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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的“二管道”現象應該引起重視

http://www.CRNTT.com 2008-02-23 04:25:16 吳培華
  在中國出版業改革的進程中,從集團的組建到出版社的轉制,雖說改革的步子緩慢而艱難,但是正一步步在摸索著前行。當我們把目光都聚焦在出版社轉制問題上時,在出版業,一種新的現象(或許是一種新事物)正在迅速發展——不管我們承認與否,這一現實都無法回避。這就是與中國圖書發行業改革的初期階段出現的所謂的“二管道”一樣,在編輯出版環節也同樣出現了這一現象。關注和研究這一現象,或許有利於我們出版業改革的深入進行。儘管目前這一現象還正如筆者給其命名的所謂“二管道”一樣,還是體制外的一個新問題,但是,既然我們無法回避,那就應該直面去研究它,這也是我們建設和諧出版環境所需要的。
 
  一、從圖書發行的“二管道”談起
 
  在中國的書業領域裏,被稱為“民族書業重要方面軍”的民營書店的誕生發展乃至壯大,正是與中國圖書發行體制改革前進的步伐同步的,它的崛起是市場經濟的產物,是中國圖書發行業進步的標誌,它從十年動亂後為解決“書荒”而拾遺補闕起步,到今天已成為國有書店強大的競爭對手,它在促進國企改革、促進市場發育、提升全行業效率方面,發揮了無以替代的積極作用。在今天,承認和正視它在中國圖書市場的重要地位已經是沒有疑義的了。然而,在其資本原始積累時期所表現出的種種不規範行為,曾經對中國圖書市場產生過不小的負面影響,因此造成了它們在這個階段始終處於一種十分尷尬的處境。當然,這其中除了民營書店本身的原因招致了如此強烈的非議之外,世俗的偏見、國有書店保護既得利益的本能,也惡化了民營書店的生存環境,“二管道”——這一帶有歧視性的稱呼就在這樣的背景下產生了。筆者早在七八年前就已經呼籲,應該取消這種帶有歧視性的稱呼,並得到了理論界和書業界的贊同和支持,在2003年10月的一次民營書店座談會上,原新聞出版總署發行司司長劉波正式提出取消這一稱呼。民營書店終於在北京圖書訂貨會和全國書市上以合法的身份登堂入室,取得了設立攤位的權利,開始走上了與國有書業競爭的同一起跑線。
 
  中國的民營書業從體制外的“二管道”到取得“國民待遇”,經歷了一個比較漫長的艱難的過程;而人們從無法接受它、排斥它到逐步承認它、接納它的過程,實際上也是中國書業進步的過程。筆者以為,目前在中國出版業出現的屬於體制外的那些“准出版單位”——我們姑且也把它們稱為出版的“二管道”——正像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的民營書店一樣,正在經歷歷史的檢驗、時間的洗禮。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我們應該正視它們,研究它們,看看能否將之導入正常的軌道,讓它們發揮其為繁榮中國出版業所應盡的義務。
 
  二、出版“二管道”的存在是一種現實
 
  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一些比較有實力的民營書商不甘於在下游圖書市場的運作,已經通過各種形式開始介入教輔圖書的出版;到九十年代後期,文化工作室開始出現,下海的編輯與教師成了工作室的主要力量,他們開始組織策劃暢銷書;進入新世紀,隨著入世開放步伐的加大,出版社根據自己擴張的需要,紛紛異地設立機構。於是各種形式的辦事處、圖書中心、文化公司、資訊中心在各大中城市安營紮寨,尤其是北京及其他經濟發達地區成了兵家必爭之地,相當數量的品牌教輔書、暢銷書出自他們之手。曾經有報導說,圖書市場上百分之八十的暢銷書出自這些工作室、圖書公司之手。是否為百分之八十,這確實無法考證,但是說大部分出自他們之手應該是鐵定的事實。這些機構雖然並沒有在出版領域取得名正言順的地位,但是,它們的存在畢竟已是一種現實,我們沒有必要也不應該去回避它,只有正視它、研究它才是正確的態度。
 
  1.目前存在的三類形式
 
  一是出版社的分社、圖書中心、資訊中心。
 
  在上世紀九十年代中後期,一些先期發展比較快的出版社出於自身擴張的需要,特別是一些由於受地域局限而影響發展的出版社就開始了異地發展之路。他們希冀通過延伸觸角,能夠挖掘更多的出版資源。北京作為中國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自然成了眾多出版社擴張的首選之地。儘管出版管理體制並不允許這樣的擴張行為,但他們還是紛紛通過各種關係開始了“進京之旅”,利用北京地理優勢、地位優勢、經濟優勢、人才優勢、媒體優勢、資訊優勢,策劃選題、組織稿源、開闢市場,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如較早進入北京的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組建了貝貝特公司,招聘了在書業界比較有影響的行家操盤,策劃組織了一批市場反響強烈的圖書,為廣西師大社以後的異地擴張積累了經驗。近幾年比較成功的有長江文藝出版社北京圖書中心,它從先期進入的“金黎組合”到安波舜的加盟,以一年50個左右的書號資源,幾乎創造了長江文藝出版社百分之五十的銷售碼洋,一批暢銷書大大提升了該社的形象。
 
  接力出版社、大象出版社、華東師大出版社、武漢大學出版社等也紛紛進京設立辦事處或者圖書出版中心;而北京的一些大社名社也紛紛向經濟發達地區拓展,如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在許多城市設立了各種中心,把觸角最大程度地延伸出去,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出版社與社會資本設股成立的圖書公司。
 
  雖然目前的出版體制還沒有對國外資本、民營資本敞開出版的大門,但是,為數不少的出版社為了規模擴大、資金周轉的目的,已經開始了在具體項目上與社會資本展開合作,以股份制的形式組建文化公司、圖書公司,投資大型項目。這一類目前以出版集團為多,少數大社也有所動作。這種模式或者由出版集團(社)成立一個股份制的文化公司,找個業內操盤手,拉起一撥人馬,組織策劃暢銷書或者大型專案,如接力出版社由外聘總編輯、原作家出版社副社長白冰主政,坐鎮北京公司開展工作。還有一類是收編一個文化公司,比較典型的是長江出版集團收編夏順華的海豚傳媒。海豚傳媒在策劃童書方面很有影響,他們曾經用上海某出版社的名義策劃童書選題,銷售了2.5億元碼洋,在業內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像這類由出版社和社會資本共同投資組建的圖書公司還有許多,如上海世紀出版集團的北京世紀文景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安徽出版集團及安徽教育出版社的北京辦事處——北京馬頭牆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江西出版集團的白鹿苑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廣東出版集團的南粵出版文化有限公司、湖南出版集團的營盤兄弟文化(北京)有限責任公司等等,如果點擊一下上述這些“准出版單位”,就可以發現,圖書市場上曾經風光一時的那些圖書,大部分出自他們之手。
 
  三是民營工作室、文化公司。
   
  伴隨著民營書業在圖書市場上逐步站穩腳跟,他們很快發現了僅在圖書出版下游運作,騰挪跳躍的空間太小,他們很早就把注意力投向了圖書出版的上游,走了一條“策劃選題、組稿→向出版社出售內容產品→逐步與出版社合作→擠入出版行列”的路子。他們首先從教輔書的策劃出版起步,逐步向暢銷書拓展(到目前為止,教輔書還是他們的主業),已經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業績。
 
  如1995年就涉足教輔圖書出版領域的山東世紀天鴻書業、鄭州的龍門書局、武漢的九州圖書文化有限公司、成都的“四川大地”等,都是中國較早涉足教輔圖書出版領域並嶄露頭角的民營書業;北京的“風入松”和“國林風”、福州的“曉風書屋”、南京的“先鋒書店”、廣州的“學而優”等一批民營書業,則在高校教材、暢銷書乃至引進版圖書領域裏產生了重要影響。他們的共同點是熟悉圖書市場。由於他們建立起了自己的圖書銷售網路,手裏掌握著巨大的市場資源,能夠及時瞭解圖書市場的變化和發展,因此他們能夠將捕捉到的市場需求資訊轉變成選題,從而在源頭上掌握了圖書出版的主動權。環顧那些在中國圖書市場上羽翼已經豐滿並正叱吒風雲的民營工作室、文化公司,無一不是因為同時在很大程度上涉足了書業的上游——選題策劃和圖書出版。這在業內幾乎是一個人人皆知的“秘密”,只是我們不願正視也不能承認這樣的現實而已。
 
  2.出版“二管道”的存在是一把雙刃劍
 
  不管我們是否承認,中國出版“二管道”的存在畢竟是一個現實,在目前中國出版業正面臨全面進入轉制改革的時期,對這種現象進行研究並提出正確的應對之策,將有利於中國出版業的發展,將能有效整合我們民族的出版力量。同時,也不必諱言,這些策劃出版了一大批高品質教輔品牌書、暢銷書的“出版二管道”們,自然也存在著作為“二管道”所固有的致命傷。
 
  俗話說,名不正則言不順。在目前情況下,我國的出版“二管道”現象還沒有得到正式的承認,尤其是後兩類形式,儘管他們已經在出版領域裏行走多年,但是還沒有一種合法的身份(筆者之所以將之稱為“出版二管道”就是基於此)。因為沒有合法的身份,所以他們的行為、他們與出版單位的合作,就必須遮遮掩掩,就必須在合作的協議上“做文章”。也正因為如此,雙方不能坦誠交往,導致了無法進行長期的合作,不是原來屬於正式出版單位的員工羽翼豐滿反出“山門”宣佈獨立、自己發展,就是不斷地更換合作对象。
 
  同時,作為沒有被體制所承認的現實,也必然會導致這些“准出版單位”遠離傳承和弘揚的責任意識,因為沒有合法的身份,所以他們的注意力就被經濟杠杆所左右,而完全地以市場為導向就必然導致對利潤的過度追求,“暢銷”與“利潤”就成了他們追求中點擊率最高的詞眼,其造成的後果相信所有的出版人都心知肚明。
 
  此外,管理鏈條的脫節又導致了“買賣書號”的屢禁不止。由於作為圖書身份的書號在大陸出版界成為了一種稀有資源,只有經國家審批成立的出版單位才可能獲得這種資源,因此,這些出版“二管道”不具備獲得這種資源的資格,只能以“合作”的名義向正式的出版單位“伸手”了。所不同的是,相對比較規範一些的出版單位根據“體內迴圈”的底線,在出版合同的措辭上、在終審終校的把關上、在出版費用的入賬上、在與印刷單位費用的結算上由自己掌握控制權;而一些出版能力和經營能力比較弱的出版單位,就乾脆赤裸裸地幹起“買賣書號”的勾當來了,這種國家控制的稀有出版資源就源源不斷地流向那些出版“二管道”了。買賣書號成了他們得以生存乃至發展的土壤,職能部門已經查不勝查,因而出版領域裏的隱患也就由此產生了。
 
  三、對出版“二管道”急需的是規範
 
  無獨有偶,目前出版“二管道”的處境與當年發行“二管道”的處境如出一轍,一方面他們在自己的領域裏已經嶄露頭角,甚至對主管道開始形成一定的威脅,可另一方面,自身還沒有獲得管理部門、社會的承認,甚至處於一種半公開乃至於地下的狀態,受到排斥、歧視是顯而易見的。鑒於圖書發行“二管道”從因為無序而被歧視、排斥,到逐步自律而終於被承認,直至最後在理論上取得“國民待遇”(在實踐上還是有差距的)的曲折經歷,我們在對待出版領域業已存在的“二管道”現象時,能不能從一開始就換一種眼光去看待、去研究他們呢?筆者以為,對於這種現象,我們應該吸取歷史的經驗教訓,以一種正確的心態和方式去善待他們。中國出版業改革發展需要的是疏與導,不是堵和塞,既然是存在的一種現實,而且又在不斷地發展,那總有它存在的合理成分和社會基礎,我們需要的是引導、是規範,讓其為中國出版業的發展與繁榮多出些力,為我們的出版改革多提供一些參照係數,應該說這是值得的。
 
  對這種現象如何進行規範管理,這是一個敏感而又複雜的課題,而且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我們花力氣去研究。首先,我們採取的總原則態度應該是在許可的範疇裏允許這些“准出版單位”公開與出版單位合作,制定出明確的底線,在規範管理的前提下使其明白操作。對於上述三種不同類型的公司,應該採取分類管理的原則,對於民營工作室、文化公司涉足出版領域,應該限定其在與出版社進行的選題合作中,要求正式的出版單位必須守住這一底線,在目前的出版管理體制大環境中,也只能放到這一步。而對民營工作室、文化公司作這樣的限定,也是為了鼓勵他們參加第二種形式的合作,即與出版社共同投資(出版社控股)圖書中心或者出版公司,這種形式在目前出版改革的過程中是值得進行深入探討和摸索的,這種深層次的合作應該到什麼程度,可以進行到哪一步,是很有實踐價值的探討課題。筆者以為,在實驗階段,應該注重在項目的合作上。這種以專案合作為基礎的投資多元化的股份製圖書公司,既有利於正規的出版單位利用活躍在書業內的這批人才的聰明才智,又能獲得運作資金上的幫助,而出版單位又控制著整個操作的主動權,這樣合作成功的範例已經不在少數。目前圖書市場上經常出現在榜單上的一批暢銷書和精品圖書中,出自於這樣合作方式的占了很大的比例,它已經顯現出良好的發展勢頭,這對於我們的出版體制改革應該說提供了極具價值的啟示。至於第三種形式——出版集團(社)異地組建分社、圖書中心,那完全可以放開,應該允許出版單位異地發展,以打破出版組織和出版資源的區域化。其實,這種形式雖然從未得到正式的首肯,但是已經成了正式的出版單位尤其是各出版集團規模擴張的重要手段,這是不言而喻的。
 
  由此可知,對於出版“二管道”的現象,我們只有一方面加強疏導,把這種現象往規範的道路上引導,另一方面,在《出版管理條例》的框架下,加大管理力度。一是在關口前移的前提下,積極實行嚴格的事後追究制度,對圖書出版單位的經營情況實施監督,如果他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違反國家的政策制度,超越底線,就嚴格按事後追究制實行懲治。二是積極建立信譽評估制度,建立信用等級制。要努力發揮出版行業組織的作用,通過行業組織定期不定期的檢查和抽查,結合社會的舉報投訴,對每個出版企業定期進行信譽評估,確定出版單位的業務等級與信用等級,而出版單位的業務等級和信用等級可以作為出版年檢和工商年檢的主要標準。只有對正規出版單位加以約束和規範管理,才能從源頭上制約出版“二管道”的種種不規範現象,遏制“買賣書號”的不正當行為,從而達到建設和諧出版環境、推進出版改革、繁榮民族出版事業的目標。
 
  (作者單位:蘇州大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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