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字典》差錯4000處?--法院以學術爭議為由駁回原告起訴
8年挑出《新華字典》4000多處"錯誤",上海讀者馬捷在商務印書館未認可他的研究成果後,將售書的上海書城告上法庭。日前,黃浦區人民法院駁回了他的起訴,理由是字典差錯是學術爭議。對於這個結果,馬捷當場表示了不服,並擬寫上訴狀。
之前擔任一家酒店副總、月薪2萬元的馬捷為捉錯將《新華字典》告上法庭的事情,日前已經引起了多方的關注。8年前,馬捷的女兒和外甥分別對第9版《新華字典》中的"艾"字和"醜"字的釋義提出疑問。
不久,馬捷辭去了工作專心為《新華字典》找"茬"。從2001年到2004年,馬捷先後三次將其研究成果發給出版《新華字典》的商務印書館編輯部,還送去了近30萬字的書稿《<新華字典>釋義辨析》,希望出版。但他收到商務印書館的審讀意見稱,書稿缺乏基本的語言學和辭書學常識,達不到出版水準。去年7月,馬捷在上海書城購買了一本第10版《新華字典》。他把上海書城告上法院,要求書城停售此書,對33元的書費退一賠一,登報賠禮道歉,並賠償他為此付出的誤工費等損失2萬元。
被告代表律師則向記者表示,書城所銷售的《新華字典》系正規出版社的正規出版物,內容、印製、校訂品質經過權威部門確定合格,因此上海書城沒有違規售賣不合格商品。
記者就此案採訪了《咬文嚼字》的主編郝銘鑒。他認為,馬捷提出的問題有些屬於《新華字典》的體例不統一,不能算作差錯。同時,他不贊成鬧上法庭,因為爭論的是學術問題,帶有工作討論性質,無法通過法律解決。由於國家沒有專門的鑒定部門,法院可組織一批業內的專家組成合議庭,共同研究馬捷提出的這4000多個差錯,確定差錯是不是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