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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網路出版研究的比較分析

http://www.CRNTT.com 2007-11-17 10:51:36 趙東曉
  隨著我國出版事業的快速發展,網路出版日漸成為新的發展亮點,但國內外對它的研究還處於一種鬆散的、零星的起步階段,尚未具備深厚的理論基礎和規模化的研究隊伍。但是,作為一種新生事物,網路圖書出版不僅得到了出版界的重視,也受到了學術界的極大關注。
  
    在國外,隨著網路圖書出版的日漸流行,業界對它的研究也走上了學術前臺,並逐漸形成了兩大派別:一派以揭示隱藏在網路圖書出版背後的技術為研究宗旨;另一派則認為,網路圖書出版不是單一的技術,而是一個“思想的平臺”或策略。這兩派分別代表網路圖書出版的技術人員和銷售人員,兩種觀念的衝突對網路圖書出版的市場定位問題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一、網路出版的相關概念辨析
  
  目前對網路出版的探討,大致可以歸納為三種觀點:第一種觀點將網路出版理解為一種產業,強調網路出版的主體合法性,認為只有具備合法出版資格的出版機構以互聯網為載體和流通管道,出版銷售數位出版物才能構成網路出版行為。這是新聞出版界對網路出版概念的主流認識。第二種觀點從版權的角度來界定網路出版,認為沒有具體出版物形態的網路出版不能構成著作權意義下的出版,僅僅是公眾對網路傳播的習慣性稱呼,只有有形物的發行才能構成出版。第三種觀點完全跳出傳統出版的概念,把網路出版看成一種全新的資訊傳播方式,認為資訊通過互聯網向大眾傳播的過程都可以叫做網路出版。

  1. 網路出版與電子出版 
 
  網路出版與電子出版是兩個有所區別的概念,但就整個出版行業的發展來說,這兩個概念又是相互滲透、互為補充的。電子出版早於網路出版,在我國的發展已有10多個年頭了,它最初是指出版手段、工具以及過程的電子化,然後發展到出版管理的資訊化、出版流程的數位化和產品的電子化,並出現了多媒體電子出版物,最後演變到網路出版。可見,網路出版可以被看做是電子出版的後續階段或高級形式。 

  雖然有人可能認為互聯網出版是電子出版的一種類型,但是也有學者認為互聯網出版與電子出版有著不同的本質特徵。我認為,從嚴格界定來看,兩者雖有一些共同的特點,但的確存在本質的不同,可以說互聯網出版是一種新型的獨立的出版方式。其原因如下:

 (1)法律界定不同。原新聞出版署1997年12月頒佈的《電子出版物管理規定》對電子出版物作了如下定義:以數位代碼方式將圖文、聲像等資訊編輯加工後,存儲在磁、光、電介質上,通過電腦或者具有類似功能的設備讀取使用,用以表達思想、普及知識和積累文化,並可複製發行的大眾傳播媒體。而互聯網出版的界定依據《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且如前所述有其獨立的界定。

 (2)載體不同、流通管道不同。電子出版與互聯網出版的相同之處在於其出版物都是一種數位形式,而電子出版物一定建立在某種有形而單獨存儲載體的出版和發行的基礎之上;互聯網出版則是建立在網路為載體的出版和發行的基礎之上。相比之下兩者具有本質的不同。

 (3)出版流程不同。從出版業的角度而言,完整的互聯網出版流程包括六個階段:①論證選題;②獲取原始素材;③編輯加工;④製作數位內容;⑤上載伺服器;⑥網路(付費或免費)下載。而電子出版則是①論證選題;②獲取原始素材;③編輯加工;④製作數位內容;⑤複製;⑥發行電子出版物。

 (4)實踐中,許多出版社的圖書出版合同中也將互聯網出版與電子(光碟)出版形式分列。而原“新聞出版總署電子出版管理司”已更名為“新聞出版總署音像電子和互聯網出版管理司”,也從另一側面說明實踐中,人們也是將互聯網出版與電子出版作為兩種不同的出版行為來對待的。

  2. 網路出版與網路傳播

  互聯網作為第四媒體,具有無可比擬的開放性,任何機構、團體、個人都可以借助網路進行資訊傳播。網路傳播具有受眾面廣、傳播迅速、媒介多樣化和資訊交互性等特點,但網路傳播帶來的不僅是網路出版,還有電子商務、遠端教育、網路資訊等不同領域的活動。而且我國是一個出版權限特殊的國家,出版活動必須由國家認可的專門的出版機構來進行。所以,即使在網路時代,網路傳播也不能等同於網路出版,它們是一般和特殊的關係。

  3. 網路出版物與電子出版物

  根據《電子出版物管理規定》中對電子出版物的定義,電子出版物系指以數位代碼方式將圖文聲像等資訊編輯加工後存儲在磁、光、電介質上,通過電腦或具有類似功能的設備讀取使用,用以表達思想、普及知識和積累文化,並可複製發行的大眾傳播媒體。而網路出版物以電腦通信網路為基礎,以電子介質為存儲媒介,進行資訊傳遞、交流和利用,從而達到其社會文化傳播、保存的目的。就記錄、存儲手段而言,電子出版包含網路出版;就編輯、印刷、發行三個環節考察,網路出版又不同於以往的電子出版。網路出版物是電子出版物的一種類型,是電子出版發展到一定階段,憑藉網路產生的新形式。
 
  目前各國的出版市場中,紙質圖書、封裝型電子出版物、網路出版物這三種出版方式並存,因文化、資訊技術、經濟發達程度的不同以及閱讀習慣的影響,各自的市場份額有所差異。

  4. 網路出版與網路圖書 

  網路出版與網路圖書是相互依存的關係。網路出版強調的是過程,它包括網路圖文出版和網路音像出版。其中,網路圖文出版有網路圖書、網路期刊、網路報紙等形式;網路音像出版包括網路音頻、網路視頻和網路遊戲等。網路出版的產品稱為網路出版物,可見,網路圖書是網路出版物的形態之一,也是網路出版現階段的主要研究物件。

  就網路圖書與網路出版的內涵而言,網路圖書有三層含義:首先,它以互聯網為流通發行管道,無須經過專門的發行銷售機構;其次,它以電子文本為閱讀內容;再次,它以網上支付為主要交易手段。網路出版有四層含義:第一,它以網站為出版基地,所有的編輯出版活動都在網上進行;第二,它以數位化資訊為出版發行的內容,不再依賴於紙質載體;第三,它以互聯網為發行銷售的管道;第四,它以電子商務為主要行銷環境。

  二、網路出版模式的比較

  從管理角度來看,網路出版模式(Online Publishing Model)可分:(1)個人出版。個人出版是由作者通過網路出版自己的作品,通過Web銷售。如美國作家斯蒂芬•金的恐怖小說《騎彈飛行》就是通過互聯網實現出版、發行和銷售的。如果作者只是提供下載服務,不提供物質產品(磁帶、光碟等),還可免除申請商業執照而成為出版發行商。(2)按需印刷(Print-On-Demand.POD)和補貼出版。按需要印刷是補貼出版的一種形式,作品以電子形式提交,用戶需要時列印成圖書形式。補貼出版是收取出版人一定費用,按出版人要求進行出版的一種模式,補貼出版商也不負責出版產品的推銷。(3)商業出版模式,這一類的出版商有出版公司,出版社和可以從事出版的網路公司。另外,從表現形式來看,可以將網路出版分為主題討論型,定期或不定期型,資料庫型,綜合型。從網際網路的資訊服務功能來看,可分Web出版,電子郵件,新聞組等形式。

  國內關於網路出版模式的探討文章也很多,但大多數研究停留在介紹性的層面上,張炯以北大方正的Apabi為例,從企業合作經營的角度提出了三種網路出版模式。一是基於出版社的電子書專賣店。這種模式的主要特點是憑藉出版機構長期以來形成的出版優勢,在互聯網上建立有自己的電子書專賣店(網站),向社會和自己特有的讀者群傳遞資訊。二是基於網站的電子書城。許多著名的網站,如新浪、網易等也涉足電子圖書的經營和銷售,這對於我國網路出版模式的進一步完善和發展大有好處。三是基於IT公司的合作式電子書店。從目前來看,後兩種模式還缺乏相應的管理規範,傳統出版模式下的規定是否還適合網路條件下的出版,這些問題還有待理論和實踐的進一步驗證。

  三、關於網路出版技術的比較

  國外有人認為與網路出版相關的技術有“按需印刷”、“按需出書”、“按需出版”、“跨媒體出版”和“數位資訊庫出版”,並將網路出版技術分為個人電腦下載的、按需印刷的、電子書(eBook)形式的等三種。還有人認為網路出版的技術研究包括四個方面:網路出版的介面形式、軟體工具、網路資料庫和網路多媒體。實際工作中,網路出版涉及的電腦知識和技術主要包括網路技術(如客戶機伺服器技術)、Web技術、電子文檔處理技術、多媒體技術以及資料庫技術。具體來說,網路技術為網路出版提供了出版的環境和平臺支撐;Web技術為網路出版展示了網際網路的友好介面和導航;電子文檔處理技術為網路出版的編輯處理提供了工具和標準;多媒體技術提供了多媒體資訊壓縮編碼、編輯處理和多媒體應用系統設計、製作的可靠支援;而資料庫技術使網路出版有可能依託網路資料庫,極大地提高資訊資源的挖掘能力。

  與國外相比,我國網路出版起步較晚但發展很快,北大方正在上世紀90年代初就完成了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雷射排版技術,並在新聞出版領域得到廣泛的應用。2000年,北大方正又推出了名為Apabi的網路出版系統。到目前已有400多家出版機構採用該系統進行網路出版。超星、書生、清華同方等也積極地推出自己的網路出版整體解決方案。超星開發的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PDG格式的EBOOK和SS-READER閱讀器,書生公司的SEP格式EBOOK和專用閱讀器,都很有特色。

  總體來說,我國網路出版技術的研究開發能力還處在起步階段,還有許多技術如數位化資訊的高效生成技術,存儲技術、識別技術、多媒體和資料庫等需要進一步完善。

  四、關於網路出版知識產權的比較

  美國第一部《版權法》是1790年頒佈的,這部《版權法》給美國傳統出版業帶來了繁榮和發展。20世紀70年代,美國資訊技術迅速發展,數位化資訊和網路建設對這部傳統法律提出挑戰。1976年,《版權法》把數位化資訊保護列入法律條款,當時由於網路還不很完善,這次修改並未引起人們的注意。90年代後,網路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大量的網路作品的知識產權問題湧現出來。1998年美國國會通過《數位千年版權法案》(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這部法案和1997年出臺的《電子無賊法案》(No Electronic Theft Act),遭到科學家,圖書館界和學術界的強烈批評。gteneva henry認為美國今天的版權法已經成為知識自由傳播的障礙。加拿大1998年出臺了針對網路複製的法案,但實施並不順利。2005年加拿大《版權法修正案》對學校、圖書館等放鬆了限制,增加了網路傳遞和數位化作品合理使用(FAIR USE)的相關內容,歐盟委員會下設的Copypright Office出臺了一系列相關網路環境下知識產權保護的措施,試圖在歐洲建立統一的網路出版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

  我國在網路出版方面的立法還未出臺,僅停留在理論探討層面。這是因為,網路出版還處在發展初期,國內外的網路出版實踐還不成熟,還需進一步的研究和探討。另一方面,我國在網路傳播方面也有許多規定,但都散佈在其他相關法律中,沒有進一步地整合。數位版權保護是作者、出版者、網路公司及讀者共同關心的問題,這個問題若解決不好就會導致一系列的糾紛,阻礙網路出版的進一步發展。

  總之,網路出版是一個迅猛發展的新生事物,在我國的應用還不是很廣泛,目前的研究也不很成熟。主要的研究還集中在概念的明確上以及對傳統出版的影響上,而對於一些更加深入和細節的問題還涉及不多,如網路出版對文化的影響,網路出版對大眾閱讀方式的影響,網路出版的贏利方式和經營模式,網路出版的法律和法規問題等。隨著網路和社會的發展,隨著我國對網路出版的重視和扶持,如何開發出更多網路出版的應用模式、如何充分地增加網路資源、如何引導網路出版向健康有效的方向發展來為社會造福等等,這些問題都將是以後的研究者研究的重點。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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