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舶宦官是對中國古代管理東南沿海地區海外貿易宦官的稱謂,在明代市舶宦官通常被稱爲“市舶太監”〔1〕。而在有唐一代,市舶宦官又有以下幾種稱謂:第一,“宦官市舶使”,出處見於《舊唐書》卷十一《代宗紀》、《資治通鑒》卷二三三廣德元年十一條等;第二,“市舶中使”或“市舶”“中使”,出處見於中唐陸贄《陸宣公奏議》卷十八《論嶺南請於安南置市舶中使狀》(又見載《全唐文》卷四七三);第三,“中人之市舶者”,出處見於《新唐書》卷一二六《盧奂傳》等;第四,“中使市舶”,出處見於《舊唐書》卷九八《盧懷慎附子奂傳》等,實即“市舶中使”之异稱。
及至宋代,市舶宦官又有以下幾種稱謂:第一,“市舶内侍”,出處如清徐鬆輯《宋會要輯稿·職官》四四之一等;第二,“中人市舶者”,見於宋人蔣之奇所著筆記(此轉引自清阮元主纂《廣東通誌》卷二三四《宦績録四·盧奂傳》)。
關於市舶宦官在唐代嶺南之産生及在唐末時代之發展。學界已有所論述〔2〕,如對於唐代市舶使之人選,有朝官(如武職、嶺南節度使,廣州刺史)、宦官(專任或兼任)、監軍等類型,有學者進而指出唐代嶺南市舶使大體上經歷了由朝官而宦官而監軍(宦官兼)的變化過程〔3〕;至於各種人選的比重與份量,則有以下三説:第一,宦官説,此説贊同者甚衆,如方豪、石文濟諸氏〔4〕;第二,地方官員説,如日本桑原騭藏認爲,“唐及北宋,市舶使多由地方官兼任,時或由中央派遣内官干預之”〔5〕,贊同此説者又有韓國磐、王貞平諸氏〔6〕;第三,節度使府幕職人員説,此説凡一見,認爲除宦官、地方官員外,節度使府冪職人員亦有充任市舶使之例〔7〕,此説實與第二説同。
至於唐宋時代南海貿易中各類官員出任主管官員對於南海貿易之影響,中外學者均有所論及,除藤田豐八,桑原騭藏、方豪、王賡武諸氏外,日本中村久四郎、臺灣李東華、大陸傅宗文、鄧端本、張世民、章深等均在相關研究中有所論述〔8〕。
筆者曾撰《論市舶太監在唐代嶺南之産生》一文,認爲唐玄宗開元年間出任廣州市舶使的内侍省内府局丞韋某(某即其名),是有史可考的第一位市舶宦官,唐人於肅所撰《内給事諫議大夫韋公神道碑》(即韋某之神道碑)載韋某之事〔9〕:
開元十年解褐授內府局丞,典御府之藏,列內言之秩。勤願慎密,肅恭矜莊。洵美可觀,碩大且儼,事因績著,官以課遷。尋充市舶使,至於廣府,鰾贐納貢,寶貝委積,上甚嘉之,每宣諭諸道,曾無寧歲,敷易詔旨,人皆悦服。天寶初,拜朝議郎。
由碑文知,韋某充任“廣府”“市舶使”在開元十年(722)或稍後,任期不詳。但最遲至“天寶初”即除職。韋某掌廣府市舶貿易期間,進奉豐厚,“上甚嘉之”,韋某是有史可考的廣東市舶使首任市舶宦官,也是中國市舶制度史上第一位市舶宦官。
一、市舶宦官制度在唐宋時代之發展
韋某之出任廣州市舶使,起初應與其他唐“使”一樣,係權宜之計、臨時之舉。之後,隨着遣使南下的增加,宦官出任廣州市舶使漸成定制。這正如《通鑒》所言:“唐置市舶使於廣州,以收商舶之利,時以宦者爲之”〔10〕,宦官成爲了唐代市舶使的最主要來源。
按現有史料與文物,可知有唐一代,僅在嶺南廣府設有市舶使,後曾一度於安南亦設,但旋置旋罷(詳下)。
玄宗天寶(742—756)初,以南海太守盧奂(任期749—752年)之清正嚴明,嶺南一地諸宦官大爲收斂。《新唐書》卷一二六(盧奂傳)載:
天寶初, (奂)爲南海太守。南海兼水陸都會,物産環怪。前守劉巨麟、彭果皆以贜敗,故以奂代之。污吏斂手,中人之市舶者亦不敢干其法,遠俗爲安。時謂自開元後四十年,治廣有清節者,宋璟、李朝隱、奂三人而已。
對於傳文中之“中人之市舶者”,藤田豐八釋爲“中人即宦官主持舶上互市”,認爲“當時任市舶使之職者,大概似爲宦官”〔11〕。事實上,“中人之市舶者”就是市舶宦官。從“自開元後四十年,治廣有清節者,宋璟、李朝隱、奂三人而已”一句,可知宦粤者之貪;再由“中人之市舶者,亦不敢干其法”一句,又可知市舶宦官亦有貪污之陋習。〔12〕代宗廣德元年(763),廣州市舶使爲宦官吕太一。當年十一月壬寅, 吕太一竟於廣州矯詔發兵作亂,“節度使張休棄城奔端州。太一縱兵焚掠,官軍討平之”〔13〕。吕太一以市舶宦官而叛,爲亂廣州前後持續竟達三年之久,對嶺南一地政治、經濟、南海貿易等均産生了較大的影響〔14〕。
約在代宗大曆十二年(777)至德宗建中三年(782)前後,“朝散大夫行内侍省内給事員外置同正員”劉楚江出任“嶺南監軍口舶使”〔15〕,表明這段時間廣州市舶宦官仍掌嶺南市舶貿易大權。
文宗開成年間(836—840),盧鈞擔任廣州刺史時,廣州仍有市舶宦官。這從《舊唐書》卷一七七《盧鈞傳》所載可見:
(盧鈞)代李從易爲廣州刺史、御史大夫、嶺南節度使。南海有蠻舶之利,珍貨輻凑,舊帥作法興利以致富,凡仕南海者,靡不相捆載而還。鈞性仁恕,爲政廉,請監軍領市舶使,已一不干預。
對此記載,宋人孔平仲《續世説》卷二也大體相同的轉述:“盧鈞爲廣州刺史,爲政廉潔,請監軍領市舶使。己一不干預”〔16〕。由於中唐後監軍盡爲宦官,可知此時市舶使應爲宦官。
文獻與文物表明,唐代最後一任市舶宦官也即唐代最末一位廣州市舶宦官爲李敬實。
宣宗人中四年(850),内侍省“行人殿院役使”李敬實由京城長安受遣至廣州,充任市舶使,其墓誌銘(即《唐故軍器使贈内侍李公墓誌》)稱〔17〕:
人中四年,除廣州都監兼市舶使,才及下車,得三軍畏威,夷人安泰。不逾旬月,蕃商大至,寶貨盈衢,貢獻不愆。頗盡臣節,袟滿朝覲。獻奉之禮,光絶前後。……至十一年正月,加紫綬金章,光焕於朝班,榮耀於時背。至冬初,除內園栽接使。
查新、舊《唐書》無李敬實傳,僅在《新唐書》有一處提及,即卷一六五《鄭朗傳》所載“中人李敬實排(鄭)朗騶導馳去。朗以聞,宣宗詰敬實”,此事係大中十至十一年(856—857)鄭朗出任宰相之時。又復見載於《資治通鑒》:“内園使李敬實”出行,遇宰相鄭朗之馬而不避,爲宣宗所詰責〔18〕。此外,晚唐裴庭裕《爾觀奏記》亦載此事〔19〕:
宰臣鄭朗自中書歸宣平私第, 內園使李敬實衢路冲之, 朗列奏。上詔敬實面語,敬實奏:“供奉官例不避”。上曰:“銜天子之命横絶而過可矣,安有私出不避輔相乎!”剥紫綬,配南衙。
由三處文獻記載結合出土李敬實之墓誌,可知李敬實不避鄭朗事在大中十一年(857)“冬初”,由此受宣宗之詰責,剥奪了正月所“加紫綬金章”。李敬實對待宰相尚且如此,其人平時之蠻橫可知。
墓誌又稱,大中四年李敬實“除廣州都監兼市舶使”,可與傳世一方唐代墓誌銘相印证。傳世有唐人尹震鐸所撰《唐故宣義郎行内侍省内僕局丞員外置同正員,上柱國李府君墓誌銘並序》,係晚唐另一宦官李從证之墓誌,志文載〔20〕:
(李從证)有令子一人曰敬融,托長富門,未任時務,以喪事辦於仲伯,從誠堂兄敬實偕曰:耆筮龜卜而不吉, 日告月兆而不利。遂不入於大塋。以大中五年正月廿三日葬於先塋碑堂之東地,即京兆府萬年縣浐川鄉上傅村置其墳焉。
引文中“從誡”係李從证之兄。由此可見,李敬實之離京南下廣州,不會早於大中四年(850)十一月十六日。
李敬實等宦官輩“除廣州都監兼市舶使”之“都監”,亦在當時來華的“大食蕃商”(阿拉伯商人)的遊記中有反映。成書於公元851—852年的《中國印度見聞録》卷一就有以下記載〔21〕:
象廣府這樣的城市,城中之王被稱爲“太傅”。稱太監爲“都監”,這些太監是同樣人種,只是被閹割了。
阿拉伯商人所述“同樣人種”的“太監”“都監”,雖時間上與李敬實宦粤相吻合,但不一定是李敬實,將之視爲阿拉伯商人對當時廣州市舶宦官這一群體的描述,當是符合事實的。至於李敬實以“廣州都監兼市舶使”,如前述“嶺南監軍市舶使”劉楚江、嶺南節度使盧鈞(亦廣州刺史)“請監軍領市舶使”一樣,説明中唐以後,以監軍領市舶使成爲慣例,李敬實之出任亦繫援故例而已。這意味着,宦官不僅監督嶺南軍事亦監管嶺南市舶〔22〕。
從大中四年末就任廣州市舶使後,大中五、六年李敬實仍在任,這一時期的嶺南節度使爲韋正貫,正貫係韋臬之從子,始任於大中二年(848)。他與李敬實共同管理嶺南市舶貿易,使得南海貿易有所起色。
李敬實之後的唐代市舶宦官已不可考。至於五代南漢劉氏政權雖重用宦官,但其與市舶貿易之關係,因闕於史料與文獻,尚無法進一步探討。
宋朝建立後,於太祖開寶四年(971)六月,在平定南漢政權的兩個月後即在廣州設立市舶司。出任官員爲京城朝官:市舶使由潘美、尹崇珂同兼,市舶判官由都大提舉、行尚書省員外郎通判謝處玭兼任〔23〕。不久,杭州、明州、泉州的市舶機構(市舶司或市舶務)也相應設立,如北宋哲宗元佑二年(1087)泉州市舶司的設置,標誌着泉州海外貿易的逐漸興盛。〔24〕至於市舶司之職責,宋代以“掌蕃貨、海舶征榷、貿易之事,以來遠人,通遠物”,包括“掌市易南蕃諸國物貨航舶而至者”在内。〔25〕
廣州市舶司係宋代建立的第一個市舶司,《宋會要輯稿·職官》載:“初於廣州置司,以知州爲使,通判爲判官,及轉運使司掌其事。又遣京朝官、三班、内侍三人專領之”。〔26〕所謂“京朝官”即指中央朝廷之品官;“三班”即“三班使臣”,品級較低:“内侍”就是市舶宦官。到了太宗太平興國(976—983)初,“知州領使,如勸農之制,通判兼監而罷判官之名,每歲止三班、内侍專掌,轉運使亦總領其事”〔27〕,此時“州郡兼領”乃虚衔。“三班、内侍專掌”才是實質所在。
藤田豐八認爲,從市舶内侍、三班、使臣與雜買雜賣務之例來看,可知内侍、三班、使臣與京朝官同爲市舶監官,而以内侍掌市舶,顯係對唐代市舶宦官制度的承續,“可以看作是唐制的遺規”〔28〕。
對於宋代市舶内侍之歷史作用,學界大多以爲實際上市舶大權由宦官掌握,如:或指出内侍、三班,“兩者都是皇帝的親信侍從,雖品位卑微,却是皇帝的特命權臣,權勢很大,實際控制着市舶大權”〔29〕;或指出市舶司的“關鍵性運作”是由中央派來的官員,尤其是内侍主持的〔30〕。當然,也有一些看法認爲,市舶大權由内侍、士人共同掌管, 内侍的活動往往受到了文武官員的監督與制約,難以專斷。〔31〕
至神宗即位(1068)前後,專任市舶提舉官得以出現。專任提舉官没有宦官,均爲京朝官或地方官員,藤田豐八説“這可以説是它的遺影”〔32〕,意即專任市舶提舉官係從内侍、三班發展而成,這以後,不再見有市舶宦官的記載。就整個宋代而言,見載有姓名的市舶宦官僅石知颙一人,其事迹除《宋史》卷四六六《石知颙傳、神祐傳》外,不見載於他書:
石知颙,真定人。……建隆(太祖96o-963)中授内中高品。太宗即位,改供奉官。雍熙中,諸將征幽薊,以知颙隨軍。歸,掌儀鸞司。淳化中,明州初置市舶司,與蕃商貿易,命知颙經制之。轉内殿崇班、親王諸宫都監。從王繼恩平蜀寇,就遷西京作坊副使。成平(998-1003)初,遷正使,帶御器械。
宋季理宗朝權閹董宋臣,胡作非爲,對當時市舶貿易妄加干涉, 以遂其聚斂錢財主願。寶祐三年(l255)曾爲御史洪君疇劾爲“摟攬番商,大開賄賂”,以至民夷交困〔33〕。
此外,宋代宦官仍有南遣及市物南海之傳統,如至廣州修茸南海神廟,告祭南海神、賜宴南海貿易之有功者等。〔34〕
縱觀有宋一代,由於宋太祖、太宗以來鑒於五代前車之鑒,采取了“貂珰有懷姦慝,旋踵屏除”、“利歸公上而外權削”之方針〔35〕;兼之宋代宦官總體規模偏小及宋室“有深意存焉”“重用宦官”於軍事〔36〕等原因,宋代市舶内侍對南海貿易之影響較唐代大爲减弱。
元朝於公元1271年建立後,統治階級較爲重視海外貿易。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即置四處司, 以後又多次强調:“市舶司的勾當很是國家大得濟的勾當者”,“非圖利國,本以便民”〔37〕。在這種情况下,元朝海外交通也達到了一個空前的發展,南海貿易更爲發達。從殘存本《大德南海志》可窺一斑。
但是終元之世,市舶機構常不單立,而並於鹽課、鹽運等務。直到至正元二十五年(1365),朝廷方决定單獨建立市舶司,此時已離元亡不遠矣。元代市舶司之不單立,兼之市舶主管官員品級低:“每司提舉二員,從五品;同提舉二員,從六品;副提舉二員,從七品;知事一員”〔38〕,更無市舶宦官之出任。所以元代宦官在南海貿易、市舶管理中絶無表現。元代宦官之所以如此,其原因有元朝最高統治者出身少數民族而無使用宦官的傳統,元朝統治者對於前代宦官專權誤國有深刻認識,因而保持高度警惕。〔39〕
二、唐代市舶宦官與南海貿易之關係
唐代的南海貿易,如同波浪一樣,是盛衰起伏相間的。興盛之時,嶺南是一片繁榮之相,作爲嶺南中心的廣府更是興盛非凡,如詩人劉禹錫所言“連大浪静長鯨息,映日船多寶舶來”〔40〕,此類唐詩、文記載很多:而大寶七年(748),唐僧鑒真一行在嶺南時,見到了“(珠)江中有婆羅門、波斯、崑崙等船,不知其數;並載香藥、珍寶,積載如山。其舶深六、七丈。師子國、大石國、骨唐國、白蠻、赤蠻等往來居住,種類極多”〔41〕,均爲嶺南一地海外貿易興盛之真實描述,而凋蔽之時“西南夷船歲至才四、五”〔42〕,甚至諸夷舶改市易於安南,而不至嶺南廣府,則嶺南一地的海外貿易又呈現衰退之狀。
唐代嶺南海外貿易之興盛與衰退,與諸多因素(如泉州港逐漸興起)有關,但嶺南一地市舶宦官的作用不應忽視。
唐代嶺南海外貿易,自從第一位市舶宦官韋某出任後,如前引韋某之神道碑稱“人皆悦服”,韋某“賝贐納貢,寶貝委積”,剔除溢美不實之辭,結合同時嶺南節度使韋正貫的治績來看,認爲韋某對於嶺南一地的南海貿易發展有所推進的看法,〔43〕應是基本屬實的。前引《新唐書·盧奂傳》稱:“中人之市舶者,亦不敢干其法”之句,由此可知當時嶺南一地的市舶宦官已出現貪污之陋習,這必然會對南海貿易的發展産生負面影響,如同京朝官、嶺南帥臣的貪污受賄會影響南海貿易一樣,查新、舊《唐書》,此類史例在嶺南一地甚多。盧奂之清正廉明與以身作則,故任期(公元749-752年)之内,嶺南市舶宦官大爲斂手,因而對於南海貿易的發展應有所助益。
代宗廣德元年(763)初,安史之亂方告平定,同年末,宦官市舶使吕太一叛於廣州,逐節度使張休,縱部下大掠,後爲平定。吕太一之叛,前後長達二年,所造成的後果嚴重,對廣府一帶社會諸領域均有負面影響。如人口减少,〔44〕尤其是打擊了海外貿易,使得前來廣府的夷舶大爲减少,對此,杜甫《自平》詩有反映。〔45〕
自平中官吕太一,收珠南海千餘日。
近供生犀翡翠稀,復恐征成干戈密。
蠻溪豪族小動摇,世封刺史非時朝。
蓬萊殿前諸主將,方如伏波不得驕。
越裳翡翠無消息,南海明珠久寂寥。
自杜詩可知,吕太一之叛“千餘日”,中央朝廷所需南海寶物的貢奉“無消息”、“寂寥”,這是南海貿易受到極大影響所致。
平定吕太一之叛不久,大曆四至六年(769-771),廣州一帶又發生了一次小起義〔46〕,即杜詩所言“蠻溪豪族小動摇”,更使嶺南地區海外貿易受到嚴重打擊,至大曆七年(772),嶺南一地“西南夷舶歲至才四、五”〔47〕,南海貿易呈現衰退之相。
由於中原及廣州一帶的的持續動亂,如安史之亂、吕太一之叛、“蠻溪豪族”之起事等,相對較爲安定的安南交趾地區(今越南東京一帶)成爲南海諸夷舶的理想市易之地,於是,阇婆(今爪哇)、崑崙、大食等國夷舶紛紛掉棹前往〔48〕,加劇了廣州市舶貿易的衰退。雖至於此,作爲“嶺南監軍市舶使”的宦官們並未被撤回長安。
德宗貞元八年(792)六月,嶺南節度使李復上奏稱,“近日海舶珍异多就安南市易,議遣判官,就安南收市,乞命中使一人與俱”〔49〕。李復欲請遣市舶宦官往安南“收市”,德宗欲從之。却遭到了另一朝臣陸贄的堅决反對,他呈《論嶺南請於安南置市舶中使狀》〔50〕:
遠國商販,惟利是求,緩之斯來,擾之則去。廣州素爲衆舶所凑,今忽改就安南,若非侵刻過深,則必招携失所。曾不內訟,更蕩上心。况嶺南、安南,莫非王土; 中使、外使,悉是王臣, 豈必信嶺南而絶安南。重中使以輕外使,所奏望寢不行。
從文中可見,夷舶改市易於安南,重要原因就是嶺南官員“侵刻過深”〔51〕,這與陸贄又言“玉毁櫝中,是將誰咎。珠飛境外,安可復追”是相一致的〔52〕。藤田豐八更由此認爲,當時市舶宦官之權勢,幾乎堪與嶺南節度使相抗衡〔53〕,應該可以斷言的是,嶺南市舶宦官的專横,侵刻及權勢過大,是造成前來嶺南的“衆舶”“改就安南”的重要原因之一。
到了大中四年(850),宦官李敬實出任“廣州都監兼市舶使”,李氏“才及下車,得三軍畏威,夷人安泰。不逾旬月,蕃商大至,寶貨盈衢,貢獻不愆。頗盡巨節,袟滿朝覲,獻奉之禮,光絶前後”。(前引墓誌銘),可見李氏出任市舶使,的確有所實績,不僅“夷人安泰”、“蕃商大至”,而且南海“寶貨”“盈衢”,並得以向唐廷呈進“光絶前後”的“獻奉之禮”,對於這樣“頗盡臣節”的市舶宦官,唐廷應滿意。
李敬實出任時南海貿易有所發展之事實,亦爲同期韋正貫之神道碑所證實。韋正貫係大中四、五年間嶺南節度使,他管理蕃舶很有清名,碑文稱〔54〕:
先是,海外蕃賈嬴象犀貝珠而至者,帥與監舶使必摟其偉异,而以比弊抑償之。至者見欺,來者殆絶。公悉變故態,一無取求,問其所安,交易其物,海客人至。
碑文中所稱前任“帥與監舶使”即嶺南節度使與市舶宦官,就韋正貫任期而言,“帥與監舶使”就是韋正貫與李敬實,二人均有管理市舶貿易之職權。可見,韋、李出任之前的“帥與監舶使”掠奪“海外蕃賈”之“偉异”,又“抑償之”。既豪奪又巧取,是造成“至者見欺,來者殆絶”的重要原因之一。再次從側面反映了韋、李出任之前,市舶宦官之搜刮攫奪及其對南海貿易衰退的作用。而及至韋、李出任,“悉變故態”,一改前任陋習,於是“海客大至”、(韋氏神道碑文)、“夷人安泰”,“蕃商大至”(李氏墓誌),韋、氏二人碑文、志文吻合,因此説二人的共同努力對南海貿易的再有起色〔55〕,産生了良好影響,應是基本符合歷史事實的。
在管理市舶貿易過程中,市舶宦官必然與諸夷舶海商、蕃客有較爲頻繁的交往與接洽。美國柔克義(W·W·Rockhill)、夏德(F·Hirth)曾認爲:“從公元七世紀起,在廣州的外國居留地(Colony),主要由波斯人和阿拉伯人組成,其數量巨大”〔56〕;荷如裏(G·F·Hourani)認爲:“唐代廣府是最大的商業中心,這裏有一個巨大的西方商人、穆斯林等的居留地”〔57〕。可見“住唐”南海國家海商、蕃客之衆多。
從文獻記載看來,市舶宦官與蕃客海商之關係,既有友好和睦之時,也有糾紛起隙之事。前一種情况如《中國印度見聞録》卷二(成書於公元十世紀前後)記載的唐代中、後期阿拉伯商人與廣州宦官市舶使的某次交往:〔58〕
某日,這個(阿拉伯)富商去拜會宦官。那個宦官是皇帝派遣來廣府的。他的使命是在阿拉伯的舶來品中,首先挑選皇上所需的東西。 (會面時)商人注意到宦官胸口上長着一粒黑痣,這是透過穿在身上的絲綢衣服看見的。據他推測,那宦官至少穿着兩件衣服,裏外重叠在一起。宦官對他投來的目光感到詫异,便問他説:“你好象老盯住我的胸口,這是怎麽回事?”
於是,商人回答説:透過這件衣服,看到一粒黑痣,我感到十分驚奇!宦官聽了失聲大笑,接着就伸過手去,把長長的衣袖露了出來,説道:“請數一數!看我穿了幾件衣服?”等商人數過以後才知道,他竟然穿了五件之多,可是黑痣仍能透過這些衣服顯現出來。這類最好的絲綢,是未經漂白的生絲。
關於此則阿拉伯“富商”拜會穿着“最好的絲綢”成衣的宦官之事,又見引於法國學者布爾努瓦(L·Boulnois)的《絲綢之路》一書〔59〕,從文中叙述並結合中、晚唐情况來分析,認爲這位宦官就是市舶使的看法,無疑符合史實。
市舶宦官與阿拉伯商人也有關係緊張的時候,就材料來看,與市舶宦官的過份敲詐勒索有關。在這種情况下,阿拉伯商人也有抗争者。
唐末來華的阿拉伯商人阿布·賽義德(Abu Savvid)在《中國印度見聞録》卷二中講述了這樣一件事:一位原籍爲阿拉伯呼羅珊(Khurasan,今屬伊朗)的商人,將大批伊拉克貨物從海道販運至廣府(Khanfu,即廣州)後,不久,阿拉伯商人“和皇帝的宦官發生了一場糾紛。這宦官是派去廣府——阿拉伯商人薈萃之地——爲皇宫選購舶來品的”,“有一次,在象牙和另外一些貨品的交易上”,阿拉伯商人與宦官發生了争執。“商人拒不出賣,因而雙方的衝突愈演愈烈,宦官竟至采取强制手段,把商人帶來的好貨拿走了”,阿拉伯商人不肯作罷,來到京城長安向皇帝喊冤。皇帝下令調查後。證實了阿拉伯商人所言,“於是,皇帝召回了那個宦官。他一回到宮内,皇帝就把他的財産没收了,把他管理寶物的職務也革去了” 〔61〕。
這則阿拉信商人與市舶宦官産生糾紛並最終告贏市舶宦官御狀之事,又詳細見引於公元十世紀“阿拉伯及穆斯林的希羅多德”所著的《黄金草原》一書。〔62〕該書作者爲馬蘇第(Maudi,912或913—956,舊譯“麥斯歐迪”或“馬素迪”)。對於糾紛中受皇帝差遣至廣府“爲皇宮選購舶來品的”、“管理寶物”的宦官。日本藤本勝次認爲就是市舶使:“在交易的價錢上發生了争執。市舶使便以不法手段强制收購”。〔63〕藤本的解釋符合史實。
從時好時壞的兩種情况及事例,可以看到市舶事務與南海貿易的管理中,宦官市舶使擔負着重要的角色。其言行舉止、清明或是貪黜均對南海貿易的興衰産生了相應的影響。
至於宋代市舶宦官與南海貿易之關係,由於整個宋代市舶事迹極少見載於史册,而南宋後期嚴重插手市舶事務的權閹董宋臣,雖然導致了海外貿易的急劇衰退,但是董氏並非嚴格意義上的市舶宦官,僅是反映出南宋後期市舶事務中一度存在着宦官特權而己。所以,探索宋代市舶宦官及其歷史作用,尚待新資料之發現。
注 釋:
〔1〕如《明神宗實録》卷三七五,萬曆三十年八月甲寅條:《明史》卷八一《食貨志五·市舶》:明人嚴從簡:《殊域周咨録》卷二《東夷·日本》等。關於市舶太監的异稱,可參閲王川《明代市舶太監的异稱》一文(載香港《嶺南學報》新第3期,2001年10月)。
〔2〕如日本和田久德《唐代市舶使》(轉引自金應熙:《國外關於中國古代史的研究述評》,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42頁);黎虎:《唐代的市舶使與市舶管理》(《歷史研究》1998年第3期,第21-37頁)等文。
〔3〕黎虎前揭文。
〔4〕方豪:《中西交通史》,上册,嶽麓書社,1987年版,第250頁;石文濟:《宋代市舶司的設置與職權》,《史學匯刊》創刊號,臺北,1970年,第52頁);陳高華、吴泰:《宋元時期的海外貿易》,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6頁);王賡武著、姚楠編譯:《南海貿易與南洋華人》,香港中華書局,1988年版,第143-144頁;美國薛愛華(E·H·Schafer)著、吴玉貴譯:《唐代的外來文明》(即《康國金桃》,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28頁;李慶新《論唐代廣州的對外貿易》,《中國史研究》1992年第4期,第12-21頁;餘華青《中國宦官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56頁;王川:《論市舶太監在唐代嶺南之産生》,《中山大學學報》2000年第2期,第92-98頁等。
〔5〕(日)桑原騭藏著、陳裕菁譯:《蒲壽庚考》,商務印書館,1929年版,第6頁。
〔6〕朝國磐:《隋唐五代史》修訂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07頁,Wang ZhengPing(王貞平),“Tang Maritime Trade Administration”,Asia Major,Third Series,Vol V,1992,PP.7-37,中譯本可參龍達瑞譯:《唐代的海外貿易管理》,載《稽古拓新集——屈守元教授八秩華誕紀念》,成都出版社,1992年版,第324-339頁。
〔7〕王杰:《唐嶺南市舶使人選補正》,《中國史研究》1993年第4期,第19頁。
〔8〕李東華:《唐宋元時代中國與東非之關係》,國立政治大學非洲研究專刊之三,臺北,1975年,第1-46頁;日本中村久四郎:《唐代的廣東》(朱耀廷中譯本載《嶺南文史)1983年第1期第35-44頁,第2期第33-49頁);鄧端本:《宋代廣州市舶司》,《嶺南文史》1986年第7期,第53-61頁;傅宗文:《中國古代海外貿易的管理傳統與早期海關》,《海關史研究》1997年第1期第1-9頁;張世民:《中國古代最早下西洋的外交使節楊良瑶》,載史念海主編:《唐史論叢》,陝西師大出版社,1996年,第351-357頁;章深:《重評宋代市舶司的主要功能》,《廣東社會科學》1998年第4期,第72-78頁等文。
〔9〕《全唐文》卷371。
〔10〕《通鑒》第223,代宗廣德元年十二月。
〔11〕(日)藤田豐八著、魏重慶譯:《宋代之市舶司與市舶條例》,商務印書館,1936年,第10頁。
〔12〕藤田豐八前揭書,第13頁。
〔13〕《通鑒》卷二二三,廣德元年十一月;《舊唐書》卷十一,《代宗本紀》卷一三一,《李勉傳》、卷一三八,《韋倫傳》;《新唐書》卷六,《代宗紀》、卷一四三,《韋倫傳》。
〔14〕王賡武前揭書,第9-10頁。
〔15〕關於劉楚江出任事,王川:《唐代嶺南宦官市舶使劉楚江考》(待刊稿)有論。
〔16〕藤田豐八前揭書,第10頁引。
〔17〕關雙喜:《西安東郊出土唐李敬實墓誌》,《考古與文物》1985年第6期,第32-36頁。
〔18〕《通鑒》卷二四九,宣宗大中十年至十一年。
〔19〕(唐)裴庭裕:《東觀奏記》卷下,田廷柱點校本,中華書局,1994年,第126-127頁。
〔20〕周紹良主編《唐代墓誌匯編》之“大中○五二”號,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下册,第2287-2288頁。
〔21〕(阿拉伯)《中國印度見聞録》,穆根來、汶江、黄倬漢中譯本,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16、73頁。
〔22〕黎虎前揭文。
〔23〕《宋會要輯稿·職官》四四之一;《宋史》卷二五八,《潘美傳》、卷二五九,《尹崇珂傳》。
〔24〕王連茂:《泉州與海上絲綢之路》,《亞洲文化》第十八輯,新加坡,1994年。
〔25〕《宋史》卷一六九,《職官七·提舉市舶司》;《宋會要輯稿·職官》四四之一。
〔26〕《宋會要輯稿·職官》四四之一。
〔27〕《宋會要輯稿·職官》四四之一。
〔28〕藤田豐八前揭書,第76頁。
〔29〕廖大珂:《宋代的市舶貿易制度》(博士學位論文),第28-40頁:同氏:《試論宋代市舶司管制的演變》《歷史研究》1998年第3期,第39頁。
〔30〕章深前揭文。
〔31〕裴海燕:《北宋的宦官管理制度》,《中國史研究》1999年第4期,第125-131頁。
〔32〕藤田豐八前揭書,第79頁。
〔33〕(宋)周密:《齊東野語》卷七,《洪君疇》;《宋史》卷二二八,《宦官列傳》及賈似道、文天祥、牟子才諸人傳。
〔34〕《宋會要輯稿·職官》四四之二;《宋史》卷二九八,《馬亮傳》。
〔35〕《宋史》卷四六六,《宦官列傳序》;《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六,干德三年三月。
〔36〕柴德賡:《宋宦官參預軍事考》,載《史學叢考》,中華書局,1982年版,第50-93頁。
〔37〕《元典章》卷二二,《户部·課程·市舶》;《通制條格》卷十八,《關市·市舶》。
〔38〕《元史》卷九一,《百官七·市舶》。
〔39〕餘華青前揭書,第354-359頁。
〔40〕(唐)劉禹錫:《劉賓客詩集》卷四,《酬南海馬大人詩》。
〔41〕(日)元開:《唐大和尚東征傳》,汪向榮校注本,中華書局,1979年版,第73-74頁。
〔42〕《舊唐書》卷一三一,《李勉傳》。
〔43〕黎虎前揭文,第33頁。
〔44〕費省:《唐代人口地理》,西北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45頁。
〔45〕轉引自中村久四郎《唐代的廣東》。
〔46〕《新唐書》卷六,《代宗本紀》。
〔47〕《舊唐書》卷一三一,《李勉傳》。
〔48〕(法)G.馬伯樂(G.Maspero)著:《安南史料》,轉引自王賡武前揭書,第129頁。
〔49〕《通鑒》卷二三四,德宗貞元八年六月條。
〔50〕(唐)陸贄:《陸宣公奏議》卷十八;又可見《全唐文》卷四七三。
〔51〕黎正甫:《郡縣時代之安南》,商務印書館,1945年版,第98頁。
〔52〕《玉海》卷一八六。
〔53〕藤田豐八前揭書,第12頁。
〔54〕(唐)蕭鄴:《嶺南節度使韋公神道碑》,載《全唐文》卷七六四。
〔55〕黎虎前揭文,第33頁。
〔56〕F·Hirth&W·W·Rockhill,Chau ju Kua:His Work on the Chinese and Arab Trade in the twelfth and thirteenth Centuries,entitled Chu fan shi,St.Petersburg.1912,p.14.
〔57〕G.F.Hourani,Arab Seafaring in the Indian Ocean in Ancient and Early Medieval Times,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e,1951.P.72.
〔58〕《中國印度見聞録》,第100-101頁。
〔59〕(法)布爾努瓦(L.Boulnois)著、耿昇譯:《絲綢之路》,新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14-215頁。
〔60〕陳瑞德、劉如仲等著:《海上絲綢之路的友好使者·西洋篇》,海洋出版社,1991年版,第41頁。
〔61〕《中國印度見聞録》,第115-117頁。
〔62〕(阿拉伯)馬蘇第(Maudi)著、耿昇譯:《黄金草原》,青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82-184頁。
〔63〕《中國印度見聞録》,第151頁;《唐代的外來文明》,第28頁。日本桑原騭藏認爲是“宫市使”,見《蒲壽庚考》第166、192頁。
(作者:王 川,四川師範大學歷史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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