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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文行行商潘啓其人



  清朝干隆嘉慶時期(1736-1820),廣州十三行行商富豪有同文(孚)行的潘家、廣利行的盧家、怡和行的伍家、義成行的葉家,其中潘家爲百年外貿世家。潘啓是潘氏同文行的創辦人、著名廣州十三行的行商首領。

  一、 根扎廣州與創立同文商行

  據民國九年(1920)刊行的《廣東省廣州府番禺縣菱塘司河南龍溪鄉曰生社栖栅能敬堂潘氏族譜》(《河陽世系龍溪潘氏族譜》)記載,潘啓家族的遠祖潘節,祖籍爲河南省光州固始人。唐鳳儀二年(677),隨從衛翼府左郎將陳元光任校尉到福建,遂居漳州龍溪鄉。其後傳人一枝,分遷泉州府同安縣積善裏明盛鄉白昆陽堡栖栅社。從潘節起計算,傳至17世,潘啓來粤經商,即爲入粤之始祖。其族譜記載:

  “啓,又諱振承,字遜賢,字遜賢,號文岩。乃璞齋公長子……生於清聖祖康熙五十三年甲午六月十二日辰時(1714年7月23日),終於清高宗干隆五十二年丁未十二月初三日丑時(1788年1月10日),享壽七十四歲……按公家貧好義,由閩到粤,往吕宋國貿易,往返三次,夷語深通,遂寄居廣東省,在陳姓洋行中經理事務。陳商喜公誠實,委任全權。迨至數年,陳氏獲利榮歸,公乃請旨開張同文洋行,‘同’者,取本縣同安之義;‘文’者,取本山文圃之意,示不忘本也。公……於清高宗干隆四十一年丙申(1776年)在廣州府城外對海地名河南烏龍崗下運糧河之西,置餘地一段,界至海邊,背山面水,建祠開基,坐卯向酉,兼辛巳綫,書扁額曰能敬堂,建漱珠橋、環珠橋、躍龍橋,定名龍溪鄉。在户部註册,報稱富户,是爲能敬堂入粤始祖。”〔1〕

  從族譜記載可知,潘啓的遠祖潘節曾經當過唐朝的官吏,但他的前幾代族人則没有人當過官,也没有族人參加過科舉考試,讀書人極爲罕見。潘啓父親一代人實屬“家貧”了。 

  潘啓出生於福建省同安縣,家在海拔422米的文圃山下,離海不遠,該處今劃入厦門市海滄區,山區土地貧瘠,交通不便。康熙元年(1662),清廷爲收復臺灣,對沿海地區實施海禁,人民不能出海謀生。康熙二十三年(1684)清政府撤銷海禁,一部分村民爲改善貧困的生活處境,從船工開始發展成爲海商,福建沿海不少商民出海經商,主要目的地爲就近的小吕宋(菲律賓)。

  潘啓父親潘鄉生於康熙二十八年(1689),雖然這時已經開海貿易,但潘鄉還有兩兄,家庭人口衆多,生活十分窮困。康熙五十三年(1714),潘鄉25歲時生下長子潘啓。康熙五十六年(1717),清政府一度恢復嚴禁商人出海到南洋州貿易,但從康熙五十八年(1719)起奉行海禁,又不得不在雍正五年(1727)取消這個禁令,潘啓是在取消禁令後隨即下海的。2001年6月,研究“十三行”的美國學者範岱克(Paul A·Van Dyke)博士曾到廣東省社會科學院講學,他稱潘啓年僅14歲成爲爲雇工,出賣勞動力。我們可以從潘啓次子潘有爲的家世詩略知潘啓孩提時的境况,詩雲:

  有父弱冠稱藐孤,家元宿舂升鬥貯。風飱露寢爲饑軀,海腥撲面蜃氣粗。〔2〕

  窮人孩子早當家。從以上詩句分析,他很可能在這小小的年紀已充作船工。後來,潘啓渴望闖出一片嶄新的天地,在父親支持下毅然離閩入粤從商。〔3〕潘氏族譜未記載何年潘啓到粤,只有20世紀初潘月槎撰的《潘啓傳略》説到他“及壯由閩到粤”,如按《禮記·曲禮上》所稱“三十曰壯,有室”去理解而作出推論,潘啓入粤時約爲30歲,那麽,潘啓應是約在干隆九年(1744)才入粤。但據潘有爲的家世詩中又雲:“伯兄哉生尚未齒,我父歲以海爲市。”潘啓長子有能於1742年(干隆七年)在廣州出生,根據上詩判斷,可知潘啓創設同文行的時間至晚也在1743年以前,而族譜明確指出他從商歷程的先後順序,即“由閩到粤,往吕宋國三次”,“遂寄居廣東省,在陳姓洋行經理事務”。在洋行工作數年,取得行主的信任,獲授“委任全權”要職,待籌積足够資金後開設同文行。族譜記載他“夷語深通”,熟悉西班牙語是需要在小吕宋停留了一定時間的。這就説明他扺達廣州時間比同文行開設時間要早得多。由此推論,潘啓入粤時間至少也應在干隆三年(1738)以前。又從潘氏族譜記載其家庭情况分析,潘啓在福建同安的元配夫人黄氏生於康熙五十五年(1716)七月,她於干隆十年(1745)生下潘啓的第三子銘石,屬於晚生。是年,黄氏已29歲,原因是潘啓到粤後,爲了生意只好如上述同一首詩中另一句雲:“一歲一度航歸墟,乃獲操贏而置餘。”即一年回福建同安一次,這導致黄氏晚生育。潘啓入粤後娶兩周氏爲妾,她們出生年份分别爲康熙五十七年(1718)和五十九年(1720)。前者未生子,終於干隆八年(1743)。按清代女子結婚年齡一般在15-17歲推算,估計潘啓移居廣州後娶第一妾周氏的時間約於雍正十二年(1734)至干隆三年(1738)年間。第二妾周氏在1742年生長子有能,隨後生有爲。從婚姻及生育情况分析,也可以認爲潘啓由閩入粤的時間在18世紀30年代初期至中期。

  潘啓選擇在廣州定居是與當時廣州外貿市場迅速發展狀况密切相關的。當時,廣州的海外貿易已經開始繁忙。歷史實事是,廣東是海洋大省,自西漢起一直是海洋貿易發達的地區。到了明清時代,雖然明清政府實行“時開時禁,以禁爲主”的海外貿易政策,但是却對廣東實行特殊政策。嘉靖元年(1522),“遂革閩、浙二市舶司”,〔4〕“惟存廣東市舶司”管理對外貿易。康熙二十三年(1684),實行開海貿易。干隆二十二年(1757),又撤銷閩海關(泉州)、浙海關(寧波)和江海關(松江),規定外國番商“將來只許在廣東收泊交易”,〔5〕因此,自明嘉靖元年至清道光二十年(1522-1840),廣東一直是中國合法海外貿易的省區,省會廣州則曾一再成爲全國唯一合法進出口貿易的第一大港;而葡萄牙人於萬曆元年(1573)租居的澳門則成爲廣州的外港,從而開通了廣州—澳門—果阿—歐洲航綫;廣州—澳門—馬尼拉—拉丁美洲航綫;廣州—澳門—長崎航綫;廣州—澳門—望加錫—帝汶航綫;廣州—澳門—紐約—北美航綫;廣州—澳門—大洋洲航綫;廣州—澳門—俄羅斯航綫等七條航綫。據不完全統計,康熙二十四年至干隆二十二年(1685-1757)的72年間,到廣州的外國商船達到312艘;干隆二十二年至道光十八年(1757-1838)增加到5107艘。〔6〕世界各地商人到中國貿易,薈萃到廣州。史載:

  廣州的位置和中國的政策,加上其他各種原因,使這座城市成爲數額很大的國内外貿易的舞臺。……中華帝國與西方各國的全部貿易,都以此地爲中心。中國各地的産品,在這裏都可以找到;……東京、交趾支那、柬博(埔)寨、暹羅、馬六甲或馬來半島、東方群島、印度各港口、歐洲各國、南北美洲各國和太平洋諸島等地的商品,都被運到這裏。〔7〕

  中國多個省份的商人也趨之若鶩到廣州來經營進出口貿易。史載:

  中國人把貨物從全國各地運到他們認爲最有現款購買他們貨物的市鎮和海港……後來他們運往廣州市集上的貨品的數量如此之大,以致葡萄牙人没有足够的資金購買……參加這些市集的商人們看到他們的貨賣不出去,就用他們自己的船,責任自負地把貨運往馬尼拉、暹羅、望加錫等地去。〔8〕

  這麽一來,16世紀中葉至19世紀初葉,廣州逐漸成爲貿易全球化的樞紐和東西文化交匯的口岸,亦是中國走向世界的門户,呈現出一片繁榮的景象。正如時人賦詩稱頌雲:

  洋船争出是官商,十字門開向二洋。五絲八絲廣緞好,銀錢堆滿十三行。〔9〕

  廣州城郭天下雄,島夷鱗次居其中。香珠銀錢堆滿市,火布羽緞哆哪絨。

  碧眼番官占樓住,紅毛鬼子經年寓。濠畔街連西角樓,洋貨如山紛雜處。〔10〕

  充滿生機的廣東海外貿易,吸引鄰近省的商民從四面八方匯集到廣東來,潘啓於18世紀30年代“由閩到粤”,就自然順理成章了。

  潘啓到廣東之初,曾司職於陳姓洋商的商行中經理事務。陳姓洋商是何人?據研究十三行學者探討,提出兩種説法:

  其一,章文欽參閲《雍正朝漢文硃批奏摺匯編》(江蘇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22册第934頁所載資料記述:

  (1732年)“洋行共有一十七家,惟閩人陳汀官、陳壽官、黎關官三行,任其壟斷,霸佔生理。内有六行係陳汀官等親族。所聞現在共有九行,其餘賣貨行店尚有數十餘家,倘非鑽營汀官等門下,絲毫不能銷售。凡賣貨物與洋商,必先儘九家賣完,方準别家交易。若非監督縱容,伊等焉敢强霸?是官漁商利,把持行市,致今商怨沸騰,衆口交謫。事關欺昧岡利,理合據情密奏。”〔11〕

  章氏據此認爲潘啓曾在陳汀官、陳壽官開設的洋行任職,陳汀官、陳壽官經商時間與章氏估計同文行開設時間約在干隆九年(1744)〔12〕接近。

  其二,周湘據國外資料認爲,“潘啓在一個姓陳行商(英文商名爲Mandarin Quiqua,其子名Chanqua)的行號裏經理事務,陳商在1742年病逝,未幾,潘振承提出了承充洋商(亦名行商)的要求,潘家的同文行開張了。”〔13〕

  究竟潘啓在哪一家陳姓洋商司職,筆者認爲還待繼續深究,找出確证。

  同文行的行址所在街道亦以同文街命名,它是當時十三行街區最繁華的街道之一,同文街在十三行街區的西面(見下頁圖)。據曾昭璇教授等考證〔14〕,同文街長75米。街的兩旁有整齊劃一的兩層樓小店,上層帶小騎樓和玻璃窗户,下層是木板鋪面,有時用雕花銀飾。大街呈長條排砌,整條街全是中國式的,和商館高大圓彎形柱廊風格大异。同文街平坦寬廣,北通十三行街,南通珠江邊(今文化公園中心舞臺處)。2001年,同文街已拆除,街北段現已鼎立城啓廣場大厦。

  二、善於經營而成爲洋商首富

  據潘有爲的家世詩,創立同文行之初,潘啓家庭成員還從事“日課女紅夜仍織”的勞動,以幫補家計開支,他的兒子的衣服仍是“身披敗絮雨輒烘”。他需要節衣縮食以籌集資金。到了18世紀50年代,外國商船來華數量大增,爲外貿業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機遇。那時,正值 “干隆盛世”的上昇階段,清朝外貿體制尚未完善,清政府對商業的統治和限制還不是太嚴苛,經商環境相對來説比較寬鬆。由於潘啓有開闊的胸襟和善於拓展商業的魄力,經過多年奮鬥,同文行商業得到騰飛,潘啓成爲商海中的弄潮兒,經濟地位躋身到洋商的前列,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與英國東印度公司貿易額居於行商首位

  潘啓創立同文行後的18世紀50年代,正是英國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掀起高潮之時,在1753年,他與英國東印度公司做成了一筆貿易數額相當大的生意。史料記載:

  1753年的廣州船運……英國公司船6艘載運的生絲1192擔,每擔175兩,訂約時預付160兩,110天-130天内交貨,這個合約是與潘啓官(Puankhequa)簽訂的。同時又與他簽訂絲織品1900匹和南京布1500匹的合約。茶葉合約是和幾位商人簽訂的……〔15〕

  1752年,英國東印度公司購買中國生絲總量爲2074擔(184560磅)。比對以上記録可見,1753年,潘啓售出的生絲超過了由東印度公司購買生絲總量的一半,顯示他踏足世界市場已有較大的資本投入。1757年起,由於清政府實行“一口通商”制度,賦予廣州十三行洋商享有對外貿易的特權。政府規定,凡茶葉、生絲、土布、綢緞大宗出口商品,只能由行商承辦,唯有瓷器、其他雜貨,才允許散商經營。這一制度促成廣州十三行市場的交易興旺。18世紀60年代初潘啓更加富有了。隨後,他更超越其他行商成爲粤東首富,同文行經營的茶葉與生絲的出口量均居行商的前列。在當時來説,茶葉與生絲的交易額分别居於中國出口商品交易總額的前兩位。干隆三十三年(1768),英國東印度公司向行商訂購生絲2000擔,潘啓同意交售生絲1500擔,其他三家行商共答應交售1000-1500擔,每擔價售270兩,同文行交售的生絲價格較低,每擔價只售265兩。結果英國東印度公司與同文行成交。自此,同文行每年與英國東印度公司的生絲貿易量均達到1000-2000擔。例如1771年,同文行售出生絲共1200擔,其中500擔每擔售價爲265兩,其餘700擔,每擔售價275兩。干隆四十年(1775),潘啓出售生絲1000擔。史載:

  1774年12月8日,管理會曾與潘啓官訂購絲500擔,每擔275兩,另500擔每擔277.5兩,定於1775年船隻到達時,每擔預付銀240兩——合約款共計276250兩,預付款共計240000兩。”〔16〕

  干隆四十六年(1781),粤海關監督頒佈關於限制每艘外國商船運出生絲不得超過100擔的禁令,這阻礙了生絲的正常出口,市場白銀短缺,洋貨價格上昇,嚴重影響中外商人的利益;同時,使國税收入大幅下降,阻礙了商品經濟的發展。但干隆四十七年(1782),潘啓向粤海關交付了4000兩銀子後,海關疏通放寬對他經營生絲出口量的限制,於是同文行與英國東印度公司的生絲貿易超過每船100擔。史載:

  12月2日。自從現任的海關監督任職以來,阻礙工作的情况實爲驚人。他現在又决定根據舊的規定,禁止每艘船輸出生絲超過100擔,無疑他企圖以此迫使潘啓官向他行賄,但該行商現在决定不再花錢。

  12月11日,潘啓官通知我們説,他已從海關監督那裏獲得大量輸出生絲的准許,他爲此事付出4000兩銀子。他又説,如果我們需要,他可以再供應我們400擔。〔17〕

  干隆四十八的(1783),潘啓等行商爲滿足海關對生絲出口每擔抽銀5兩的索求,將賣給各國東印度公司的生絲每擔提價五兩銀,這五兩銀“是當作禮銀送給海關監督的,以便他准許運出超過上諭規定的(100擔)數量”。〔18〕這樣一來,潘啓官和行商們就得以不受政府生絲出口100擔的限制,可以大量出口。英國東印度公司和其他國家的商船運出的生絲,干隆四十九年(1784)爲1809擔,五十年(1785)達到2305擔,五十一年(1786)增至3565擔,五十二年(1787)亦達2772擔,五十三年(1788)增至3908擔。〔19〕可見,中國的生絲出口量穩步上昇。

  潘啓承銷英國東印度公司向中國輸出的毛織品份額最多,使他每年銷售給西歐各國東印度公司茶葉貿易額位於各行商之上。因爲按行商與英國東印度公司的貿易,歷來是“英咭唎……派分股數,報行交易,有一行承攬數股者,亦有一行承攬一股者,胥視該行是否可信,以定撥貨之多寡”。〔20〕下表列出干隆三十八年(1773)、四十年(1775)、四十三年(1778)、四十九年(1784)四年英國公司所配給各行商毛織品份數及公司所買茶葉數。從表中可以看到潘啓承銷的毛織品最多,1773年占英國東印度公司在中國銷售毛織品總量的25%,而1784年達到37.5%。1773年中的一個季度,潘啓承銷的毛織品曾達洋商承銷總量的八分之五。〔21〕1775年,英國銷往中國的毛織品價格總值爲348241兩,潘啓認購達116015兩的毛織品。〔22〕因此,在物物交换的成規下,他相應换取東印度公司向他訂購較多的絲、茶。〔23〕

  潘啓與其他行商貿易額比較表

  資料來源:馬士著、區宗華譯:《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四、五卷,第594、615頁;第一捲,第350、419頁,中山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

  (二)承保英國東印度公司商船數量和噸位穩步增加

  按粤海關管理海外貿易的制度規定,外國商船凡來廣州同中國進行貿易,必須在廣州十三行商中選擇一家作爲擔保人,擔保人稱爲保商。保商對外負責代外商船貨完税,保证外國商人在中國守法,並照應他們的生活起居。對内則行商互保,保商制度實際上是封建社會的保甲制度在商業上的運用和延伸。保商問題在干隆四年(1739)提出,六年(1741)第二次提出,干隆十年(1745)經總督策楞管關任内,於二十餘家洋行内,選擇殷實商人五人作爲保商,保商制度開始運作。〔24〕干隆十五年(1750),政府下令以慣例由通事繳納之船鈔及規禮銀兩今後改爲保商繳納,〔25〕全面推行保商制度。保商在承銷該船貨品分配上比其他行商略占優勢。干隆十九年(1754)清政府爲便於對外貿的管理和操控,又進一步從法律上確立了保商制度,〔26〕兩廣總督策楞和海關監督李永標聯署的法令規定所有與行商船的交易由行商經營,行商均成爲保商。與歐洲人買賣或交换的貨物必須由行商發售,將船税、規禮、貨税和種手續費,統一交行商一二人代繳納〔27〕。外國商人到廣州,第一件事就是選擇他們的保商,這對外商來説是十分重要的。另外,外商和宫廷官用需要采辦物品,由保商統一負責購買;外商違法,保商和商總要負連帶責任。次年,政府重申非行商團體不得參與貿易。〔28〕干隆二十四年(1759),總督李侍堯强調“買賣貨物必經行商經手方許貿易”;干隆二十五年(1760),“公行”復建後,爲解决非保商的洋貨商人與保商時有糾紛,確立由公行商人任保商,保商制度進一步完善。

  干隆四十年至四十一年(1775-1776),粤海關爲重申保商制度的必要性,在城市及近郊各地張貼告示,命令。

  凡歐洲人的船隻到埠時,通知必須將各項輸入貨品售給保商的組織,而保商即承保該船。

  他們必須從保商處購入回航貨物;如去年的散裝商船離埠時幾乎是空船,不向保商而向小商店購貨,而這種小商人不將他託交的税餉繳付,致令税收受損失。

  現在勒令通事和行商必須向大班指明,如果他們的買賣不經保商,則禁止將任何物品帶上岸,亦不准將船停泊黄埔,將被驅逐離境。

  假如有任何船隻在季度末期離開而没有向保商購妥全部艙貨者,政府决定將行商及通事懲處。〔29〕

  從這告示可看到政府建立行商制度的主要目的在於:①滿足政府征税的需要;②作爲政府對從事外貿的商人進行管理的重要措施,行商分擔外貿市場管理和工商管理的職責,也爲中外貿易順利進行提供一種制度保障。1760年起有潘啓充任英國東印度公司商船保商的記録如下表。從表中可見潘啓所承保外商船隻與年俱增,1786年,潘啓所承保商船達到五艘,向政府繳納相當可觀的船鈔税。當時,船鈔是由海關監督派員丈量船隻征收的,約占税收總額的10%,貨税和規禮(正常税收以外海關的索取)則由行商經手承保輸納,約占90%,經潘啓繳納的貨税和規禮居於行商首位。説明同文行貿易之興旺。

  潘啓所承保外國船隻及所繳納的船鈔税表

  資料來源:《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四、五卷,第633-641頁,第一、二卷,第714-753頁,原書缺中國量度單位,中山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

  ※干隆年間(1736-1795),鴉片可以作爲藥品進口,列入粤海關關税税則,每百斤課税銀3兩,另每包附加税2兩4錢5厘。(《澳門月報》卷五,第139頁)。

  (三)精明善賈,左右外貿市場價格

  潘啓從經營同文行之日起,同文行的貿易額節節昇高,開拓商業魅力甚勁,獲得高額利潤,積累了資本。他的資本在洋商中最爲雄厚,並掌握了對外商貿易的主動權,在他去世前十多年達到了商業發展的頂峰。

  18世紀70年代,中外貿易以物物交换的方式進行,英國需要大量的茶葉,運來中國推銷的主要商品是毛織品。以小農經濟爲基礎的自給自足的中國人,没有穿西服的習慣。毛織品價格又高,不適應中國市場需求,所以打不開銷路,許多行商不願意購買,只願意單獨出售茶葉,認爲購買毛織品是對英商的一種優惠。潘啓洞察此情,與英國公司簽訂合同時,明確提出如果要他多購買毛織品,必須向他多買茶葉,且要多付茶價。如果不要他推銷毛織品,他的茶價可以降低4%。〔30〕可見他在貿易談判的主動地位。

  1778年,大班抱怨“如有公行交易,貨低價高,任公行主意,不到我夷人説話”。〔31〕又據1780年東印度公司駐廣州管委會送呈董事部的報告稱:

  現時的貿易情况,幾乎是按下列計劃進行的。潘啓官、周官、文官、石瓊官和昭官集會商量歐洲貨物的價格及其它商業事項。此事通常由他們自己商量;但價錢商定後,則由關部的武員(一位軍官)主持作出最後决定。這只不過是一種形式;由於潘啓官擁有很大的權勢,我們相信武員行事幾乎全以他的意旨爲轉移。〔32〕

  可見,潘啓舉措很大程度地影響了廣州外貿市場的商品價格。

  (四)善於做世界性大商人

  同文行的貿易區域遍及當時對華貿易的西歐所有國家以及小吕宋等東南亞國家,除了與英國東印度公司有長期合作外,也有其他歐美商人有良好的貿易伙伴關係。1732年瑞典東印度公司的船隻首次來到廣州,隨後每年都有瑞典貨船來廣州,少則一二艘,多則三四艘。瑞典在中國購買最主要的商品是茶葉,共次是瓷器和絲綢,並獲優惠價購買。到18世紀中期,對華貿易占瑞典外貿總額的10%~15%,潘啓是瑞典商人對華貿易最主要的伙伴。同文行與瑞典東印度公司商人建立非常友好的關係,潘啓曾將自己的畫像送給該公司的董事尼科拉斯·薩文格瑞〔33〕,瑞典的哥德堡博物館至今仍藏有潘啓的玻璃畫像。〔34〕美國教授穆素潔(Susheta Mazumdar)博士的研究指出,潘啓參與建立國際貿易網絡,投資到瑞典東印度公司〔35〕。現存瑞典的檔案中保存有潘啓的商貿記録,有著述認爲潘啓曾到過瑞典。〔36〕〔37〕。在潘啓去世前幾年,他友好地接待了新貿易國美國商人。由於潘啓參與全球化貿易,並從進出口貿易差價賺取和積累高額商業利潤,從而成爲廣東行商首富,蜚聲世界。

  世界市場的開拓,刺激了廣東地區商品經濟的發展和生産規模的擴大,又引起生産方式和經營方式的改變,給中國資本主義萌芽滋生和成長提供了契機,催生了新一代商人。外貿商人成爲中國封閉社會與外部環境的中介,也成爲社會變革的一支重要力量。

  三、公行首領與公行設裁

  康熙二十三年(1684),清政府宣佈取消每禁,中外互市逐漸興旺。部分廣州商人爲了共同利益已有相當的合作關係,以謀求獨佔對外貿易的特權。17世紀末,來華商船日益增加,兩廣總督、廣州將軍、廣東巡撫各有自己的代理商人,他們都想壟斷外貿進出口業務。康熙四十二年(1703),廣州出現太子私派的一個鹽商,人們稱之爲“御商”,他有獨攬外貿之權勢,因爲中外商人的反對,兩年後,他只好敗走。這些可以説是廣州對外貿易壟斷開始的表現。而集大成者,就是“公行”。

  康熙五十九年(1720),由16家行商爲建立穩定通商秩序,在神壇前歃血盟誓,成立“公行”。“公行”建立的原旨是行商自感勢力薄弱,自發要求建立具有行會性質的商人互助組織。其主要目的在於獨佔商務,劃一市價;一切外洋貨物由其承銷,内地出口貨物由其代辦,不許競争,平均支配,但亦不許銷售劣貨,拖欠貨款。如果公行之外的散商從事主要的商品出口,貿易者必須向公行交納一定比例的貨價;他們意圖把同行組織起來,形成合力,作爲增强抗禦風險的手段。這時的公行組織還是相當鬆散,既没有共同的領袖,也没有采取統一的步驟,又没有得到清政府的正式批準,由於外商及其他散商的極力反對,第二年(1721)“公行”遂被廢止。雍正六年(1728),浙江商人自行舉薦,經粤海關監督批準設立了“商總”。“商總”負責對外貿易事務及評定貨價,並負責對外商管理,對違法外商及時通報;如他徇隱,亦將被追究責任。

  1757年,清政府决定此後只許外商在廣東收泊貿易,廣州被定爲對外“一口通商”口岸。兩年後,兩廣總督李侍堯爲了整頓對外貿易,獲清廷批準,頒佈了“防範外夷規條”,條文中明確行商在中西貿易中擁有唯一的經營權。干隆二十五年(1760),潘啓聯合其他8家行商向清政府呈請復組公行,潘啓是發起人。史載:

  干隆二十五年,洋商潘振成等九家呈請設立“公行”,專辦夷船,批司議準。嗣後外洋行商始不兼辦本港之事。其時查有集義、豐晋、達豐、文德等行,專辦本港事務,並無禀定設立案據。其海南行八家,改爲福潮行七家。〔38〕

  干隆間,有閩人潘啓者,熟於洋商貿易事,條陳官辦得失。總督李侍堯請於朝,置户部總商,每歲保税保征,除舊額外,正款可加四十餘萬,平羡銀餘,可收百萬,奏入許之。〔39〕

  這是我國首次將與西方國家的貿易從整個對外貿易中劃分出來,外洋行也是首次經由清政府獲准成立的“公行”組織。行商復建“公行”的主要目的在於壟斷利潤較大的西洋貿易,以排擠其他商人。此時西洋貨船來廣州越來越多,保商(均是富裕的行商)除了接待洋船外,還要疲於奔命去應付南洋各國貢船貿易。而洋商只想專辦西洋貨税,以减輕負擔。但是他們的如意算盤並不如意。這時,清政府意識到通過控制公行既可以在與西 洋貿易中獲取巨大利益,又能强化控制商賈手中的商業資本,使商人終生服務於皇朝的政治和經濟。爲此,政府爲了充實已建立的保商制度,乘機將“公行”制度化,完善了封建王朝外貿的管理體系。

  “公行”復設,需要有領導才能的富商充任商總(行首),清政府通過控制行首,以達到行商間相互制約的目的。清政府選擇潘啓充任首任商總,主要是他的資金充裕,從他身上可擠出豐厚的錢財。他的辦事能力强,不至於“仰外國人鼻息行事”,“爲夷人所挾持”,减輕對内外商人勾結導致損害皇朝政權的穩定的憂慮。潘啓人緣關係好,處事有分寸,政府寄望他能成爲朝廷手中的馴服工具。

  另一方面,“公行”也是出於爲適應清政府的封建外交體制需要而産生的。爲維護天朝尊嚴和體面,清政府限制官員與外商直接接觸,然而,政府官員又不能不與夷商交往。這種矛盾,不得不通過以官制商、以商制夷的辦法來解决,通過“公行”去完成這樣的使命是最合適的。於是,以潘啓爲首的廣州十三行“公行”行商充當政府與外商對話的傳話人,在商務上他們既是外國商人的對手,在外交上又是中國政府與外商之間的中介人。行商即是外商在華期間遵守中國法的擔保人,又是監管人。“公行”實際上充當了清朝政府的工具。它阻隔了中外政治、經濟的聯繫。對西方商人來説,“公行”隔斷了他們同官方、中國内地商人和其他商人的聯繫,自然引起外國商人的憤懣。他們抱怨説“公行”是“一個有限制的交易媒介,毫無效率可言”。〔40〕公行”組織並無商人的合資經營,洋行均是以經濟實力有限的單個家族經營,“公行”中的各行商仍是各顧各業,資本分散,衆多的行商資金明顯短缺。而西方各國組建的東印度公司的建制采用股份制則迥然不同,股份制企業具有商業資金充裕的優勢。“公行”制度建立  以保障海關税餉征收爲前提,海關制訂的條款規定了商品的進出口税必須於滿關後三個月由行商完納,即使洋貨滯銷的情况下,仍要按期繳納貨税;條款規定行商不許拖欠夷人銀兩,倘有行商因欠夷債而破産時,同業有義務爲其他償債務的連帶無限責任,這就確保了外商的利益。然而,却缺少確保行商利益的有效措施,行商難以籌措資金,這就潜藏日後他們因“商欠”而頻頻破産的隱患。

  潘啓當上“公行”商總不久,就感覺“公行”深深陷入清政府嚴密控制之下,自己變得身不由已了,“公行”成立前行商還僅存的一點自由空間也盪然無存。“公行”制度使商業的保甲制度進一步加强,洋行經營受到苛刻的封建統治和限制,積聚商業資本不如前時容易,潘啓原以爲復設“公行”就能取得巨大收益的心計化爲泡影,陷入了困境。爲了擺脱官府的控制,回復他所向往自由商人的地位,也爲了擺脱充任商總帶來的苦惱,他從建議復建“公行”,轉而致力於取消“公行”。史載:

  干隆三十五年(1770),因各洋商潘振承等復行具禀,公辦夷船,衆志分歧,漸至推諉,於公無補。經前督臣李侍堯會同前監督臣德魁示禁,裁撤公行名目,衆商皆分行各辦。〔41〕

  1771年。董事部獲悉,大班熱望解散公行的工作已成功,這是2月13日由總督的布告實現的。潘啓官爲這件事花了100000兩,公司償還給他。〔42〕

  公行的行商們自然是慘受敲詐,1771年已經發現其中有很多家破産,此外還拖欠了應付給官方的款項;於是公行被解散。據説這是爲了外商們的利益而作的;潘喜[啓]官(Puanhequa)損失了十萬兩銀子,但這筆款項由東印度公司償還給他。〔43〕

  參证上述史料記述,可以認爲,“公行”此時的裁撒既有内因,又有外因的推動。内因即“公行”成員負債過多,内部不協調,“公行”的存在不利於資金充足的行商進行自由商業競争,積累商業資本,進入世界市場的大商人已經感覺到皇朝的封建行會制度嚴重捆綁了他們的手脚,限制了商業的發展,因此受到他們的强烈反對;同時,被排擠在“公行”外的商人反對“公行”就不必説了,這幾股勢力從各自的利益出發,聯合要求“公行”解散。外因即“公行”的存在影響了英國東印度公司商人和各國散商的利益,他們當然堅决反對。

  封建王朝統治下,商人社會地位低微,無法與官府抗衡,迫於無奈,潘啓只能采用消極的反抗方式,以求助於通過權錢交易來换取“公行”制度擱置。權錢交易是封建社會司空見慣的現象,這對於官、商交易兩方均得益,但損害了社會風氣。潘啓也不是笨人,爲撤銷公行所花費最後轉歸得益的另一方、財大氣粗的東印度公司來付賬。

  潘啓在取消“公行”問題上持積極態度,敢於爲中外商人利益説話,反映了有競争力的行商呼聲。同時,對待同行,他以一種坦盪、光明的心態去面對商業競争,没有從暗角揣度算計損害别人,由於他處事公正、待人誠信以及較强的辦事能力,因而得到政府和中外商人的信任,從而成爲商人一致公認的行商領袖,官方文件稱他爲“首名商人”,英國東印度公司職員稱“他是公行的大人物,行商中的巨頭”。〔44〕

  自1760年“公行”成立時起至1788年初潘啓病逝前的28年間,他連續擔任廣州行商的首領,也是“廣州一口通商”存在85年間,出任商總的時間最長的行商。自然,當行首既使他增添了榮譽,但又免不了承擔更大的責任與增添了麻煩,爲協調政府和外商及行商三者之間的利益關係,需要處理日益頻繁的中外糾紛難題,既花時,又耗財、費力。對於這種苦差事,他欲求擺脱,難怪他去世時,跟隨他經商十幾年的兒子潘有度婉拒接任商總。

  潘啓曾策劃過一件大事,即由他牽頭發起、洋商共同籌措一種稱爲“行用”(也稱“行傭”)的互助保險基金,以應付官府的勒索,也幫助一些行商免於破産,基金後來還用作償還行商的欠餉和所欠外債。美國學者費正清主編的《劍橋中國晚清史》對這種基金有這樣的描述:

  行商爲了保護他們自己,於1775年(注:另一説爲1776)建立一種秘密基金(即後來英國東度公司所稱“公所基金”,公所即行會,具體稱公行),公所的每個成員要把他貿易利潤的十分之一交作基金,在必要時用來應付官吏的勒索。到1780年公所基金始公開並正式規定向外國進口貨征收百分之三的規禮,這是一筆附加税,名義上是要保证行商能償還外商的欠款。〔45〕

  “行用”制度的建立既保证政府税收,减輕政府對欠債商人受控於外國商人的憂慮,外商債權人收債款得到了保障,中國商人則因有此保險基金而解决了經濟的燃眉之急,行用收入來自外貿傭金,不會增加他們的負擔。因此,三方均得益。“行用”制度的建立顯示了潘啓較强的工作能力和玲瓏的處事手段,得到中國政府及商人的認同。

  四、 經商數勝之道——務實進取

  從上所述,可見潘啓經營同文行是成功的,這是由下述的主客觀多元因素促成的結果。

  (一)同文行以信爲本,以誠相待,經營得法,贏得市場。

  明清時期,隨着商品貨幣經濟的發展,中國市場經濟已處於萌芽階段。從理論層面上説,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没有信用,市場經濟的空間就會縮小,質量就會下降。反之,講信用,市場經濟就會迅速發展,商人就會發財致富。美國經濟學界有一本書,作者曾對衆多的富翁進行調查,得出的結論是:這些富翁成功的第一要義是誠信。潘啓成爲行商之前,就因對雇主忠誠而獲雇主陳姓洋商的賞識,被委以全權,爲他的發家創業奠定了基礎。他在與外商進行絲茶貿易的整個生意流程中,均篤守誠信爲本的營銷理念,務實的市場運作,特别是在供應優質商品方面,得到外商的贊譽。同文行的信用與信譽無形中在市場上造成一種品牌效應,使廣大的受益顧客爲同文行做了免費廣告。他與客户以誠摯相見,深受客户的歡迎和敬重,也給同文行帶來持續高額的利潤增長。信譽就是無形的資産。

  爲了維護同文行的經營信用,潘啓對英國東印度公司從倫敦退回來的質量低下的不合格的或運輸過程致損的廢茶都給予退賠。例如,干隆四十八年(1783)英國東印度公司董事部退回1781年已運去英國的質量差的1402箱武夷茶時,他就如數進行賠償。東印度公司職員記載:

  在通知潘啓官‘皇家亨利號’載來退回茶葉的數量時,他似乎非常驚訝和煩惱,他知道已運到黄埔的不下680箱,另外還有一些,總數會達到1402箱。我們知道這些包裝損壞得很厲害,號碼完全脱掉,我們要求他按照郵船‘狐狸號’帶來的那賬單的總數收回他的份額。他似乎很不樂意,並説因爲這件事太大,要求我們讓他考慮一下如何處理,幾個星期過去了,我們仍没有得到一個滿意的答復。後來,他獲得海關監督的准許(我們相信,是經過一些困難的)免税起貨。但難以確定哪些茶葉是他的字號的;有些箱子已經完全毁壞,茶葉分别放在桶子、籃子、袋裏等等,全部在這種狀態下,就完全無法辨認。由於其餘運來他的茶葉多少不能確定,而我們急於要把這件頭痛的事解决,我們竭力説服他不要等候全部運到,先行承受預知的數量清賬,後來他答應今年先付10000兩,其餘下年清付。〔46〕

  潘啓樹立了行商退賠質量差茶葉的先例,表面上,商品的退賠使他在經濟上蒙受損失,但却保住了商號的信譽,自己成了贏家,也帶動其他行商傚法。

  潘啓還許予給外商賒購適量貨物來顯示他的誠信。干隆四十八年(1783),英國東印度公司經常向他提出賒購一批生絲。潘啓經過深思後,答應提供200包。〔47〕

  他重承諾、誠實經商,英國東印度公司職員稱他爲“實可稱爲當時行商中最有信用之惟一人物”。〔48〕1768年,英國東印度公司職員有如下記事:

  9月11日。今天早上,潘啓官到商館通知我們,他將他全部的利息作爲棉花的預付訂金。公行曾把棉花的價錢定爲每擔10兩,但不能成功,於是他提議要把本季度運到的棉花全部定購,每擔銀11兩。他還説,他無法將我們的鉛的價錢提高,因來貨太多,他勸我們以每擔4兩的價格出售。……我們對啓官必須有公正的看法,他和我們在整個貿易的過程中,他的作爲都是誠實的。〔49〕

  在信用可靠的前提下,外商常是樂意給予潘啓所訂購商品的預付款。例如,1772年,英國東印度公司管委會給潘啓的生絲預付款銀十二萬五千兩;1774年底,生絲預付款銀二十四萬兩;1780年,又預付給潘啓的銀爲六十萬一千五百兩〔50〕。因爲他本來就資金充裕,又得到巨額的預付款,確保他的資金周圍順暢。這也是潘同文行在同業中貿易額最大而“商欠”最少的原因之一。同文行所欠外國商人款也僅是貿易過程的來往結算帳,而不是拖欠的壞賬,同文行有充足資金運轉。在潘啓經商期間,由於“商欠”而致破産的有黎光華、倪宏文、顔時瑛、張天球、蔡昭復等五家行商,據《粤海關志》記載,倪宏文、顔時瑛、張天球等由於無法償還外債致送伊犁當差,〔51〕而同文行商貿却蒸蒸日上。

  潘啓在經商過程中十分注意運用市場遊戲規則。他參與國際市場競争,重視聯接國際商業關係網絡,經過優選,從長遠眼光選擇執掌18世紀貿易霸權牛耳、航運比較發達的英國和瑞典作爲主要貿易伙伴。這兩國對中國的商品需求量大,商人的支付能力也較强。同文行與英國和瑞士商人保持了長久和穩定貿易的關係。〔52〕例如,在1785年,中國茶葉出口共232030擔,出口英國爲154964擔,出口瑞典爲46593擔,當年,在對華貿易各國中,中國與英、瑞兩國的茶葉貿易數量分别占一、二位。由此確立了同文對外貿易額始終保持在同行之首。而在價格方面,同文行根據市場供求的變化,采取優質優價、按存貨定價、平衡價格、討價還價、薄利多銷等原則精明定價,在定價方面佔有主動,且該行銷售的茶葉質優、貨足,因而賣得好價錢。例如,干隆三十年(1865),英國東印度公司職員記載:

  啓官今年和我們進行茶葉的交易非常地少;他甚至不肯將優質的四級貢熙茶售給公司;這是我們從1762年以每擔60兩或55兩向他購買的,他的理由是,他把它售給各船的船長,每擔可得銀65兩或60兩。〔53〕

  另一例子也看出潘啓辦事果斷、靈活。干隆四十年至四十一年(1775-1776),英國東印度公司職員有如下記録:

  這時我們見到一種新現象……即我們已經發現高級商人,他們善於經營,堅持要獲得好的價錢,但當價錢已達到極限時,他們立即讓步,尊重他們的對手大班,而大班亦尊重他們。從這個時期起,雙方不斷衝突,但在整個過程又是親密的朋友。〔54〕

  潘啓曾派兒子到茶業産地福建泉州調查貨源,直接從産地進貨。〔55〕同文行建立了自己的國内商業網絡,對貨源情况瞭解充分,確保供貨充足和保证質量,又有自己的帆船隊進行短途販運,减少了物流中間環節,整合供求,整合價格,降低了成本。這種資源配置和資源利益的優化使他取得了市場競争的優勢。

  (二)創業者的基礎素質——自身的才幹、能力、品格和眼光。

  成功的創業者不僅需要良好的經營活動、優秀的管理能力龢熟悉的業務知識,而且其成敗還取决於創業者的個性、處世態度和生活經歷。

  潘啓的創業道路坎坷不平、布滿荆棘。爲了生計,出洋謀生,戰狂風,鬥惡浪,三次渡海到小吕宋,歷經了創業的艱辛和厄運磨難。曲折坎坷的海商冒險經歷了他的商業生涯所沉澱的基礎是厚重的。而有心人總是能在困境中呈現出過人之處。他通過悉心實戰的摸索和歷練,意志得到磨練,任借自己的聰明才智和一般人少有的勤奮,取得了與西班牙人貿易的經驗。他深知通向海洋的貿易能創造財富,爲了闖出道路,熟悉國内外市場狀况,並爲自己積累原始商業資本,爲經商崛起做準備。在多家洋行結束商務之際,他善於捕捉機遇,不放過這一稍縱即逝的生財機會,充任行商,以海爲市,向外擴展,從無到有。

  個人的精明顯然對他的商業成功有重大的影響。他勤思考,善開拓,辦事幹練,手段玲瓏。他在經營同文行中樹立盈利觀念、信息觀念、誠信意識、市場意識、競争意識、效率意識、服務意識等商品經濟意識。信息是資本,他是一個善於調查研究、采集龢利用信息的商人。因此,比較容易掌握市場發展先機。這種商品經濟意識符合近、現代商業發展的基本規律,因而推動了同文行商業的蓬勃發展。當他意識到或發覺“公行”已處於封建王朝嚴密控制的時候,不是坐以待殁,而是設法去擺脱。因此東印度公司職員在他去世時對他的評語爲:

  他確實是一位有大才幹的人,非常善於處事,但當他自己的利益或安全受到動摇而陷於困難時,他終究有能力將其消除。〔56〕

  他的成功更與長期與西方人打交道有關。他具有鋭利的目光、縝密的思維、大膽的决策和靈活的應變能力;善於吸納西方商業文化,對他變革傳統的商業思維方法有重要作用。表現爲重視實際,開放意識强,勇於探索。

  他處事所具有的勤奮、嚴謹、務實、開放、包容、進取之風度,也是他成功的基礎。

  (三)善於處理人際關係。

  人與人的交往是搆成社會活動的唯一通路。潘啓在營造國際、國内商業網絡的同時,也十分注重營造人際關係網。雖然商海經常處於風雲變幻莫測的環境,但潘啓正確認識和擺正自己的位置。處理好與内、外商和政府的關係,穿行於網中進退有度,遊刃有餘。

  中外商人的關係既是貿易伙伴,亦是貿易對手。他們之間有共同的利益,是一種互惠合作的關係;他們亦有各自生意的算盤,自然常會互相摩擦,産生矛盾。這種既合作又矛盾的關係貫穿到整個貿易過程,在各個不同時期,隨着資本主義的發展階段、中外政府的商業政策、商人資本等差异及商業交易所産生的矛盾變化,其錯綜復雜的關係表現也有不同。從18世紀70年代開始,行商與外商的衝突日益擴大。而潘啓經商時代,中外商人之間的合作仍佔據主導地位。正如,英國東印度公司職員在1771年記載認爲:“他在最重要的事務上都與大班有密切聯繫的”〔57〕。潘啓去世時又有“多年來曾經給大班以極多的幫助與麻煩”〔58〕的評語,反映了這一事實。

  中外商人的商業合作皆以牟利爲首要目的。這不僅是經濟互利,而且給予與貿易相關的事務各種方便。潘啓在與外商貿易過程中熱情開朗,善待外商,幫助外商排憂解難,因此與外商保持融洽和諧的合作氣氛。他建立起自己的國際商業網絡,疏通商業渠道。對於中外矛盾事件,總體上是抱着以和爲貴,息事寧人的原則去處理,以保证貿易正常進行。例如,干隆四十七年(1782)發生英國兒童誤殺中國人事件,潘啓出面疏通清政府,使事件獲得妥善解决。

  關於英國兒童誤殺中國人事件的過程,史料記載是:

  1782年2月23日,有一個中國人在堆棧島(Banksall Island)上和來自”黑斯廷斯號”的一名小童玩耍,他將爆竹扔在小童的脚上。

  小童走入堆棧,拿出一支鳥槍企圖恐嚇這個人;鳥槍不幸走火,射中這個人的額角,約一個小時後斃命。立即將此事通知該船的保商潘啓官。……

  2月25日。潘啓官從黄埔回來。屍體已經檢驗,找到幾個見證人,官員亦見過這名小童。我們知道小童的年齡(12歲),尚未成年,根據中國法律,15歲以下是不致受刑的。要求將一支毛瑟槍交出。但官員和潘啓官認爲,應將手槍交出代替。

  英國東印度公司廣州管理會向倫敦董事部報告:

  由於潘啓官的活動和他對官員的影響,此事得到解决,我們的貿易没有因此受到障礙。〔59〕

  所以,英國東印度公司職員對他頗有好感:由於潘啓當保商服務周到,他們認爲潘啓“調度得法,是一位最可信賴的商人”〔60〕。又稱“他的能力與官員的關係,使他成爲此處最有用的人”。英國東印度公司爲了感謝中國官員,於次年(1783)4月5日“宴請招待14位有地位的官員,並由潘啓官作陪。”〔61〕

  1783年6月5日,英國東印度公司載運信件給管理會的郵船“鈴羊號”入口時,既没有載貨,亦没有運白銀來,到達澳門時已經損壞,要求停泊在氹仔。準備修理期間,尋求中國政府給予供應伙食及修理船的必需物品。但中國政府對此船諸多懷疑,不予及時答復。後經潘啓出面疏通關節,得以解决。公司職員記載:

  直至6月27日,即它到達的22天後,我們才獲准由一名買辦供給它以伙食及其它修船的必需品。

  這次准許,是通過潘啓官把一封詳細解釋的禀帖送呈海關監督之後才獲得的。〔62〕

  後來船隻沉没,船員另造小船再度求助,大班才“收到總督和海關監督一封非常善意的回信,準船長威爾遜及其船隻立即前往廣州,並對他們的不幸表示極大的關懷。”〔63〕

  還有一次,英國東印度公司的一艘商船的水手用手仗毆傷所雇用的中國苦力,中國官員即逮捕該水手,該水手備受刑訊之苦,後來潘啓自己不惜拿出若干銀兩賠償給那位受傷苦力的父親,數日之後,中國官員將該水手釋放。〔64〕

  潘啓還與其他行商一起代欠債行商償還“商欠”款給外商。干隆四十五年(1780),行商顔時瑛、張天球破産,官方除將其“資財、房屋交地方官悉行查明估變,除扣繳應完餉鈔外……其餘銀兩,着落聯名具保商人潘文岩等分作十年清還。”〔65〕有這樣經濟實力的中國行商代還欠款,當然是求之不得,自然使外商更加對他寄予厚望。

  在商業貿易過程中,潘啓服務外商周到,樹立了個人的誠信形象。英國東印度公司的大班説:“由於潘啓官曾爲他們做了很多好事,所以不願意使他不快。”〔66〕因此,作爲回報,大班與潘啓做生意常會相應給予優惠。例如,干隆四十六年九月(1781年10月),英國東印度公司的一艘商船到達廣州,外商將船上“全部的棉花售給潘啓,他相對於其他人來説占優勢”。〔67〕這種商人間的互惠,自然對貿易合作雙方均有好處。

  法國哲人孟德斯鳩(Charles Louis de Secondat Montesquieu)在《論法的精神》中説:“專制國家裏有一個習慣,就是無論對哪一位上級都不能不送禮,就是對君主也不例外。”潘啓爲清政府創造不少的財富,自然也引起一些貪官不斷窺伺,時而對他敲詐勒索。潘啓聰明過人,爲减輕自己的金錢流失,適時送禮,以打通關節。但不免還是受到多次的大筆的勒索。

  (四)勤奮好學,深通外語,接受新生事物敏感,信息面廣。

  在潘啓去世後44年的1832年,在廣州十三行出版的由外國人主編的英文報刊《中國叢報》有這樣一段文字:

  三十年前這裏没有一個人能將中文譯成英文,也没有一個天子的孫子能正確地閲讀、書寫英語或説英語。〔68〕

  這段文字反映出當時中國處在半封閉環境下熟習外語者極爲罕見。但這一描述也不完全準確,在此近百年前廣州已有商人熟習多種外語了。《番禺龍溪潘氏族譜》記稱,潘啓在年輕時“往吕宋國貿易,往返三次,夷語深通”。到吕宋後他能運用西班牙語。以後,他又能運用英語。據説潘啓還懂葡萄牙語。史載:

  “7月間(1772年),管理會在澳門就關於絲的合約問題致函廣州的潘啓官,信件是用葡萄牙文寫的;而他的復信是西班牙文。”〔69〕

  現在國外的歷史檔案材料中存有外國商人以英文寫給潘啓的信函,還保存有潘啓以西班牙文給外國商人的信(見右圖)。

  外商稱道潘啓的外語水平。〔70〕潘啓可以用外語與外商交談直接進行商業貿易,商務效率大爲提高,外商樂意找潘啓交談生意。文化名人張維屏記述:潘啓以西班牙文寫給外國商,“夷人到粤必見潘啓官”〔71〕,可見潘啓在外國商人心目中的地位和同文行生意之興旺。

  《潘啓傳略》記稱:“當時海舶初通,洋商以公精西語,廣兼真誠,極爲欽重,是以同文洋行商務冠於一時。”而其他行商與外商洽談靠通事(翻譯)進行,不免影響了生意。故此,各行商人職員仿傚潘啓,掀起學習外國語熱潮。由於行商與英商貿易額最大,貿易和生活常用的口語自然成爲外貿商人首先要熟悉的外語。商人們把英語融入了本地語言,促使了夾雜廣東方言、方便於商業活動的“廣東英語”應運而生。

  潘啓頻繁與外商接觸,信息面擴寬,開闊了視野,思想較爲開放。例如,當英國東印度公司倫敦董事部匯票約在18世紀60年代在廣州貿易中開始使用時,他目睹這種新出現的外商金融匯劃結算方法的優點,干隆三十七年(1772)將之引入到同文行的經營運作上,表現了他在洋商中的超前意識。當時,行商傳統習慣使用白銀作爲唯一貿易結算的支付手段,潘啓率先使用這種匯票手段進行國際貿易,大大簡化了結算方法,節省運作時間,提高了工作效率,免去現金交易的不便,資金迅速流轉,安全兑現。這一事實反映同文行在商業管理上獨具慧眼和優勢。史載:

  潘啓官通知管理會,他需付給幾個人一筆相當巨額的款項,而這筆款是用公司的匯票匯往英倫的,但他恐怕在12天或14天内難以籌得此款,如此,則本季度便無法將款匯往英倫,因此他提出一個對他和公司都有利的辦法。這個辦法是,假如我們願意簽訂購生絲合約,他準備接受,如果我們肯簽發董事部的匯票,他可將匯票上的款項作爲合約預付定金的一部分。無論如何,上述款項在本季度,公司是不會收到現款的,即使收得現款,亦不過先收而後又支付,因爲董事部每年必須訂購生絲運回本國。……他的提議得到照顧。〔72〕

  這對當時只知以白銀爲支付手段的中國商人來説是不可想象的,這可以作爲十三行商人比較容易接受西方的新鮮事物的早期事例。〔73〕

  雍正年代開始,清政府限制天主教傳教,也不想同歐洲國家建立正式的外交關係,商業貿易就成了維係中西關係的主要活動〔74〕。廣州口岸在學習外國文化、科技方面得風氣之先,行商的文化素質和開闊的視野使他們在中西文化交流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廣州十三行在“東學西傳,西學東漸”的文化交流中成爲重要的傳播樞紐,潘啓爲京都輸送外國多批人才和推進中西科學藝術交流的事例史載頗多,恕不一一列舉。

  潘啓的心理素質、思維方式、知識層面和價值觀念等有别於舊一代商人,這是他成爲最具活力的商人的一個重要因素。

  五、環境造就的特殊心態與涵養

  (一)對清政府的依附與抗争。

  行商是由官府指定的特許壟斷商人,必須相應要付出沉重的代價。粤海關豐盈的税收充實了國庫,被譽有“天子南庫”之稱。粤海關監督爲了討好上司,除收納正常出口船隻船鈔和貨税外,政府所需軍需、河工等項費用,通常是强行攤派給行商捐輸,又以各種名目不斷要行商墊付貢銀、貢物。在廣東官府向上奏報潘啓等行商這種捐輸時,却是屢見不鮮的表稱行商“自願”、“情殷報效”、“感激皇仁”、“恩施皇上體恤”、“皇上節次加恩”等等。行商受掣於封建王朝,爲了保住已求得的外貿特權,對於皇廷官員伸長的手,只得默默忍受,不得不迎合朝廷,以權錢交易的手段求生存。爲討好官府,行商還常常通過向政府賒款或不惜向外商借高利貸以籌集捐派費用。

  捐輸名目中有一種名爲“常貢”,即每年均需繳交由政府攤派的貢銀。干隆五十一年(1786)六月《兩廣總督孫士毅等爲洋商潘文岩等情願年繳備貢銀兩解貯粤海關國庫事奏摺》中却稱:

  據洋行商人潘文岩等禀稱,商等開設洋行,與番舶夷人貿易,仰沐皇仁,俾得獲利養贍身家,感戴聖恩,浹髓淪肌。……感激皇仁,末由自效。……每年情願備銀五萬五千兩,解貯關庫,爲預備傳辦品物之用。爲數有限,於商力無損毫末,謹吁懇據情代爲陳奏,如蒙皇上允準,商等頂感天恩……”〔75〕

  捐輸軍餉,有時比捐輸“常貢”款還多得多。干隆三十九年(1774),行商捐銀二十萬兩,五十二年(1787)鎮壓臺灣林爽文起義之役,廣東募兵增防,潘啓等行商又捐輸三十萬兩。兩廣總督孫士毅奏稱:

  據洋行商人潘文岩……等,……情願敬備銀三十萬兩,充作新兵糧餉,稍伸芹曝之誠。伏查干隆三十九年,川匪滋擾,商等凑捐軍需二十萬兩,在藩庫借支,分年繳還,荷蒙恩準。此次懇照例借支,分作六年完解……。〔76〕

  從“在藩庫借支”、“分作六年完解”的字句也中可見這種捐款的勒派性質。當然,政府的勒派是一回事,行商爲國家的統一、維護社會治安和公共福利的自動捐款又是另一回事。賑灾和河工(修水利)本屬公益事業,行商捐了很多錢,這些錢有多少真正用於慈善事業,有多少落在貪官的腰包之中就不得而知了。

  行商還需要負擔皇帝及上頭官員的高消費生活支出。干隆四十九年(1784),尚書福康安、兩廣總督舒常奏議:“洋行商人潘文岩等情願將洋貨和鐘錶等類可以呈進者,每年備辦,吁懇監督代爲呈進。”朝廷批:“無庸議。”〔77〕英國東印度公司在中國管理會普致函倫敦向董事部報告稱:

  我們提請您們注意,此間行商對於公司商船近日運來的大量玩具感到極大的憂慮,如此,將使有些行商破産。自公行解散後,行商不再互相擔保。因此,極有理由憂慮公司的貿易,亦會因他們的不幸而受到影響,現在行商的數目已很少,資金亦極其缺乏,任何一個行商的破産,必須會使數目再减少。”〔78〕

  (二)良好的氣質與涵養。

  商人要成就一番大事,没有勇氣和超常魅力是不行的。據《番龍溪潘氏族譜》記載,在潘啓的親戚中有人到吕宋貿易獲利後,“積資旋里,捐銀千裏,以助族祠蒸嘗”。也有人“販貨南洋,歸帆遇風,全船不幸”。潘啓走上通往海洋之路外向發展充滿挑戰性和冒險性,這種挑戰無疑也是對他的魄力和韌性最好的磨練。在經商過程中,他勇於接受挑戰,遇到商業風險,面對各種挫折,他不灰心,也不氣餒。潘啓在逆境中能保持良好的心態,他的思維具有敏鋭的洞察力和判斷力,决斷事情能權衡利弊得失,充分認識市場風險和環境風險及其對創造財富的影響,不盲目跟風,又能制定戰勝風險或規避風險的對策。風險與機遇是并存的,風險對大商人來説也是一種機遇,没有風險,也難以迅速實現致富。他是頗有心計的商人,他的作爲富有活力,既能靈活變通,又尊重現實,並能終究克服各種困難。

  (三)危機感和壓抑感。

  一般説來,良好的政治環境是自由市場得以有效運行的基礎。洋商的商業發展受制於封建社會的制度與環境,政府管制、限制海洋貿易政策和抑商政策使行商處於壓抑環境下從事海洋貿易,受到上至皇廷,下至各級官吏、關卡的層層盤剥。清朝統治者規定了名目繁多的報效,諸如軍需、河工、賑灾、朝廷慶典等加施於商人,使商人難於積聚資本,隨時面臨横遭挫抑扼殺的危險。在封建王朝統治和資本主義擠迫的夾縫中成長的行商既無政治地位,又無經濟優勢,資金極難籌措。商人危機感既有源自政治壓力,也有來自經濟壓力。例如,在干隆四十二年(1777),傳聞“公行”要再次恢復時,潘啓曾發出了一封悲愴呼吁的信給英國,英國東印度公司檔案作了記録:

  爲了擺脱貪婪的權貴的掌握,而保存他自己和家族,近來他的支付,無非他的力量所能負擔。”〔78〕

  干隆四十九年(1784),西洋傳教士四人違反中國法律,未經許可,改裝離開廣州潜赴内地西安傳教,在途中被截扣。事件涉及廣東、湖南、湖北、山西、陝西等省。干隆聞知後,發旨追究責任。廣東巡撫傳召外國商人首領哆啰,哆啰叩頭謝罪。這件事由於潘啓擔任保商,因此他也得在場,史稱:“潘文岩等在旁目擊,亦十分惶悚,自稱防範不嚴,願求一體議罪,以冀活稍贖前愆。”〔80〕官方認爲潘啓失責,致傳教士與内地人勾結,給予重罰,罰金高達12萬兩銀。〔81〕行商即要管理商務,又要兼負前挽後推交和監管外商守法的重責,是難以分身的,本來又毫無實權,稍有閃失,飛來横禍,積累財富可能瞬間落空。清政府的抑商政策,重創商人的心靈,爲了應付這樣的突發不測的事件,潘啓經常提心吊膽,如履薄冰,處事十分小心謹慎,避免風頭太盛和受人妒忌而遭打擊。他處事不見利忘義,不輕舉妄動,忘乎所以,拒售鴉片就是一例。

  潘啓是受到内外商人尊重與敬佩的有名的國際商人,可是《族譜》中只記載了他靠商業起家之廖廖數字,未記録他曾是十三行商人次富和首領,對他兒孫行商潘有度和潘正煒參與商業活動更是只字未提。《族譜》僅記載族人參加科舉考試或捐官的官衔,以及他們的文學著作(伍氏、樑氏商人族譜的記載亦類似)。在中國封建小農經濟社會中,商業被鄙視爲低下的行業,商人的社會地位低微,社會觀念和一些舊習俗給商人及其家人蒙上壓抑的陰影。

  行商捐納官衔是以權錢交易作爲手段來達到穩固外貿商人地位的目的。潘啓曾通過捐納獲得候選兵馬司正指揮的官衔(六品官),並加三品頂戴。捐輸與捐納既秉承了封建社會悠久的倫理秩序傳統,又是商人或富人一種心理渴望求貴的表現,他們常受到權貴的欺壓,隱藏着一種壓抑的心態。爲此,他們欲以捐輸與捐納以交結官府,規避風險,取得官方的保護,以錢化灾换貴,並提高自己的社會地位。捐官可獲得輝煌的頂戴花翎,可以穿上官服炫耀富有,光宗耀祖,并且,與同品級的官員見進還可以垂手而立,名除下跪等禮規。然而,行商從捐官獲益畢竟極其有限,並没有形成實質性的幫助。商人通過捐納所獲得的官衔,通常都掛上“候補”兩字,“候補”官衔只是一種帶有榮譽性質的虚職,没有實權。捐納制度是清政府搜括錢財、無本生利的手段。而富商通過捐官,能够滿足心理上的平衡,以虚擬心理攀上既富且貴之路。對於官商雙方來説可謂兩全其美,得到當時上層社會的認同。但是,這種捐官更使貪官眼紅,捨得花錢的富商受到盤剥更重。

  (四)强烈的求知慾。

  外貿商業活動對行商提出更高的文化要求,需有處理外事能力和寫作的能力。爲此,要具備外語、天文、地理、航運、交通、造船、商貿經營管理、交際活動等諸方面的知識,以適應在日益激烈競争和復雜的商業環境中尋求發展。潘啓爲了改變自己的政治地位,努力擴展自己的見聞以增長文化知識,彌補自己的不足。爲此,他有强烈的求知慾,表現爲賈而好儒,推崇實學,並對西方文化與文明抱求知與寬容的心態,祈望成爲有豐富知識和較高生活品位的新一代商人。

  (五)自得感與義利觀。

  潘啓遵守儒家仁愛、忠德和見利思義的倫理精神,商業經營理念是不取不義之財。

  1781年,一個經銷英國東印度公司護衛兵船走私鴉片、當時尚未是行商的商人新官,曾經動員潘啓參與鴉銷售。據外國人辦的英文月刊《中國叢報》記載:

  他極望行商老前輩潘啓官也參加一份;但潘不願意,因爲鴉片老早就是禁止買賣的物品,如果參加,就會給他的讎人以可乘之機。〔82〕

  當時,中國對鴉片禁止公開售賣,但少量鴉片經政府批準仍可作爲藥材納税入關。嘉慶元年(1796)時,因吸食者漸多,始禁止其入口。道光初年對鴉片嚴禁進口後,仍作此宗貿易者實爲國内沿海各省的走私商人,亦有海關各關官吏家人及個别水師巡船等參與,洋商介入者是極少數。潘啓具有儒商固有的商業道德、守法觀念,拒絶不道義的商業活動。

  潘啓堪稱儒商的典範,顯示出新一代商人的價值觀。他接納儒學“仁者,愛人”的思想,他也受到西方人道主義的影響,承認人的尊嚴與價值。賺錢成爲富商後,没有忘記對國家和社會道義的責任,以相當大的一筆財富回報國家與社會,他捐資支持爲捍衛國家的完整統一和維持社會治安所需的經費,捐大量款用於各地修築水利及賑灾。據史料記載:潘啓“置潘家祠田數十頃,以祀奉祖宗,賑孤寡。漱珠、環珠、躍龍之橋皆其手築。”〔83〕幾千年來中華民族提倡“積德行善,助人爲樂”的善舉。“修橋、鋪路、建學校”被認爲是功德無量的三件事,多由地方豪紳牽頭去實施,是他們對宗族和近鄰的道義承擔。潘啓積極投資開發龍溪鄉(今廣州市南華西街地域),爲地方建設和社會福利事業出力,使這一片沉睡多年的水澤之鄉,迅速發展成爲廣州府城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爲首先開發的廣州河南地區。族譜還稱他“恤孤寡、憐貧”。他做了不少的善事,爲時人所稱道。這不僅在物質層面惠及鄉鄰,而且在精神層面蔭及子孫。潘啓的子孫延續了“樂善好施”的傳統。

  商人賈而好儒,不僅提高了商人的整體素質,而且把儒家思想帶到商業活動中,形成良好的商業道德與合理經營之道,有利於商業經濟的健康發展。

  六、  儒商家族與家園

  潘啓(振承)是長子,他的弟弟依次排列分别爲柳(振元)、款(振聯)、琴(振文)、瑟(振芳)。只有潘啓及三弟振聯的一係到廣州十三行經商,其中包括振聯長子有量的次子潘正威(著名商人潘仕成之父)及振聯三子長耀(昆水)。

  潘啓及其後代獨自發展一係,幾十年間形成一個大家庭。下面記載潘啓妻室、兒子在史書有記傳的清代家族成員簡史。

  潘啓多妻室,多子女。反映了封建社會富人的一種時尚和舊習俗,源於封建家族制度與忠孝文化的封建性。

  潘啓在福建的元配夫人:黄淑敬(1716-1768以前)。

  他在廣州的庶室:周閏觀(1718-1742);庶室:周氏(1720-1798);二庶室:李氏(1725-1770),福建人;三庶室:劉氏(1739-1777),福建人;四庶室:譚氏(1750-1777);五庶室:李氏(1758-1844);六庶室:麥氏(1759-1806);七庶室:許氏(1763-1842);八庶室:馮氏。〔84〕

  潘啓有七個兒子,分成七房,其概况如下:〔85〕

  長子,有能(1742-1764),早逝。

  次子,有爲(1744-1821),字卓臣,號毅堂。干隆三十二年(1768)優貢生,三十五年(1770)恩科舉人,三十七年(1772)進士。欽點内閣中書,加鹽運使司銜。於京城校四庫全書。後與權貴不和,不獲議叙,奉父命回粤歸隱龍溪,於漱珠橋畔建六鬆園,寓橘緑橙黄山館。有爲志慕楊孚,故家園名爲南雪巢。有爲善詩,其中有多首詩撰寫地方風光景物,今仍傳頌。又善畫花卉。他的書法,求者甚衆,但不輕予,廣東省博物館藏有其書法扇面,《廣東歷代書法圖録》録其書法。他又是廣東鑒藏家之先行者。《同治番禺縣誌》、張維屏《國朝詩人征略》《中國書學大辭典》《中國名人大辭典》爲之記傳,《中華竹枝詞》、《海珠詩詞選》録其詩。

  三子,有勛(1745-1780),字達臣,號銘石。官兵部武選司員外郎,孝母(生母爲振承元配黄氏,長居福建)舉家歸居福建漳州,自立一係。

  四子,有度(1755-1820),字憲臣,號容谷,商名致祥。初爲即用郎中,敕封翰林院庶吉士,欽加監運史司銜。1788年接任同文行商務,任公行首領十餘年。

  五子,有原(1760-1797),字志臣,號淪泉,敕候選布政司理問,敕授儒林郎,曾組建“常蔭堂詩社”,《同治番遇縣誌》有記載。

  六子,有江(1764-1782),號應全,國學生。

  七子,有科(1770-1820),字鼎臣,官至兵部職分司員外郎,欽加鹽運使司銜。

  (三)第三代以後的繁衍(録其主要人物)

  1.長房

  有能,無子,以四弟有度長子正亨入嗣。正亨(1779-1837),字伯臨,縣副榜貢生。官至刑部湖廣清吏司員外郎,知府銜。正亨楷書尤精,是有名氣的書法家,《廣東歷代書法圖録》載他的書法。正亨博學多才,又擅詩,吐詞隽朗含健氣,《海珠詩詞選》記其詩,近人也有人撰文贊賞其現定爲市花的紅棉組詩(十首)。他亦善鑒藏,有詩畫船“鳳月琴尊航”。《同治番禺縣誌》、《嶺南畫征略》記傳。

  正亨子仕揚(1811-1857),善書法、鑒藏,有著作。《同治番禺縣誌》有傳。

  仕揚三子兆顯(1851-1890),曾隨鄧世昌至山東煙臺,爲幕下西賓。兆顯長了福桑(1875-1938),號月槎。長期在廣州河南開辦月槎學塾,並在預備國民學校等處講學,著有《潘啓傳略》。

  2.二房

  有爲以從兄有量第11子正綿入嗣。正綿(1786-1826)號韶石。嘉慶十八年(1813)舉人,揀選知縣,即用内部員外郎。有著作。《同治番禺縣誌》有傳。

  正綿長子仕征(1809-1852),字聘三。候選鹽知事,有著作。《同治番禺縣誌》有傳。

  仕徽次子兆俊(1851-1909),字灼文。行伍出身,官至兩廣督標中軍副將,授振威將軍。管領水師,獲賞戴花翎。《同治番禺縣誌》有傳。

  3.三房

  有勛之長子正修,字汝舟;次子正昌,字平階,號星渚,福建省舉人。

  4.四房

  潘有度三子正常(1787-1812),字棣旉。嘉慶十三年(1808)舉人,十四年(1809)進士,欽點翰林院庶吉士,官至吏部考工司主事。有著作。《同治番禺縣誌》有傳。

  正常女瑶卿(嘉慶至道光時人),字採山,號泉州女史。能詩、善畫、亦工筆帖。香港中文大學藏其繪畫册,廣東省博物館藏其魚蟹扇面,後有張維屏、孟鴻光等名人題咏。《廣東畫人録》有傳。

  有度四子正煒(1791-1850),字榆庭,號季彤,商名紹光。副貢生。善書法、鑒藏,有傳世著作。《宣統番禺縣續志》、《中國書學大辭典》、《廣州市志》、《蘇庚春中國畫史紀略》有傳。

  正煒四子師征(1831-1894),號諫卿。國學生。他善畫梅及臨歐陽詢書。第一次鴉片戰争後,曾斥千金以助軍餉。《宣統番禺縣續志》有傳。其名録入《中國古代畫家辭典》。

  師征長子寶鋆(1853-1892),又名寶鐄,字廷獻,號椒堂。同治十二年(1873)舉人,光緒二年(1876)進士,任功臣館纂修。光緒五年(1879)年任廣西副考官,後任羊城禺山書院、粤秀書院講席,名士多出其門下。善畫梅,從師湯貽芬。《宣統番禺縣續志》、《廣東歷史人物辭典》有傳,《海珠詩詞選》録其詩。寶鋆三子恩蔭,號博泉,光緒二十七年(1901)舉人。四子恩綸(1886-?)不求名利,於辛亥革命曾率軍參戰,毁家紓難。五子恩隆,又名治戡,字永年。醫學博士。曾遊歷英、俄、德、法、奥、日、瑞士等國考察醫務。後任廣東公醫院教授、仁濟留醫院總理兼醫務長。民國初年任廣東省長諮議顧問。

  師征次子寶琳(1856-1903),字鳳標,號仲瑜。光緒十一年(1885)舉人,十五年(1889)進士。十六年(1890)殿試欽點翰林院庶吉士,任編修,後主講羊城、粤秀書院。《宣統番禺縣續志》有傳。

  師征三子寶珩(1853-1892),字鳳章,號佩如。光緒八年(1882)舉人,辛亥革命後任諮議局籌辦處議紳、財政局議紳及廣州電力公司總理,並創辦廣東公醫學院醫院、河南仁濟留醫院,並竭力資助多間學校,《廣州市海珠區志》記載提前他於1908年曾捐資償辦以陳少白爲校長的廣東第一家戲劇學校,以通俗形式宣傳民主革命。

  5.五房

  有原長子正衡(1787-1830),字鈞石。詩人,陶瓷、書畫鑒藏家,建黎齋,專爲貯藏黎二樵(黎筒)書畫之用。《同治番禺縣誌》、《廣州府志》及《中國名人大辭典》有傳。

  正衡之子潘恕(1810-1865),號鴻軒,副貢生。著述頗多。其《海山仙館詩》近日報刊亦有轉載。《宣統番禺縣續志》有傳。

  潘恕長女麗嫻(咸豐年間出生),貢生。博覽群書,善詩詞(兼法唐宋),詩歌蒼凉,詞章清超宛轉,其詩《咏秋鬆》收入《廣東古代女詩人詩選》,又兼能繪花卉,《嶺南畫征略》有記述。《宣統番禺縣續志》有傳。其妹慧嫻,工花鳥。《嶺南畫征略》有記述。

  6.六房

  有江嗣子正貞,無子,以正衡次子定桂入嗣。定桂(1811-1840),詩人。建有“三十六村草堂”。《同治番禺縣誌》有傳。定桂無子,由潘恕子光瀛人嗣。光瀛(1838-1891),字宗貽,副貢生。家學四世相承,著述頗多,《宣統番禺縣續志》有傳。

  光瀛長子飛聲(1858-1934),字公歡,又字贊思,號蘭史,又號劍士。國學生,少負才氣,有經世之志。薦舉經濟特科不赴,受聘於德國柏林大學講漢學。歸國後長期於龍溪花語樓,潜心著述。後受聘於香港、上海報刊主筆,移居上海後加入南社,爲“南社五劍”之一,逝於上海。畢生舞文弄墨,詩筆雄麗,時有奇氣,著作甚豐。《廣東近代文學史》詳記其傳,《廣州市志》、《中國書學大辭典》、《中國近現代人物名號大辭典》、《嶺南書法史》、《禺山蘭桂》有傳。《番禺河南小志》對飛聲主要作品作介紹,《南社叢談》、《南社叢刻》23-24集、《中華竹枝詞》四、《嶺南歷代詩選》、《嶺南歷代詞選》録其詩詞,《嶺南歷代文選》録其文。書法爲《二十世紀中國文化名人墨迹》、《明清中國畫題跋》、《嶺南書法史》、《廣東歷代書法圖録》和《近代字畫市場實用辭典》等書收録。《嶺南畫征略》有他的題辭。飛聲妻樑靄(?-1900),亦工詩,有《素閣遣詩》一捲。 

  7.七房

  有科子正琛(1786-1847),字香谷。嘉慶二十三年(1818)舉人,任揭陽教諭訓導,後任刑部安徽司員外郎。有著作。《同治番禺縣誌》有傳。

  清代潘啓家庭中的部分歷史人物。2001年出版的管林主編《廣東歷史人物辭典》録有名者共有24人。

  爲求未來實質的“貴”,提高家族社會地位,潘啓長懷遠略,着眼於遠外,爲家族後代實現獲長久之“貴”創造條件。在明清時期,參加科舉考試獲取功名,是士子謀求進身的重要途徑,國家又有免去差役和發給糧食等種種優惠。由於這種光明前途,並有優厚的待遇,吸引士子們紛紛擠到這一道路上來。潘啓苦心爲後人安排進入仕途。並以商養文,投資興學,史載潘啓“建書院,招來學,俱不惜重資焉。”〔86〕他寄予兒孫厚望,鼓勵兒子潘有爲參加科舉考試,獲取功名。有爲中了進士,參與修訂《四庫全書》,也成爲潘家成員的楷模。從此潘啓後代科舉入仕者輩出,考取翰林者續有三人:正常、寶鐄、寶琳。舉人者有五人:正綿、正琛、正昌、寶珩、博泉;〔87〕潘啓後代中不少人成爲學者,潘飛聲是代表人物。潘氏家族成爲一支飄逸書香的名門望族。

  潘啓後人除了有度、正煒相繼任行商至1842年外,潘啓後裔多人走上科舉入仕或學人之路。隨後,潘家才子盈門,按他們所長分類如下:

  有爲、正亨、正玙、瑶卿、師稷、師征、恕、麗嫻、慧嫻、寶鐄、飛聲等尤擅丹青。〔88〕

  有爲、正亨、正煒、寶鐄、飛聲等皆是傳世書法家,〔89〕有原、瑶卿、仕揚、博泉等書法亦有名。

  有爲、有度、有原、正常、正亨、正衡、恕、定桂、麗嫻、光瀛、飛聲等皆以詩出名於省。〔90〕

  有爲、正亨、正衡、正煒、仕揚等善長鑒藏,冼玉清《廣東之鑒藏家》〔91〕均記有傳。

  清代潘啓後人有著作者達20多人,主要著作列表於下。不少著作今爲各地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或由私人所珍藏。

  干隆四十一年(1776),同文行在商業處於全盛時期,潘啓以一部分商業利潤在廣州珠江以南、運河以西購置約20公頃土地,是一塊南北長600多米,東西寬300米的狹長地帶(見左圖)客名該處及周邊地稱爲龍溪鄉,並在此定居〔92〕。潘啓及其後代在此經營建築群落院舍及花園。運河以西爲十三行商伍家的花園。運河原稱南溪,後稱漱珠涌,該涌現已改成暗渠,渠面成爲步行街。廣州市規劃局今已計劃恢復漱珠涌景,成爲廣州歷史文化保護區的一部分。潘啓的家園和祠堂在今同福西路龍溪首約栖栅潘家祠道1-16號處,祠堂建築物整齊雄偉,相當於今三四層樓高。但今天該建築物墻壁批灰已脱落。北側栖栅已成街名,由一列長形家屋連成。〔93〕現在龍溪首約轉入栖栅街處,仍見在街口屋角處嵌有潘氏産業碑一塊(見下頁圖)。

  潘啓經營同文行期間處於康雍干盛世頂峰。這個時期,政局穩定,國力昌盛,財政寬裕,人民生活相對安定,農業得到迅速發展,經濟的發展特别是商品的經濟發展達到歷史上的最高水平。滚滚而來的商品大潮,中國保持長期出超,爲外貿發展打下良好的根基。由於廣州優异的自然地理環境和廣闊的經濟腹地,清政府又指定廣州爲唯一的中外海上通商的口岸,廣州迅速發展成爲貿易全球化的商貿中心。與此同時,也造就十三行對貿易壟斷集團,培養了潘啓等一批稀有的兼涉商務與外交的洋務人才,成爲政府、内商與外商關係的主要媒介。

  潘啓出身低微,他歷盡艱辛,勤奮、誠實創業,由於扎實經營,勇於開拓,成爲了著名的商人,積累了大量的財富。在輝煌背後,他又受到中國封建王朝專制統治和新興外國資本主義的雙重擠壓,在夾縫中力求生存。外貿商人對皇廷處於依附地位,政治上受到岐視,經濟上受到壓榨,清政府以重農抑商爲國策,采取抑商和限商的政策,商人的活力受到限制。中國的封建君主體制,形成皇帝統轄下龐大的官僚架構,缺乏權力的約束與制衡,面對金錢的誘惑,滋生腐敗現象,對行商不停地强行索取,廣州十三行成了名副其實的“天子南庫”。潘啓等商人雖然不甘心屈從於强權,曾作有限的反抗,但爲了維持已獲得外貿特權的穩定,無奈只能逆來順受,迎合王朝,采取權錢交易方式以穩固地位,爲此,他們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隨着廣州貿易的繁榮昌盛,廣州成爲中西文化交流的樞紐,十三行處於中西文化交流的風口,也是中外文化交流傳播的主要渠道。潘啓等洋商肩負搜獵京廷需要的天文、數學、科技、醫學、藝術學方面的人才的責任,廣州十三行成爲西洋文化使者北上京都爲宫廷效力的中轉站。

  干隆帝倡導尊孔重儒,崇文興學,受此風的影響,一部分商人爲提高自己的政治和社會地位,結合商貿需要,自覺走上商儒結合的道路,對提高商人的素質産生深遠的影響。

  潘啓經商年代是封建社會最後一個中國盛世時代,但這個盛世建立在自然經濟的基礎上,因而不可能把中國帶入近代。中國封建社會格局内資本主義萌芽因受到種種制約未能得到發育,它與資本的原始積累失之交臂,與已完成工業革命並掌權的歐美資産階級相比,根本不在同一條起跑綫上。從盛世走向衰落是無法避免的,其原因既主要是體制的落後,也有政策的因循、决策的失誤。以史爲鑒,於今有益也。

  注 釋:

  〔1〕 《廣東省廣州府番禺縣河南茭塘司龍溪鄉日生社栖栅能敬堂潘氏族譜》(簡稱《河陽世系番禺龍溪潘氏族譜》或《番禺龍溪潘氏族譜》),民國九年(1920)印。

  〔2〕〔3〕 潘有爲:《南雪巢詩鈔》,載潘儀增篆刻:《番禺潘氏詩略》第一册,1894年。

  〔4〕 《明史》卷75,“職官四”。

  〔5〕 《清高宗實録》卷550,干隆二十二年十一月戊戌。

  〔6〕 《黄啓臣文集》,第482頁,香港天馬圖書有限公司2003年版。

  〔7〕 龍思泰著、吴義雄等譯:《早期澳門史》,第301頁,東方出版社1997年版。

  〔8〕 轉引《鄭成功收復臺灣史料選編》,第115頁,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9〕 屈大均:《廣東新語》卷15,《貨語》,中華書局1979年版。

  〔10〕 印光任、張汝霖著:《澳門紀略》卷上,《官守篇》,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

  〔11〕 樑嘉彬著:《廣東十三行考》,第17頁,“注14”,廣東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亦見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清宫粤港澳商貿檔案全集》第1册,第485頁,上海書店2002年版。

  〔12〕 章文欽:《十三行行商早期首領潘振承》,載《廣州十三行滄桑》,第145頁,廣東省地圖出版社2001年版。

  〔13〕 周湘:《廣州外洋外商人》,第50頁,廣東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14〕 曾昭璇、曾新、曾憲珊:《廣州十三行商館區的歷史地理》,載《嶺南文史》1999年第1期,收入《廣州十三行滄桑》,第23頁,廣東省地圖出版社2001年版。

  〔15〕 馬士著、區宗華譯:《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一、二卷,第293-294頁,中山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下同)。

  〔16〕 由上書,第一、二卷,第331頁。

  〔17〕 同上書,第一、二卷,第398頁。

  〔18〕 同上書,第一、二卷,第412頁。

  〔19〕 同上書,第一、二卷,第417、432、440、456、470頁。

  〔20〕 故宫博物院文獻處編:《清代外交史料》(嘉慶朝)第三册,第17頁,1933年。

  〔21〕 馬士著、區宗華譯:《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四、五卷,第606頁。

  〔22〕 同上書,第一、二卷,第333頁。

  〔23〕 同上書,第四、五卷,第582-583頁。

  〔24〕 《新柱等奏審明李永標各款折》,收人故宫博物院文獻處編:《史料旬刊》第四期《英吉利通商案》,第119頁,1930年7月1日;收入《清代外交史料》嘉慶朝第一册,第5頁。

  〔25〕 馬士著、區宗華譯:《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一、二卷,第291頁。

  〔26〕 蔣組緣、方誌欽主編:《簡明廣東史》,第381頁,廣東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27〕〔28〕 樑嘉彬著:《廣東十三行考》,第91頁,廣東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9〕 馬士著、區宗華譯:《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一、二卷,第336頁。

  〔30〕 汪敬虞:《十九世紀西方資本主義對中國的經濟侵略》,第39頁,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引Morse,The Chronicles of the East India Company trading to China(1635-1834),Oxford、vol.1,p.293 and vol.5,pp.152-153.(《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四、五卷,第574-575頁。)

  〔31〕 許地山校録:《達衷集》卷下,第34頁,上海商務印書館1931年版,資料來源於牛津大學波德利圖書館所藏的英國東印度公司廣州商館中文函件及公文底稿。

  〔32〕 馬士著、區宗華譯:《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一、二卷,第381頁。

  〔33〕 朱小丹主編:《中國廣州:中瑞海上貿易的門户》,第36頁,廣州出版社2002年版。

  〔34〕 黄愛東:《老廣州》,第221頁,江蘇美術出版社1999年版。

  〔35〕 〔美〕穆素潔(Susheta Mazumdar)著、葉籬譯:《全球擴張時代中國海上貿易的新網絡(1750-1850)》,《廣東社會科學》2001年第6期,第81頁。

  〔36〕 潘月槎:《潘啓傳略》。

  〔37〕 Dilip Basu, K.1975“Asian Merchants and Western Trade: A Comparative Study of Calcutta and Canton, 1800-1840,”Ph.·D.dissertation, University ofCalifornia at Berkeley(1775),p.376.note 77.

  〔38〕 樑廷枏總纂、袁鐘仁校注:《粤海關志》卷二五,《行商》,第496頁,廣東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39〕 樊封著:《夷難始末》。

  〔40〕 格林堡著、康成譯:《鴉片戰争前中英通商史》,第163頁,商務印書館1961年版。

  〔41〕 樑廷枏總纂、袁鐘仁校注:《粤海關志》卷二五,《行商》,第496頁。廣東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42〕 馬士著、區宗華譯:《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一、二卷,第303頁。

  〔43〕 馬士著、張匯文等譯:《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第一捲,第77頁,上海書店出版社2000年版。

  〔44〕 馬士著、區宗華譯:《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一、二卷,第458頁。

  〔45〕 〔美〕費正清主編:《劍橋中國晚清史1800-1911》(上卷),第175頁,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譯室根據劍橋大學出版社1978年版本譯出,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5年版。

  〔46〕 馬士著、區宗華譯:《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一、二卷,第410-411頁。

  〔47〕 同上書,第一、二卷,第412頁。

  〔48〕 樑嘉彬:《廣東十三行考》,第147頁,廣東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轉引H.B.Morse,The Chronicles of the East India Company trading to China(1635-1834),Oxford 1926,vol.2,pp.44-45.

  〔49〕 馬士著、區宗華譯:《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四、五卷,第564頁。

  〔50〕 同上書,第一、二卷,第331、376頁。

  〔51〕 樑廷枏總纂、袁鐘仁校注:《粤海關志》卷二五《行商》,第491-494頁,廣東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52〕 陳代光:《廣州城市發展史》,第322頁,暨南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

  〔53〕 馬士著、區宗華譯:《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四、五卷,第543頁。

  〔54〕 同上書,第一、二卷,第323-324頁。

  〔55〕 同上書,第四、五卷,第571-572頁。

  〔56〕 同上書,第一、二卷,第458頁。

  〔57〕 同上書,第四、五卷,第583頁。

  〔58〕 同上書,第一、二卷,第458頁。

  〔59〕 同上書,第一、二卷,第394-395頁。

  〔60〕 同上書,第一、二卷,第367頁。

  〔61〕 同上書,第一、二卷,第410頁。

  〔62〕 同上書,第一、二卷,第409頁。

  〔63〕 同上書,第一、二卷,第410頁。

  〔64〕 樑嘉彬:《廣東十三行考》,第361頁。

  〔65〕 樑廷枏總纂、袁鐘仁校注:《粤海關志》卷二五《行商》,第492頁,廣東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66〕 馬士著、區宗華譯:《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四、五卷,第575頁。

  〔67〕 同上書,第一、二卷,第393頁。

  〔68〕 “Chinese Repository”(中譯名:《中國叢報》,《中國文庫》《澳門月報》《澳門新聞紙》)創刊詞,1832年5月。

  〔69〕 馬士著、區宗華譯:《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四、五卷,第600頁。

  〔70〕 周湘:《廣州外洋外商人》,第50頁,廣東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71〕 張維屏:《藝談録》下。

  〔72〕 馬士著、區宗華譯:《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四、五卷,第584頁。

  〔73〕 章文欽:《十三行行商早期首領潘振承》,載:楊萬秀主編:《廣東名人傳》,第66頁,暨南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

  〔74〕 龔纓晏:《哥德堡號——中瑞經濟文化交流的見证》,引張榮洋:《哥德堡號與十八世紀對華貿易》,載《廣州十三行滄桑》,第325頁,廣東省地圖出版社2001年版。

  〔75〕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廣州荔灣區人民政府合編:《清宫廣州十三行檔案精選》,第137-138頁,廣東經濟經濟出版社2002年版;《清代廣州“十三行”檔案選編》,載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歷史檔案》,2002年第2期,第17頁。

  〔76〕 第一歷史檔案館藏,軍機處録8875卷14號,第66頁,載《清宫廣州十三行檔案精選》,第145頁,廣東經濟經濟出版社2002年版;陳鴻墀等編纂:《廣東海防匯覽》卷十,《財用二》。

  〔77〕 曹仁虎等編纂:《皇朝文獻通考》第十册,第65頁,卷三十二《市糶考》,浙江書局1882年版。

  〔78〕 馬士著、區宗華譯:《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四、五卷,第576頁。

  〔79〕 同上書,第一、二卷,第345頁。

  〔80〕 《廣東巡撫孫士毅奏復傳唤及商人潘文岩宣法令情形折》,載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基金會、暨南大學古籍研究所合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一),第429-431頁,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清宫廣州十三行檔案精選》,第132-134頁。

  〔81〕 《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一),第454頁,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82〕 “Chinese Repository”五卷十二期第四篇,1837年4月,見廣東省文史研究館編:《鴉片戰争史料選譯》,第130-131頁,中華書局1983年版,廣東文史研究館編譯:《鴉片戰争與林則徐史料選譯》,廣東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同收入戴逸主編、鄭永福編:《中國近代史通鑒·鴉片戰争》(文獻史料——鴉片貿易的早期歷史及戰前經營方式),第621頁,紅旗出版社1997年版。

  〔83〕 張錫麟:《矩形文鈔·潘諫墓誌》下。

  〔84〕 《番禺龍溪潘氏族譜》民國九年(1920)版。

  〔85〕 參考《番禺龍溪潘氏族譜》,廣州市海珠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廣州市海珠區炎黄文化研究會合編、羅國雄編撰:《海上明珠滄桑録·河南龍溪潘氏族人傳略》、澳門出版社2003年版;《同治番禺縣誌》,丁仁長、樑鼎芬、吴道镕、樑慶桂總纂:《宣統番禺縣續志》、《番禺縣續志》民國版,《廣州市海珠區志》、汪兆鏞編纂:《嶺南畫征略》,冼玉清:《廣東之鑒藏家》,鐘賢培、江松濤主編:《廣東近代文學史》,管林主編:《廣東歷史人物辭典》,《潘佩如哀思録》等書及桂坫:《潘寶鐄墓誌銘》、《潘寶珩墓誌銘》。

  〔86〕 汪兆鏞編纂:《嶺南畫征略》,香港商務印書館1961年版。

  〔87〕 《番禺龍溪潘氏族》。

  〔88〕 汪兆鏞編纂:《嶺南畫征略》,香港商務印書館1961年版。

  〔89〕 管林主編:《廣東歷史人物辭典》,廣東省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90〕 朱萬章編著:《廣東傳世書迹知見録》,第49、85、95、149、167頁,天津人民美術出版社2003年版。

  〔91〕 冼玉清:《冼玉清文集·廣東之鑒藏家》,中山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

  〔92〕 《廣州行商庭園》,收入《莫伯治文集》,第334頁,廣東科技出版社2003年版。

  〔93〕 曾昭璇:《嶺南史地與民俗》,第117頁,廣東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原載《廣州十三行之一:潘同文(孚)行》第一章:《潘啓(潘啓官一世):同文行創辦人》,華南理工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編入本集時改爲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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