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在唐代設立市舶使(司),國内很少見异議,但也並非没有。至於是否最早和唐代唯一,則争議很多,意見紛紛,如泉州、明州、揚州、杭州、交州,均有學者撰文著書,力陳在唐代也設有市舶使(司)。這意味着不承認廣州是最早和唐代唯一的。
本文先以自描説明廣州在唐代設有市舶使(司),再分别辨析明州、揚州、杭州、泉州、交州在唐代也同時設有的主張是否可以成立,另外對顧炎武所謂唐貞觀時成立市舶司並下詔給“三路”市舶司可靠性,作出評判。最後才對廣州港在成立市舶使問題上作出結論。
一、唐代廣州設有市舶使(司)明白無疑
據報導,1981年底,在寧波市召開的海外交通史研討會上,曾争議我國在“唐五代是否有市舶司或其它市舶機構的設置,有已設和未設二種意見”。這表明也有人不承認廣州在唐代設過市舶使(司)。
有人對顧炎武在《天下郡國利病書》中所説唐代貞觀十七年詔三路市舶司的話是查無實據,唐代也無“路”的建置,以及舊新《唐書》的職官部分没有市舶使的記載,於是對廣州在唐代是否設了市舶使,便持懷疑或否認態度(對於顧説,我們留在後面一並討論)。這裏先就唐代文獻和舊新《唐書》及其它方面記載,可供確证情况,加以引证。
由唐德宗時人蘇冕編寫、再由唐宣宗時人楊給復續編,最後由宋代人王溥補收完成的記述唐幾朝制度沿革的《唐會要》稱:“開元二年十二月(公元715年),嶺南市舶司右威衛中郎將周慶立,波斯(今伊朗)僧及烈等廣造奇器异巧以進,監造司、殿中侍御史柳澤上書諫曰……”〔1〕。由宋真宗時人王欽若、楊億等編寫的類書《册府元龜》稱:“柳澤,開元二年爲殿中侍御史、嶺南監選使,會市舶使右衛中郎將周慶立……”〔2〕。由後晋時人張昭遠等編寫的《舊唐書》稱:開元二年“十二月乙醜,時右威衛中郎周慶立爲安南市舶使(施按:原文如此,‘安南’很可能爲‘嶺南’筆誤)。”〔3〕宋代歐陽修等寫的《新唐書·柳澤傳》説:“柳澤,……開元中,轉殿中侍御史,監嶺南選。時市舶使、右威衛中郎將周慶立造奇器以進”。還有,南宋王應麟所輯類書《玉海》的《食貨》的“唐市舶使”條説:“傳柳澤,開元中,嶺南市舶使周慶立造奇器以進,澤上書曰:……”〔4〕馬端臨《文獻通考》也説:“唐有市舶使,以右威衛平郎將周澤爲之,見柳澤劾慶立疏”〔5〕。從以上文獻中,獲知既有職名又有擔任此職稱的實際人物。雖然無法確知設立於何年何月,但“開元二年”發生事情,已可知設於開元二年的當年或不久之前。其它唐代文獻也屢次出現“市舶使”職名。《舊唐書·代宗紀》稱廣德元年(公元763年)“十二月甲辰,宦官市舶使召太一逐廣南節度使張休,縱下大掠廣州”。此中不但又一次提到“市舶使”職稱。而且透露那時已改派宫中宦官擔任市舶使,且地在廣州。市舶使諒由唐初互市監演變而來。介紹周慶立事迹,其中只有市舶“使”與“司”的不同。有的學者認爲當時只有“市舶使”而無“市舶司”,市舶司是宋代才有的機構名稱,《唐會要》中所稱的“嶺南市舶司”是宋代最後成書人王溥按宋代的建制摻入的。理由是唐朝官制中只有六部尚書所領導的二十四個司才以“司”爲正式機構名稱,其中並無市舶司。唐代文獻中雖常見有“中外百司”之類的稱呼,但均是泛指部門、機構而言,並非其所指的機構名稱都正式稱作“司”。因而認爲“認定唐代已有市舶司之設的史料記載均有誤,不足爲據。”我認爲此論有一定道理。但《舊唐書》所介紹的唐代職官情况,是唐代有代表性的職官概况,可能是截取某一期情况。唐朝幾百年不可能一貫如此,尚須存疑。即使不正式稱市舶司,也並不影響在嶺南廣州唐代有市舶專官和專設機構。在唐文獻中,還有另一市舶官稱押蕃舶使,但也只出現於嶺南。如唐代曾在朝廷任監察御史和下放到嶺南作柳州刺史的政治家兼文學家的柳宗元,在其《嶺南節度鄉軍堂記》中稱:“唐制:嶺南爲王府。府、部、州以十數。其大小之戎,號令之用,則聽命於節度使焉。其外,大海多蠻夷,由流求、訶陵、西扺、大夏、康居,環海而國以百數,則統於押蕃舶使焉。”〔6〕查歷史沿革,“嶺南”作爲唐代十道之一的地名,其範圍約爲今廣東,廣西大部分和越南國北部,開元時道治就在廣州。〔7〕所以,史書上所稱設市舶使(司)或押蕃舶使於“嶺南”,實際就是設於當時的廣州即今廣州市。
以上引证和分析,是以認定廣州在唐代設有市舶專官專門機構,但是否爲最早和唐代唯一設地,則尚需聽取各種不同异議,經過辨析再作結論。不過,我們在這裏先要聲明:本文論证的是歷史上正式設立的市舶使(司)設立與否,不是討論歷史上起過管理市舶作用的職官或機構設立過與否。凡是有海外國家商船或使船到港或中國商船去海外國家,不論其多少,一年甚至幾年才有一艘,總是有官府派官吏去執行查問、收税、發证、監督、迎送、安排泊地、住宿、生活供應等,以及處理財産糾紛,天灾人禍等。我們並不否認也不應該否認有執行這方面任務的官員活動,但這並不能由此説成就設有市舶使或司了。市舶使(司)是一種專職或專設機構,必定達到一定工作量才會開始因事設人。
二、交州(安南)在唐代也設有市舶使?
認爲在唐代設有市舶使(司)的地方不只是廣州,交州也有。持此主張的,有廣州學者如陳柏堅、黄啓臣合編於1995年出版的《廣州外貿史》稱:“唐朝設置市舶使的外貿口岸只有交州和廣州。交州治所在龍編(今越南河内東,天德江北岸),漢朝時一直是我國嶺南的重要外貿通商港口之一。……至唐德宗(公元8世紀末)方在交州置市舶使。……廣州……比第二個設立市舶使的龍編早80年”〔8〕。該書對此説未注資料依據和理由,因而難以核查,而一般地查閲唐宋古籍,未發現能證實其確切性的史料,故此未便同意。除他們外,其他地方學者也有引述史料論证交州設有的情况。
河北師範大學教授寧志新先生《唐代市舶使設置地區考辨》一文説:“關於唐代市舶使的設置地區,王冠倬、施存龍二位先生均認爲只有廣州一地。筆者以爲,除了廣州以外,尚有安南(交州)。”他引述三條史料,一是唐憲宗至文宗時人,曾任翰林學士等職的李肇《唐國史補》卷下“獅子國海舶”條説:“南海舶,外國船也。每歲至安南、廣州。至則本道奏板,郡邑爲之喧鬧。有番長爲主領,市舶使籍其名物,……”。二是本文前述已引過的《舊唐書·玄宗上》中所説:“時右威衛中郎將周慶立爲安南 市舶使”。三是引述唐相陸贄《陸宣公集》中所説:“嶺南節度經略使奏:‘近日舶船多往安南市易,進奉事大,實懼闕供,臣今欲差判官就安南收市,望定一中使與臣使同勾通,庶免隱欺,希顔奏宣。’依者,遠國商販唯利是求,綏之斯來,擾之則去。廣州地當要會,俗號殷繁,交易之徒,素所奔凑。今忽捨近而趨遠,棄中而就偏,若非侵刻過深,則必招懷失所。……且嶺南、安南莫非王土,中使外使悉是王臣,豈必信嶺南而絶安南,重中使以輕外使,……望押不出。”作者據此三條史料分析後,批駁了我的只有廣州一處設市舶使——“嶺南其他地方如偶有蕃國市舶到來要處理,也不過是廣州市舶司派員去而已”的觀點。認爲“嶺南除廣州之外的其他地方(如交州)若有蕃國船舶到來,派員去處理該地市舶事務的上級部門是嶺南節度使經略使,而不是廣州市舶使或實際並不存在的廣州市舶司”。又認爲“不管陸贄的建議是否被批準,嶺南節度經略使向安南派遣市舶使‘收市’以滿足‘進奉’之需,當是勢在必行,確定無疑的。即使陸贄的建議獲准實施,也只是不再向安南加派市舶中使而已,並不能據此而否認安南設置過市舶使。”得出結論是:“唐代設置有市舶使的地區,目前可以肯定的只有兩處:一是廣州,二是安南(交州)。”〔9〕
我感謝寧教授在批駁中給我教益,指出我查閲有漏之處,但在安南問題仍未便苟同。
先讓我們理清當時行政隸屬關係。唐時“安南”是中國領土。大範圍是指唐調露元年(679年)設立的安南都護府轄境(地在今越南國北部),簡稱安南府。小範圍是指它的治所(在今越南國河内市)。當時這個治所屬交州境,交州又屬安南府境,安南府則屬大行政區嶺南道管轄。嶺南道即嶺南王府經略使,治所在廣州治(今廣州市)。上述文獻中“安南”指那個港口,不明。若指治所安南,則是今河内市,在唐代交州範圍内是個紅河中游的河港(可通海)。若指安南都護府境,則有紅河口屬長州,日南港屬愛州,比景港屬驤州,均不屬交州。〔10〕究竟是指具體那一個海港,姑且不論,好在不影響廣州。
我所以不同意安南設立過與廣州並立的市舶使,理由如下:
第一、《唐會要》稱“嶺南市舶司、右威衛中郎將周慶立”。既然寧先生認爲“司”是不存在的,乃“使”之誤,那麽周慶立就是任的“嶺南市舶使”。《新唐書·柳澤傳》和由《册府元龜·直諫》中雖都只説周慶立爲市舶使而未冠以“嶺南”兩字,當是簡略了該兩字。而不能指周爲“安南市舶使”。若照寧先生所認爲的周慶立是安南市舶使,那麽就徹底否認了唐開元二年時廣州已設有市舶使了,由於除此之外,没有别的早期史料説廣州何年由誰擔任市舶使,從而連廣州在整個唐代都没有設過市舶使了。這是完全不合理的。與他自己説的唐代有廣州和安南兩個市舶使的結論都自相矛盾的。
第二、如果按寧先生一定要認定周慶立是安南市舶使,又不放棄也是廣州市舶使,那就成了周一人同時任兩地單列的市舶使了。掛名虚職可以,擔任實職又遠隔千裏,這是不可能的。常識是:只能一個人任一地市舶使兼管另一地有從屬關係的市舶事務。而嶺南市舶使是高於安南都護府更高於交州辦理市舶的官員,所以只有承認周慶立是嶺南市舶使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兼管或派遣安南市舶官員。但由於周良立是在開元二年(715年)或稍前任嶺南市舶使,外國船原多到廣州來貿易。而發生外國船改爲“多往安南市易”是在貞元八年(792年),也就是在77年之後,周慶立早就去世即使不去世也是百歲翁了,不可能和不需要兼任。
第三、如果公元715年已經設有安南市舶使,到792年時嶺南節度使奏章中派去安南辦理外國市舶的官員,自然會繼續稱爲“安南市舶使”的,怎會稱“臣今欲差判官就安南收市”,派出的官員稱“判官”而不稱“市舶使”呢?可見不但715年時未設,直到792年也未設過。由於792年以後的唐代文獻也不曾反映設單獨的安南市舶使,可以認爲在唐一代都不曾設過。
第四、判官是地方官衙中的通用官職,是臨時派去執行市舶事務的,不是專設的真正的市舶使,也正因如此,節度使才向朝廷申請派中使來任專職市舶使,以便同地方判官一起辦。
所以,合理的解説應是:“《舊唐書·玄宗上》中所説的‘周慶’立爲安南市舶使”。“安”字爲“嶺”字之誤。嶺南市舶使駐地雖在廣州,以外國船進出頻繁的廣州港爲工作重心,但他的工作範圍應是嶺南廣大地區,下屬的安南市舶事務也責無旁貸,當792年出現不尋常的外國船改往安南港口情况時,駐在廣州的市舶使人手不足或官員腐敗不可用(外國船不去廣州,是因當時廣州市舶官苛索),由節度使臨時派判官去。由於以往由節度使派出的市舶官員已經表現聲譽不好,怕被懷疑“隱欺”,節度使才主動請求派中使來他治轄的地區主持工作“同勾當”,這個心態表露得十分明白。
身居宰相(同平章事)地位的陸贄從對朝廷直接派出和地方政府派出的官員同等看待以及“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精簡機構等使用幹部原則出發,寫此狀阻止另派中使赴安南。從後來没有反映相反情况來看,最終安南未設立以中使就任的市舶使。判官不能等於市舶使,因而並不由於派過判官理市舶就是設過市舶使。
三、明州在唐代也設過市舶司?
1981年7月,設於泉州市海交史博物館的《海交史研究》期刊發表的3篇有關寧波前身——明州文章,都一致認爲明州在唐代也設過市舶司。其中林士民《古代的港口城市——寧波》中稱:“唐代明州設‘市舶使’,隸屬於浙。”〔11〕袁之龍、洪可堯《寧波港考略》中稱:“從唐代起方才有市舶司的設置。明州就是其中之一。《鄞縣通誌·食貨志》:‘唐代海外貿易漸興,有市舶使之設,置務於浙,鄞亦隸屬焉。”〔12〕林瑛《明州市舶史略》中稱:“唐代開始,海外貿易逐步興起,特别是南方的揚州、明州和廣州等港口,……當時明州置市舶使,隸屬於浙江。”〔13〕同年12月在寧波市召開的“寧波港海外交通史學術研討會”上對此有争論,不但當地浙江省龢寧波市人士堅持肯定此説,而且也有外省市的學者支持和同情。如福建泉州市海外交通史博物館林文明在會上發表的《關於寧波港古代海外貿易幾個問題的探討》一文中,在陳述了唐代明州與日本有如何發達的海上交往情况後,表態説:“因此,唐代寧波設立市舶機構,配備市舶使是可能的。”〔14〕1982年,林萌在《海交史研究》刊出的《關於唐五代市舶機構問題的探討》中説:“唐、五代明州已有市舶機構的設置和市舶官員的配備是有可能的。但直到現在尚未見到明州和杭州,唐代設立市舶司的早期記載,至於市舶使之設,是根據《鄞縣通誌》的……如果和明州無關,怎會寫在《四明志》裏呢?《鄞縣通誌》作者據此作出‘唐代海外貿易漸興,有市舶使之設’的論斷,並非無根據,當然也尚有依據不足之嫌”。〔15〕
1985年,海洋出版社送來一份寄給寧波港的書稿,要我審查。我對書稿中寫寧波在唐代設了市舶司予以否定。但次年在浙江省出版的《寧波史話》却繼續主張設了市舶使。〔16〕1987年在泉州舉行的“中國歷史上市舶制度與海外貿易”學術討論會交流論文中,也有兩篇文章主張唐代明州設有市舶使,而且是海關工作者執筆。爲此筆者作了考證,撰寫《唐五代兩宋兩浙和明州市舶機構建地建時問題探討》,再次予以否定。〔17〕此文發表後第二年,仍見持肯定作者在同刊上引新資料申述。第六年另有學者著文支持拙文觀點説:“寧波(古稱明州)古代市舶機構始建於何時?……存在二種不同看法,即主唐説和主宋説。1992年在《海交史研究》第1期和第2期上,發表了施存龍先生《唐五代兩宋兩浙和明州市舶機構建地建時問題探討》一文,引用了衆多資料,全面地批駁了唐朝説,力主北宋説。但問題似乎未結束,1993年,在同一期刊的第1期上,發表了林士民先生《唐吴越時期浙東與朝鮮半島通商貿易和文化交流之研究》一文,引用了明代李岱墓誌銘,仍主張唐在明州已設立了市舶司。……我們基本上贊同施文的觀點”。“施存龍先生引用《唐會要》、《册府元龜》、《舊唐書》、《新唐書》、陸贄《陸宣公集》等書的資料,並查考了《唐國史補》、《唐語林》等文獻後指出:‘筆者查遍現在可見的唐史有關章節,不曾有兩浙明州設立市舶使(司)的片言只語’,而他所查閲的上述資料,‘説來説去,也只涉及到嶺南、安南,而無任何兩浙或明州的反映。’他所引用的資料是可靠的,結論是令人信服的。”〔18〕然而這僅是部分同意者聲音,主張明州曾設過的觀點的,仍大有人在,故時至今日,仍有必要據理辨析和耐心回答質疑。
1.無早期文獻記其有。在唐代涉及海外交往、官職設置、財税規章、口岸管理政令和奏議、人物傳記、褒廉懲貪活動文獻中,都找不出有唐一代在明州設過市舶使(司)的記録。相反,倒可從一些唐宋文獻中找出反证其無的内容。例如,著名的唐文宗大和八年(834年)發佈“病愈德音”上諭説到:“嶺南蕃舶,本以慕化而來,固在接以仁惠,使其感悦。如聞……深慮遠人未安,……其嶺南、福建及揚州蕃客,宜委節度使、觀察使常加存問。除舶脚、收市、進奉外,任其來往通流,自爲交易,不得重加率税。”〔19〕這份皇帝指示三地最高級長官節度使、觀察使經常關心三地海外客商。並未提到明州或兩浙。如果當時明州海外客商很多,並已設有市舶使(司),那麽上諭中是不會漏掉不提的。連上諭中提到的福建和揚州,唐代也還未設市舶使(詳後);何况上諭未提的明州。南宋孝宗(1163-1189年)時曾任吏部尚書兼翰林侍講的明州人樓鑰,在他《代謝除提舉福建市舶信》中回顧歷史上設市舶機構的外地説:“番禺置使,傳自有唐,閩嶠庀司,起於元祐。”這就是説,唐代設市舶使的地方是番禺即廣州,“閩嶠”即福建設市舶司在北宋哲宗元祐(1086-1094年)年間。〔20〕樓是學者又是明州當地人,若唐代設過,豈有不提之理?!
2.無文物佐证。迄今爲止,寧波市境或其他地方,從未發現過出土過像在寧波出土宋代市舶碑一類可以證明唐代設有市舶使(司)文物。
3.尚無客觀需要。有的學者認爲唐代明州客觀需要設立市舶使。1987年在紀念泉州市舶司設置九百週年學術討論會上分發的《試述宋代寧波市舶機構及其職能》一文稱:“唐時,寧波成爲日本遣唐使主要登陸港口之一。在這種情况下,唐朝還在寧波配備了市舶使。”〔21〕
我認爲,盡管唐中期,明州港有日本遣唐使進出,但並不等於非設市舶專門職官不可,要看工作量大小。遣唐使260年間,明言或推論到明州的,按别人算僅2次,按我算爲3次,第一次與第二次間隔達93年,第二次與第三次間隔相距48年。就算史料上没有明載到達港是明州港的遣唐使中,猜想還有3次也到明州吧,也不過是6次。再腐敗的任何皇朝也不會在百幾十年白養着幾代人無事可做而吃閑飯的市舶官。
4.謬根來自民國《鄞縣通誌》。既然唐代明州市舶使一事,一無文獻證明,二無文物佐证,三無客觀需要,爲何近幾十年間説得如此紅火呢?今人主張者也非杜撰,他們引证的根據是《鄞縣通誌·食貨志》中一段話:“唐代海外貿易漸興,有市舶使之設,置務於浙,鄞亦隸屬焉。”〔22〕按寧波府名是明代初由明州改的,鄞縣是其同廓的屬縣。民國初,撤消寧波行政區劃,只稱鄞縣。故此時的鄞縣誌代表以往的寧波志。這段話意思是:唐代政府在今浙江省設立了市舶使官職,其管理機構稱爲“務”,明州屬其管理。該志没有引证任何唐代文獻也不可能引证。從其行文緊接着附録南宋寶慶《四明志》一段話來看,意思就是它依據寶慶《四明志》。引文説:“《寶慶四明志》:海外雜國,賈舶交至,唐有市舶使總其政。宋因之,置務於浙於閩於廣。浙務初置杭州,太宗淳化元年徙明州。”但是查《四明志》原文却是:“漢揚州、交州之域,東南際海,海外雜國,時候風潮,賈舶交至,唐有市舶使總其征。皇朝因之,置務於浙於閩於廣,浙務初置杭州,淳化元年徙明州。”〔23〕兩相對照,很明顯,《鄞縣通誌》未忠實引述《四明志》原文。删去了原文中“賈舶交至,唐有市舶使總其征”所指的“漢揚州、交州之域”,而把“唐有市舶使總其征”的話接在兩浙的鄞縣名下。當然該《四明志》本身此段話寫得不道地,存在可歧解的空隙。但還是能看出其原意是説漢代揚州(含今長江以南的滬、浙、閩全境及粤北部分)、交州(含唐代的廣州)廣大地區沿海有各國商船往來。而到唐代,唐政府設立市舶使總管關税。到“皇朝”(當然指寫《四明志》時的宋皇朝)“因之”於浙江、福建、廣東三地設立市舶務(實際是“司”),並未説唐朝的該三地設立過。宋朝在該三地確實設立過市舶司,但不能逆向推理:前二朝也“因之”設立過。實質上,《四明志》是説唐代選擇了漢代交、揚兩大州沿海海外賈船最發達的地方廣州設市舶使總其征(政)。但《鄞縣通誌》作者一轉手改造,把只設在廣州的嶺南市舶使也出現在明州了。完全是人爲製造。當代有些學者未能過細考證前事,或加上爲所在地歷史增光情緒,不察原意,以致如此。有的也可能持將錯就錯,不便改口的態度。其實聖人尚有失誤,改了就好。
另外,我過去寫的文章也有不足之處,蒙兩位後起之秀補充指出,亦有必要介紹。上述方祖猷、俞信芳《五代宋明州市舶機構初建時間及演變考》説:“施存龍先生認爲發生唐在明州設市舶司之誤,其根子出在‘民國二十四年即1935年出版的《鄞縣通誌》上,……’這一看法是對的。不過,《鄞縣通誌》的説法却有兩種,在其《政教志·榷税》的《提舉市舶司》一目,却没有這樣肯定,它列舉了《宋史》、《文獻通考》等書有關宋市舶司的内容後,接着説:‘按提舉市舶,簡稱市舶使,亦稱舶使,見周密《癸辛雜識》;又稱押蕃使,見《柳河東集》卷十;又稱監舶使,見《全唐文》卷七百六十四。如是,則唐或亦曾置市舶司於此也。’文中的‘或’字爲未定語氣,只不過是説可能而已。”〔24〕我們姑且勿論同一部書,不同部分執筆者認識不一致,事出有因。就該《志》政教志作者雖未肯定但亦傾向於唐代在明州設過市舶司而言,我認爲也是不能成立的。因爲所列舉的幾本書有關叙述均不足以搆成這種認識。
5.李岱墓誌銘介紹李素立生平也不能證明明州設立市舶司。
堅持唐代明州設過市舶司主張的文章説:“以張保皋大使爲代表的海上貿易活動家,在浙東經營的主要港口是明州。因此,朝廷爲了管理海外貿易,唐設市舶使,一般都由州官兼任。……在唐代,這些地方(指浙東臨海、黄岩等地)的市舶務均由明州刺史統管。唐明州刺史又兼管舶務,並經常在台州臨海、黄岩、海門一帶港口管理對外商的貿易事務。這些資料在明代李岱墓誌銘中有記述。”〔25〕墓誌銘是這樣説的:“公諱岱,字鎮南,號汾州,先世陝西西安人。鼻祖諱素立,由唐明州刺史以夷人市舶事濱海,過臺境(施按:‘臺’指台州,下同),遂家臺之大汾鄉,來□門第,著於□。宋主以椒房之戚,書‘經畬’名堂。”
我同意前述方、俞兩先生對以上墓誌銘價值的評論。他們認爲李岱的祖先李素立爲外國舶商事到濱海地方來視事,並不能説明明州設有市舶司。設立市舶機構,固然可以由刺史兼管,不設立市舶司,同樣可以由刺史兼管。不能因爲有海外貿易事,就推論明州必然設立市舶司。李家家譜,只説李素立爲晚唐明州刺史,“視察海港”,而“由寧波經海道至章安”(施按:章安在台州臨海縣),根本没提到是去執行市舶司任務。何况,人們查閲了《四明六志》、《寧波府志》、《鄞縣誌》,均不見李素立任過明州刺史。
綜上所述,所謂明州在唐代設立市舶使(司),是人爲製造的,並非史有其實。
四、揚州在唐朝也設立過市舶使(司)?
王孝通《中國商業史》稱:“唐時之重要商埠,有廣州、揚州、泉州各地,而置市舶司者,似僅有廣、揚二埠。”〔26〕他對揚州認爲可能,對廣州不完全肯定,但没有申述依據。
當代已故著名歷史學家範文瀾先生在《中國通史簡編》中寫道:唐代“……揚州有大食,波斯人居住,多是以買賣珠寶爲業,朝廷在廣、揚二州特置市舶使。”完全肯定,但也未註明史料依據。〔27〕
揚州朱江在書《揚州》和文《唐代揚州市舶司的機構及其職能》中,均在引用範書所説基礎上,論证唐代揚州設有市舶司。其理由均難立論,將其歸納爲三點予以評説。
1.寶慶《四明志》中所謂“揚州”與唐代揚州不能混爲一談。朱書説:“在宋代寶慶年間(公元1225-1227年)編撰的《四明志·叙賦下·市舶》一段文字裏,有唐代揚州‘市舶使總其征收’的記載。”〔28〕按寶慶《四明志》原文並非如此,已引述在前述明州在唐代有無設市舶使(司)一節中。原文説的是“漢揚州”即漢代的揚州,未説“唐代揚州”。按漢代的揚州與唐代的揚州,雖然同字同名,却是完全不同的兩個地理概念。西漢武帝時所設十三刺史部之一的揚州,轄境相當今安徽省淮河中段以南,今江蘇省長江下游以南、上海市及贛、浙、閩三省、鄂、豫二省的各一部分。海岸綫北起長江南岸,南迄今厦門港,但並不包括唐代揚州港即今江蘇省揚州市港。唐代揚州港在漢代爲廣陵,是廣陵國(封邑國)的首府,它屬於徐州刺史部,在長江北岸。〔29〕若説是東漢,也不是。東漢時的揚州,治所在歷陽(今安徽和縣),後來遷治壽春(今安徽壽縣),建安時遷治合肥(今安徽省會)。三國時,魏國和吴國各有一個揚州,前者治所在壽春,後者在建業(今南京市)。隋開皇九年(589年)改長江南的揚州爲蔣州,唐初屢改蔣州爲揚州。也就是説,唐初的所謂“揚州”,是指治所在今南京市的揚州,與長江北岸的今揚州市不搭界。到唐肅宗干元初年(758-760年),這個在今南京的揚州方才改名昇州。當唐初把今南京市稱爲揚州時,今揚州——也就是朱書朱文稱爲設市舶司的揚州港所在地還稱作南兗州。後還改爲邗州,過了一段時間才復稱隋代稱過的揚州。〔30〕總之,對於行政地名的沿革變遷一定要弄清楚;唐代揚州與漢代完全是兩個地方,而唐代前期與後期也是兩個不同地方,前期指的是今南京,後期才指今揚州。所以,宋代寶慶《四明志》那段話並不能説明唐代揚州港設過市舶司,是今人有些學者的誤解。
2.唐文宗《上諭》不能證明揚州港設過市舶司。朱書説:“揚州市置市舶司職能機構的歷史,在唐代文宗大和八年(公元834年)頒佈的《上諭》裏有明確的記載。”但朱書和朱文均未引证該上諭的原文全文,只是作了白話譯述,並引其中一句。〔31〕爲了便於辨析是非,有必要再引一次較完整的原文:“南海蕃舶,本以慕化而來,固在接以仁恩,使其感悦。……深慮遠人未安……其嶺南、福建及揚州蕃客,宜委節度使、觀察使常加存問。”我們從這段上諭中並不見對揚州設有市舶司一事“有明確的記載”,只不過是説要委托地方最高行政長官節度使、觀察使經常關心慰問海外來華商人。該作者解釋説:當時“身爲節度使的王僧孺絶對不可能親自一一去過問,就必然要有一個專門過問‘蕃客’事務的常設機構和一些承辦的官吏。”並指日本和尚圓仁所寫《入唐求洽巡禮行記》中“勾當日本國使”的人員就是市舶官員,機構就是“所由”。還得出結論説:“可以認爲唐代的揚州,根據朝廷的詔令,已經設置了主管外國事務和商事活動的市舶司衙門。”
3.在《唐代揚州市舶司的機構及其職能》文中,對“勾當”和“所由”作了更進一步的解釋,力圖求证結論:“‘所由’也就必然是‘市舶司’的代名詞了。”〔32〕這個古怪的官衙名稱,與市舶、航海在含義上毫無聯繫,在唐代史料中找不到是市舶司的證據。只出於個别日本和尚的筆記,很難令人輕信。無怪有學者認爲“所由”是“城防吏卒”〔33〕。爲了避免持异議的學者提質疑,作者説:由於歷史文獻的脱漏,設在揚州的市舶使及其機構的遺迹,缺乏詳細而又明確的記述,以至到了一千多年的今天,只能知道它的大概情形,而不得知它的詳細情况了。”〔34〕這種説法實在太缺乏説服力。
第一、如果説唐中央有關文獻都犯了脱漏記述的工作疏忽,那麽自唐以來歷代揚州和廣陵郡、江都縣的地方誌對這樣的重大史事也都不約而同地犯了疏漏病?!
第二、唐武宗時任淮南節度使的李德裕當時駐節揚州。當時如有揚州市舶使(司)之設,豈能在他《李文饒文集》中一無反映?!
第三,請節度使、觀察使過問到港外國海商,節度使們可以親自去也可以派代表他的官員去辦,其官員或機構並非必然就是市舶使和市舶司。福建,在《上諭》中同樣被指名要由福建節度使、觀察使去“存問”,但並不見唐文宗太和八年(834年)前後設過市舶使(司),而事情照樣辦。由此亦可佐证揚州並非非設市舶司不可。 既然作者認定揚州“勾當”“所由”起市舶使、市舶司作用,爲其代名詞,那麽歷史文獻已如實反映了揚州只設“所由”而無市舶司。
五、杭州在唐代也設有市舶使(司)?
解放前的《海關税務紀要》説:“唐,置市舶提舉司於杭州、泉州諸良港。”未指出設置具體年份和史料來源。陳燦《中國商業史》説到具體年份:“至武後時(按684-704年),阿拉伯人經商於廣州、泉州、杭州諸良港恒數萬。唐置市舶司,所征關税幾爲歲入大宗。”此説易使人認爲武後時已在三地置市舶司。商務印書館的王雲五、李聖五《南洋華僑》也説:“至第七世紀時,唐代東西互市,設市舶司於廣州、泉州、杭州諸港。”〔35〕這把杭州設市舶司説成與廣州同時了,也就否認廣州設市舶機構最早,並把廣州設司提前到7世紀。
今人在著文中對此竟予承認,只是留有餘地説:“以上所述唐代不但廣州有市舶司的設置,而且泉州和杭州均已置司。……但由於以上泉杭置司説的記載年代較晚,缺乏早期資料出處,……故僅作存疑。……期學術界深入探討,求得問題的解决。”〔36〕難題推給了後人。
我們確認隋代開通南北大運河後,杭州成爲大運河終點港,成爲江、海、河聯結的樞紐港,同時海外交往在唐代興起,有阿拉伯、日本、朝鮮半島國家海船到來交易,或僑居或過路,腹地又盛産絲綢。但頻率不是很高,航行杭州灣不如從明州港進出安全。並未達到需要專設官職和機構的程度,有外貿外事由地方官臨時兼管就是。這是從情理上推斷,尚不足爲憑。重要的是唐代及其相俟的吴越國歷史文獻並無在唐代杭州設過市舶使或司的記載。也無其它佐证,恐怕也是從前述論明州是否唐代設過市舶使(司)中提到的《鄞縣通誌》和宋寶慶《四明志》那些話誤會出來的。概不可信。
1993年2月,我收到《杭州古港史》作者贈書。該書並未説唐代設司,只説吴越國時設立的“ 易務”和“逥易務”是不稱市舶司的海上貿易機構。“按吴越在唐末割據遲在896年(唐昭宗干寧三年)。以後,錢镠才在杭州建立吴越國政權。〔37〕該書此點見解是對的。
我考歷史,在杭州設立市舶司始於北宋。宋代在杭州設立的市舶管理機構爲二級,路一級的爲兩浙路市舶司,先設;府、州一級的爲杭州市舶司,後設。《宋會要輯稿》稱宋代設於杭州的二浙路市舶司是在廣州建廣南路市舶司後的第二個,“初於廣州建司……後又於杭州建司”。杭州建司究於何年,現存史籍不明,我考證大約在太平興國三年(978年)。因與唐代市舶司關係不大,兹不評述,如要瞭解論证内容,請見拙作《唐五代兩宋兩浙和明州市舶機構建地建時問題探討(下)》(刊《海交史研究》1992年第2期)。
六、唐代泉州也設過市舶使(司)嗎?
在上節論述杭州在唐代是否設過中,已經引述了三個文件或書籍中稱唐代在泉州設過市舶司的觀點。這裏再介紹持此主張的另一些史料。民國版《同安縣誌》根據《海關税務紀要》錯誤説法,也稱:“唐大食通市於廣州、泉州諸良港,置市舶提舉司以征收海舶貨税”〔38〕。顔路《海與晋江》一文説:“晋江縣置於八世紀的末葉(唐貞元元年。即公元785年)……晚唐政府在這裏設立了市舶司。”〔39〕按晋江縣與泉州是同廓,這裏所謂在晋江縣置市舶司就是指位於晋江河旁的泉州設市舶司。以上文件都一致認定唐代泉州設了市舶司,差别只在於設立的時間是中唐還是晚唐而已。
我以爲唐代泉州設有市舶司之説不能成立。
第一、前引陳燦《中國商業史》所謂武則天時有許多阿拉伯人來此經商,並含糊表示已設市舶司。查各種早期文獻均無記載,乃無稽之談。武則天執政的武周時爲公元684-705年,位於晋江下游的泉州尚未成立,當時的“泉州”還是指今福州市。今泉州還是武榮州的南安縣境。〔40〕唐睿宗景雲二年(711年)原泉州改名閩州,而把泉州之名讓給武榮州使用,從此才開始在晋江有泉州之名直到今天。唐開元八年(720年),南安縣劃出東部成立晋江縣,縣治便是州治即今泉州市的市區。〔41〕武後時這裏不但還不是武榮州的州治(州治在南安縣),連縣治也未成立。當時,今泉州港市尚無興起海外貿易迹象,封建國家自無設置需要。因此,根本談不上武後時有在武榮州設市舶司的可能。
第二、若説在唐中期設立也不妥。雖然武榮州已改名泉州,成立附廓縣晋江縣很久,連“泉州城最早築於唐天佑二年(905年),爲土城”,在建土城之前,是“載剌桐(樹)爲界”,“至宋代泉州萬政不礙城”〔42〕可見其經濟條件還很差,城市地位不高。如果真緣現在有些文章、書刊鼓吹的海外貿易繁榮,决不會如此貧困。
第三、有的學者以文字宗諭、包何的詩、外國人説的四大港之一等爲由,作爲在泉州設市舶使(司)的必然條件。其實亦不足爲條件。把唐文宗《上諭》中命節度使、觀察使常去過問的“福建蕃客”當作晋江的泉州,是誤解或曲解。因唐開元二十一年(733年)設軍事長官經略使時,從福州和建州各取一字稱福建經略使,與福州都督府并存。後發展爲福建節度使、觀察使,取替道一級變成地方軍政最高長官。所以,該“福建”是指五州全境或治地福州。〔43〕還有人把唐代一詩《送李使君赴泉州詩》所説的“市井十洲人”(外國商人多),“還珠入賫頻”(外國貢使多),作爲泉州海外交往繁忙的寫照證據,並定爲是包何所作,包是天寶時(742-756年)進士,大曆時(766-779年)時任起居舍人,從而便認爲在泉州設立市舶司是勢在必行的。其實此詩在《全唐詩》中,是先録在第九十九卷張循之(684-704)名下。後又在第二○八卷包何名下重現。這是編書人搞錯,兩者必錯其一。按張循之生活年代,晋江下游尚無泉州之名,談不上設立泉州市舶使(司)的事。退一步説,假使該詩是包何所作,包生活年代晋江雖已有泉州。但下述腹地交通又不具備。
第四、不少主張泉州唐時設市舶使的學者往往抬出9世紀時阿拉伯地理學家伊本·郭大貝寫於844-864年間的《道程和郡國志》一書中寫的中國有四大貿易港之一爲泉州這一牌子。按四大港名al-wakin、Khanfou、Kantou、Djanfou,前三者經考證已公認爲交州比景港、廣府即廣州、江都即揚州。唯有Djanfou不易定,有分歧。我們研究,無論在對音上、港口間距離上都與泉州不相符合,而與福州則較符合。而且福州當時已有阿拉伯商人進出,又符合唐文宗《病愈德音上諭》所點到的要節度使去存問的情况,而且福州具有較晋江優越的閩江腹地交通。故以四大港之一爲設有象到市舶使(司)理由,也不能成立。
第五、唐僖宗干符五年(878年)、黄巢起義軍自浙入閩時,才開通泉州經福州、建州(建甌)過仙露嶺的入浙通道,唐僖宗廣明元年(880年)始開通經福州、邵武踰杉關入贛的通道。此前,泉州北行,唯藉助於福州——分水關——浙江省温州路綫,此綫全是陸路,較艱難,腹地交通不便,難成外貿要港。固而不可能擇專設市舶司。
第六,若説設於晚唐,泉州港雖已興起海外貿易。但無論《唐會典》、《新唐書》、《舊唐書》、《册府元龜》、《唐國史外》等記述唐代設市舶使(司)事迹的文獻以及較早期地方誌都没有説及。
總之,民國時期幾種文件和書籍的主張都是臆測之作。有的今人也是想當然。
當代論者林萌著文則認爲:“唐代泉州設參軍事是可信的,這應是泉州早期的市舶官員”“參事處,應是唐代帶有市舶司性質的海關機構”。“泉州中唐以來海外貿易發達,這裏已成爲唐代海外交通的四大貿易港之一,唐王朝在此設司的可能性是存在的。”〔44〕他雖未完全肯定,但傾向於有,如同對待杭州設司那樣,留題給後人去作解答。
泉州港始設市舶司確切年代是北宋元祐二年(1087年)。根據户部尚書李常的奏請而批準(泉州知府陳備早有奏請,未準)。設立日期,《宋會要》稱十一月三日。元佑二年,已被1987年舉行的紀念泉州市舶司設置九百週年“中國歷史上市舶制度與海上貿易”學術討論會所確認。該會出的九百週年論文選集和《福建市舶司人物録》即是物证,文集中沈玉水《略論福建市舶司的遷司問題》開篇第一句話即是:“福建市舶司在北宋元祐二年(1087年)始設於泉州“〔45〕争泉州與廣州同在唐代設市舶司,可就此罷休了吧。
七、唐貞觀時設過三路市舶司?
本文在第一節中已經提及明末清初學者顧炎武所説及其造成後人的不良影響,但未展開。本節將對該説及今人支持者的理由,予以論证。顧氏説:“唐始置市舶使,以嶺南帥員監領之。設市區,令蠻夷來貢者爲市,稍收利入官……貞觀十七年(643年),詔三路(有的版本爲一路)市舶司,番商販到龍腦、沉香、丁香、白豆寇四色,並抽解一分。”〔46〕20世紀30年代中西交通史學者張星烺説:“貞觀時,已有三路市舶司,廣州以外,餘二司不知何在”〔47〕。張是認可顧説:唐貞觀時,除嶺南設立市舶使外,同時還有其它兩地設市舶司。只是後兩個市舶司所設地點不明。若此説成立,則第一,在唐貞觀十七(643年)年或之前,已設有了市舶司,否則談不上下詔給三個市舶司。第二,説明廣州設立市舶司並非最早,更談不上唐代唯一。然而,差不多與張星烺同時代的日本籍研究中國海外交通史學者桑原騭藏《蒲壽庚考》説:“據炎武此記,則貞觀十七年已有市舶司,是市舶使當然亦有之矣。然此説絶不足信。”又指疵説:“唐稱道不稱路,三路市舶司之稱,北宋末期以後始有之,遑論貞觀哉。”〔48〕我認爲批得對。試問從貞觀十七年到開元初年的70年間,是誰擔任了市舶使?早期記載何在?何况唐無“路”制。可是由於顧氏學術名氣大,其書又是傳播很廣的巨著,影響不可低估。好心的後人多不願相信他會犯如此謬誤,正是往有理方面想,想方設法爲他開脱,尋找一種能圓其説之詞,如説“顧氏在其書上明確講到‘路’,‘海寇有三路,設巡海備倭官軍以守之。中路自東莞縣南頭城出佛堂門、十字門、冷水涌諸海濱。……東路惠潮一帶,自柘林澳出海。……西路高、雷、廉海面。’這樣看來,所謂‘路’,當指廣東的東、中、西水路,……顧炎武所説的貞觀十七年的‘三路舶司’,應該是廣東的三條水路的‘舶司’,决不會在廣東以外又設市舶司。……可否理解爲在廣州設市舶司時,派市舶官員在廣東的這三路抽解番商的貨物”〔49〕。
顧是明朝末年始寫該書的。這位學者所引東、中、西三路是明朝中期防備倭寇的話,出自明嘉靖時鄭若曾、胡宗憲《籌海圖編》〔50〕,與早其幾百年的唐代中期何干?!顯然是誤解。剖析顧炎武三路説很有必要,因論者往往以其説作爲唐代在揚州和泉州也建市舶司的依據之一。其實是將宋代的事誤竄成唐代,請看兩相對照。
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一二○:“凡舟之來,最大者爲獨檣舶,能載一千婆蘭;次曰牛頭舶,比獨檣得三分之一;又次曰三木舶,曰料河舶,遞得三之一。”這段話可從《宋史》找到。《宋史》卷一八六,食貨下八,互市舶法:“凡舶舟最大者曰獨檣,載一千婆蘭。次者曰牛頭,比獨檣得三之一。又次曰木舶,曰料河,遞得三之一”。基本相同。只增删幾個字。但被寫在唐代名下。
顧書又稱:“貞觀十七年,詔三路舶司,番商販到龍腦、沉香、丁香、白荳蔻四色,並抽解一分。”而《宋會要輯稿》卷八十六,職官四十四也有相似的話:“十七年十一月四日詔:三路市舶司,今後蕃商販到龍腦、沉香、丁香、白荳蔻四色,並依舊抽解一分。”《宋會要輯稿》中十七年是指宋高宗紹興十七年詔三路市舶司,在顧書中變成了唐太宗貞觀十七年(643年)路三路市舶司了,時間提前五百多年。三路市舶司,《宋史》指的是廣南、福建、兩浙三路。正合北宋行政區劃名稱。這些在日本學者桑原騭藏《蒲壽庚考》中早有揭露和批評,基本中肯。所以,顧炎武所謂唐貞觀十七年(643年)詔三路市舶司的説法是訛誤。信不得。
有人指責桑原在《蒲壽庚考》中否認唐代設過市舶使(司)。此論與事實不符。查該書注一明言:“市舶使之稱,唐人記録已有之,當時又稱押蕃舶使(《柳河東集》卷十)或監(市)舶使(《全唐文》卷七六四)”“專論之市舶使,唐及北宋,市舶使由地方官兼任,時或由中央派遣内官干與之”“市舶使爲唐代所創設”。“市舶使名稱之初見,按《新唐書》卷百十二柳澤傳……知開元初期已有市舶使之存在。……《册府元龜》……”。〔51〕他否認的只是顧炎武所謂唐貞觀十七年(643年)而已。
上述林萌認爲顧“所指的路,可能是作爲道路,即方面解釋的”,爲顧氏作辨護,經一番論证後,在文中第(三)節稱:“唐王朝不但在交州設市舶使,而且在廣州、揚州也早已設市舶使,這裏不容置疑的。也説明顧炎武‘唐始置市舶使’之説,並非無據。”〔52〕在第(四)節中又説“唐代不但廣州有市舶司的設置,而且泉州、杭州均已置司。”〔53〕對於交、揚、泉、杭四州設市舶司之説,已在上面辨析,無[HT5,6"]氵[HT5,6][KG-*3/7]頁重復。但必須鄭重指出:好心爲他謬説圓場、飾美,對弄清被攪混的歷史問題是有害無益的。這位作者的論斷本身,就是顧説誤導下的不妥當後果一例。
八、簡要結論
盡管《舊唐書·職官志》、《新唐書·百官志》没有設市舶機構的明確記載。但在《舊唐書》、《新唐書》、《唐會要》、《册府之龜》、《文獻通考》有關文獻中有明確的記載,可以確認廣州設嶺南市舶使於唐開元二年(714年)或稍前,所謂設於武後時或貞觀十七年(643)等均屬無稽,乃是竄訛。廣州是全國最早設立也是唐代唯一設立市舶使的港口城市。其它對外開放港口,雖有辦理市舶事務的官員和機構,但並非正式設立市舶使。嶺南個别港口即使有市舶官也屬廣州臨時派出。由此可見,廣州港在唐代對外貿易的重要作用和在國家心目中的地位。
注 釋:
〔1〕《唐會要》卷六二,《諫諍》,中華書局1955年牌中册第1078頁。
〔2〕《册府元龜》卷五四六,《諫諍部直諫》,中華書局1962影印本第七册第6547-6548頁。
〔3〕《舊唐書》本紀第八,《玄宗上》,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174頁。
〔4〕《新唐書》卷一一二,《柳澤傳》,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4176頁,《玉海》卷一八六頁十,江蘇古籍出版社1997年影印本第3402頁。
〔5〕《文獻通考》卷六十二下,《職官考·提舉市舶》,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影印本(一),第563頁。
〔6〕《柳河東集》卷二六。
〔7〕《辭海·歷史地理分册》,上海辭書出版社1982年版,嶺南條。
〔8〕陳柏堅、黄啓臣:《廣州外貿史》上册,廣州出版社1995年版第5頁。
〔9〕載《海交史研究》1996年第2期第71~73頁,中國海外交通史研究會(泉州)。
〔10〕《中國歷史地集册》第5册,唐嶺南。地圖出版社1982年版。
〔11〕《海交史研究》,1981年第3期第68頁。
〔12〕同上第80頁。
〔13〕同上第85頁。
〔14〕中國海外交通史研究會,寧波市文物管委會編《寧波港海外交通史論文選集》,寧波報社1983年版第67頁。
〔15〕載同前《海交史研究》1982年第4期第99頁。
〔16〕徐季子等:《寧波史話》,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17〕載同前《海交史研究》1992年第1期45-51頁。
〔18〕載同前《海交史研究》1996年第2期第76頁。
〔19〕《全唐文》卷七五,《唐文宗,八年疾愈德音》,中華書局1982年影印本第一册第784頁。
〔20〕(南宋)樓鑰:《玫瑰集》卷六,頁六二。
〔21〕論文爲打印稿,未刊出。
〔22〕民國《鄞縣通誌》,《食貨志·通商史略》。
〔23〕載南宋寶慶《四明志》卷六,《叙賦下市舶》。
〔24〕〔49〕轉載《海交史研究》1996年第2期第77頁。
〔25〕載《海交史研究》1993年第1期,《唐吴越時期浙東與朝鮮半島通商貿易和文化交流之研究》。
〔26〕王孝通:《中國商業史》,商務印書館民國三十五年版第107頁。
〔27〕範文瀾:《中國通史簡編》第三編第一册,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63頁。
〔28〕朱江:《海上絲綢之路的著名港口——揚州》,海洋出版社1986年版第79頁。
〔29〕《中國歷史地圖集》第二册,地圖出版社,1982年版第24-25頁,西漢揚州刺史部。
〔30〕臧勵和等:《中國古今地名大辭典》,商務印書館1931年版第897頁,揚州。《辭海·歷史地理手册》,上海辭書出版社1982年版第88-89頁,揚州。
〔31〕同〔28〕書第80-81頁。
〔32〕載《海交史研究》1988年第1期第83頁。
〔33〕同〔32〕第21頁。
〔34〕同〔28〕書第80-81頁。
〔35〕轉引自《海交史研究》1982年第4期98-99頁。
〔36〕林萌:《關於唐五代市舶機構問題的探討》,載同〔35〕。
〔37〕吴振華:《杭州古港史》,人民交通出版社1989年版第78頁。
〔38〕民國《同安縣誌》卷十,《税賦》。
〔39〕同〔35〕。
〔40〕朱維干:《福建史稿》上册,福建教育出版社1985年第111頁、124頁。
〔41〕《福建省地圖册》,福建地圖出版社1982年版,南安縣,晋江縣條。
〔42〕《八閩縱横》,福建日報社資料室1980年版第93頁。
〔43〕同〔42〕第4頁。
〔44〕同〔34〕
〔45〕《永樂大典》卷二一四,《陳備(泉州知府)》。《文獻通考》,《宋福建路市舶提舉司》,《海交史研究》1988年第1期第92頁。
〔46〕(清)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出》卷百二十卷。
〔47〕張星烺:《中西交通史料匯編》第三篇第五章,中華書局1977年版。
〔48〕〔51〕(日)桑原騭藏:《蒲壽庚考》第7頁,中華書局1954年版。
〔50〕《籌海圖編》,《廣東事宜》,明天啓胡維極刻本。
〔52〕同前《海交史研究》1982市第4期第95頁。
〔53〕同〔52〕第98頁。
(作者:施存龍,交通部水運科學研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