己卻犯錯
葛芸首先發現書中有不少年代上的錯誤。在一些重要的年份上王蒙弄錯了,例如“四人幫”被抓起來的年代眾所周知是1976年,而王蒙卻誤寫為1978年。又例如曹禺曾向王蒙“請教”應“如何參加(北京)市委召集的紀念建黨五十周年座談會”,這“五十周年”(1971年)應為“六十周年”(1981年),1971年時王蒙還在新疆。這應當是普通的歷史知識,發生在王蒙的筆下是很不應該的,讓人十分遺憾。
葛芸還認為,王蒙在當文化部長時曾和許多名人打交道,但在自傳中卻把不少名人的姓名寫錯了,經他發現至少有6處,而且有的地方錯得非常離譜。例如把上海男作家陳村和著名演員陳沖竟混淆在一起,把著名作家樓適夷錯成“樓適宜”,把著名歌唱家鄭緒嵐錯成“鄭緒蘭”。
曾經擔任過中國文化部部長的王蒙,在文壇享有很高的聲譽,他一再教導國人要戒掉浮躁的心態,卻會在自己的自傳中犯那麼多的低級筆誤。傳記讀本最可貴是要求內容的真實性,除了要求事件的真實外,還要求時間、地點、人物的準確,為此,要求作者在寫作過程中,務必認真謹慎,不能對自己的記憶力過於自信,憑想當然而不加求證就輕率地下筆,一旦落筆,即鑄成大錯,不僅誤導了讀者,也是對當事人和讀者的很不尊重,有時還會帶來一定的傷害。
編輯不能礙于名人的面子
一位資深出版編輯認為,責任編輯是有責任的,不管什麼原因,那麼明顯的錯誤在出版前首先經過責任編輯的眼睛,再由校對糾錯,並經過好多人的過目審查,居然均未被發現,難道是著名作家的稿子就一字不准動,明知有錯仍讓它錯到底?如果真的是這樣,那麼這家出版社和編輯對讀者和作者豈不太不負責了!
7月29日晚,記者聯繫到出版該書的花城出版社社長肖建國,他表示還不知道此事,也沒有認真看這部作品。他說記得當時還把校樣送去給王蒙親自審查。肖表示,如果確如葛芸所指出的書中有這些錯誤,出版社是有責任的,一定要追查,給讀者一個滿意的答復。(來源: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