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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三國前傳》被判侵權賠償出版社人民幣8萬

http://www.CRNTT.com 2007-08-21 06:07:00
  《品三國》的狂銷讓上海文藝出版總社創造了多個出版界“新紀錄”。然而書展期間,該社發現了一本貌似《品三國》的圖書,名為《品三國前傳之漢代風雲人物》。該社認為,消費者會對《前傳》與《品三國》產生混淆和誤認,為此將該書的出版商銷售商告上法院,要求停止侵權並賠償276萬元。昨天,黃浦法院判決《前傳》侵權,銷售商北京圖書大廈有限責任公司停止銷售該書,出版商人民出版社除登報道歉外需賠償文藝出版總社8萬元。 

  上海文藝出版總社稱,圖書《品三國》是由上海文藝出版總社以自己的名義,通過競標獲得專有出版權並出版發行的暢銷作品。《品三國》從2006年7月初出版始,月月穩居同類圖書排行榜之首,該書的作者易中天因此被稱為“易旋風”、“如日中天”、“學術超男”等。 

  文藝出版總社在上海書展上發現櫃檯邊出現一本包括書名、封面設計、厚度、開本、作者署名甚至版式等幾乎完全相同的圖書也在銷售。 

  經查實,這本書是由人民出版社以“東方出版社”的名義出版的,全名為《品三國前傳之漢代風雲人物》,去年7月初版。 

  《前傳》的內容、作者署名與人民出版社2006年2月出版的《漢代風雲人物》完全相同。改變了書名外,在開本、封面、封底、扉頁、目錄頁等方面完全仿照《品三國》作了變動。而易中天從來沒有授權人民出版社出版過《前傳》,也不知道《漢代風雲人物》在其手下變成了一本新書:《前傳》。 

  文藝出版總社認為,《前傳》與《品三國》有諸多相似,已足以導致消費者對《前傳》與《品三國》產生混淆和誤認,人民出版社的行為構成了不正當競爭。銷售商對《前傳》的模仿、混淆行為非但不予抵制,反而積極推銷,其行為亦構成不正當競爭,也應該承擔法律責任。文藝出版總社要求北京圖書大廈有限責任公司停止銷售並銷毀《前傳》;人民出版社收回《前傳》並與所有尚留存的《前傳》一併銷毀。 

  被告方認為,《前傳》的圖書裝幀很普通,不存在仿冒,兩書同期出版發行,仿冒不具可行性,另外易中天授權東方出版社對《前傳》全權處理,對書名未作約定。 

  黃浦法院認為:被告人民出版社下屬東方出版社在出版《品三國前傳》之前,已出版了同一內容的《易中天品讀漢代風雲人物》,該書的書名、外觀裝潢及版式等均與《品三國前傳》不同,該社在原告的《品三國》出版之後,將同一內容的圖書改頭換面,並刻意在書名、外觀裝潢、版式等方面與《品三國》保持一致,由此可見其具有侵權故意。故作出上訴判決。(來源: 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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